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医疗纠纷诉讼期怎么界定
医疗纠纷诉讼期一般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医疗纠纷中,如果患者身体受到损害明显的,从受损害之日起算;如果损害是隐匿的,从确诊之日起算。另外,在这三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可能因一些法定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或暂停计算。比如患者向医疗机构主张权利、提起诉讼等,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医疗纠纷诉讼中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医疗纠纷诉讼中赔偿责任认定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首先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要认定是否有过错,需判断其在诊疗活动中是否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同时,因果关系也是关键,即医疗机构的过错行为与患者的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法院通常会结合病历资料、医疗鉴定意见等来认定。医疗鉴定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委托或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进行。
若能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医疗机构就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三、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如下:
患者举证责任:需对医患关系、损害结果承担举证责任。即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且自身遭受了损害,如提供病历、诊断证明等。
医疗机构举证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医疗技术损害责任纠纷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通常患者要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但在三种法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由医疗机构证明自身无过错,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是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是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另外,医疗机构需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在探讨医疗诉讼诉讼期怎么界定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超过诉讼期提起诉讼会怎样?一旦超过诉讼期,虽然当事人仍可起诉,但被告若以超过诉讼期抗辩,原告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另外,诉讼期的中断和延长情况也值得关注。在诉讼期内,若出现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法定事由,诉讼期会中断并重新计算。当存在特殊情况时,法院还可根据权利人申请决定延长诉讼期。若你对医疗诉讼诉讼期界定、超期后果或中断延长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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