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拆迁安置房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原房屋被拆迁后,拆迁补偿款用于安置,若此安置行为在婚姻存续期,就视作共同财产。
2.然而,若拆迁安置对象明确为一方个人,且有拆迁协议等证据证明,该安置房可能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3.同时,还要考虑出资情况。若拆迁款部分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源于一方个人财产,这会对安置房的归属和分割产生影响。具体认定和处理需依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规和证据来确定。
二、婚姻存续拆迁安置房分割在法律上咋定
婚姻存续期间拆迁安置房的分割需分情况而定。
若被拆迁房屋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且拆迁政策按产权置换,安置房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婚后对房屋进行扩建等,扩建部分对应的安置房价值可能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若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安置房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拆迁政策考虑人口因素,比如按人头给予安置面积,那么另一方基于人口因素获得的部分权益,应归其个人所有。
三、婚姻存续拆迁安置房权益在离婚时咋分配
婚姻存续期间拆迁安置房权益在离婚时的分配,需分情况处理。
若安置房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因拆迁所得,且登记在原产权人名下,一般属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若拆迁安置房是按人口分配,夫妻双方及家庭成员均有份额,那么应按各自份额分割。
如果是婚后共同房产拆迁安置的,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配;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涉及他人权益,如家庭共有财产,可能需先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后再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拆迁安置房的计算方式较为复杂。除了要考虑房屋的性质、安置政策等因素外,夫妻双方对房屋的贡献也至关重要。例如,若一方在婚前就已拥有房产,婚后因拆迁获得安置房,该房屋可能倾向于认定为其个人财产,但另一方若有出资或参与房屋建设等行为,也可能在分割时获得相应补偿。另外,若安置房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权益等因素分配的,那其归属和分割就更需综合考量。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拆迁安置房具体如何算、怎样分割等问题,若您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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