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后担保即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提供的保证。保证期间由保证合同当事人约定,若未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此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需注意,不同类型的事后担保,如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的保证责任承担及期间计算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一般保证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则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当事人应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及期间等关键条款,以避免后续纠纷,若对保证期间等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二、事后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法律如何规定
事后担保即债务成立后设定的担保。保证期间起算点规定如下:
若保证合同约定了保证期间起算点,从其约定。未约定的,依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权人可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但应给必要准备时间,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若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展期主债务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期间仍按原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计算。
三、事后担保保证期间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事后担保即债务发生后提供的担保,保证期间规定如下:
有约定的从约定,但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主债务没有履行期限,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依法主张权利,向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向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请求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当探讨关于事后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多久时,除了了解这一核心问题,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按规定方式主张权利,保证人可能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这对债权人和保证人的权益影响重大。另外,事后担保的保证期间是否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也是个关键问题,虽然有一定的自主约定空间,但也需遵循法律规定。你是否在事后担保方面遇到了实际问题呢?如果对于事后担保保证期间的计算细节、约定限制等问题还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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