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通常怎样情况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一是公司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二是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是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二、哪些法定情形下能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在执行程序中,以下法定情形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2.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导致公司财产减少无法偿债时,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三、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满足哪些法律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主要有以下情形:
1.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可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2.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的,可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该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4.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当我们探讨通常怎样情况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时,除了常见情形,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股东在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范围该如何确定呢?一般来说,股东要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股东若认为追加其为被执行人不合理,又该如何进行救济呢?此时股东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法定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若你对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具体流程、责任范围界定或救济途径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精准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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