
1.民法典中选任过失不一定承担连带责任,需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判定。若法律明确规定选任过失要担连带责任,如雇佣关系中雇主选任无资质人员从事特定危险作业致他人损害,可能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当法律未明确规定时,选任人通常根据过错程度承担按份责任,有过错就要对损害后果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3.解决措施与建议:选任人在选任时应严格审查对方资质,避免选任无相应能力或资质的人员。在涉及可能担责的选任行为中,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了解自身可能承担的责任,做好风险防控。若发生损害纠纷,要及时收集证据,以明确自身过错程度和应承担的责任。
二、民法典中委托选任不当是否担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委托选任不当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但并非一概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受托人可随时解除委托合同。若因选任不当造成损失,需考量具体情况。比如,在无偿委托合同里,若选任存在一般过失,通常不担责;若选任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受托人受损,委托人应担赔偿责任。
而在有偿委托合同中,若选任不当致受托人或第三人受损,委托人通常要担赔偿责任。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有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例如,在委托代理中,若选任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选任不当的委托人一般无需连带。
三、民法典里选任过错致损需担责吗
在民法典中,选任过错致损通常需担责。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原理,若选任人在选任事务执行者时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选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
比如在提供劳务情形,定作人对承揽人的选任有过错,如选任没有相应资质的承揽人从事特定工作,导致第三人损害或承揽人自身损害的,定作人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再如雇主选任明显不具备相应能力或资质的雇员从事危险工作致损,雇主也需担责。这种责任承担体现了过错责任原则,旨在督促选任人谨慎选任,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当探讨“民法典中选任过失要连带责任吗”时,除了这个核心问题,还有相关拓展值得关注。选任过失承担连带责任后,追偿问题就是一个重要方面。比如在一些情形中,承担连带责任一方在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向有过错的其他责任人进行追偿。另外,选任过失的认定标准在不同情形下也有所差异,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是否构成选任过失。如果你对选任过失连带责任后的追偿流程、认定标准等相关问题存在疑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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