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案件证据证明标准主要为“事实清晰,证据真实且充足”。
事实清晰,像案件的关键事实,像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犯罪等,都有确切证据来证实。
证据真实,意味着每个证据都得是真实的,能经得住查验,能客观呈现案件事实。
证据充足,就是说证据的数量要能足以证明案件事实,达到能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让裁判者坚信犯罪行为就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比如在受贿案中,不单要有行贿人的证言,还得有受贿人的供述以及转账记录等多类证据相互印证,以此达到证明标准,保障司法公正。
二、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怎么办
若刑事案件证据收集程序不合法,可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依据《刑事诉讼法》,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
庭审质证提出异议: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通过质证环节指出证据收集程序的违法之处,要求公诉机关说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由控方承担证明责任。
向上级反映:若存在严重违法情形,可向检察院、上级公安机关等反映,启动相应监督程序。
三、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合法性如何判定
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合法性判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收集主体:必须是法定的侦查、检察等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定程序收集,非法定主体收集的证据可能不具合法性,如保安私自审讯取得的口供。
收集程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讯问犯罪嫌疑人应个别进行、搜查要有搜查证等。违反程序收集的证据可能被排除,像通过刑讯逼供获取的口供,根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方法:严禁使用暴力、威胁、引诱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也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证据形式:证据要符合法定形式,如书证要提供原件,确有困难可提供副本等复制件。
在探讨刑事案件证明标准是什么时,我们了解到它是判定犯罪事实是否成立的关键准则。而除了这一核心内容,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不同类型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否存在差异,像一些轻微刑事案件和重大刑事案件在证明要求上会有怎样的区别。另外,随着司法实践的发展,证明标准在具体操作层面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和考量因素。如果您对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相关问题,如上述拓展内容或者其他细节仍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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