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作用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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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富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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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有利于降低工程建设项目成本,优化社会资源的配置。2、有利于合理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价格,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效益。3、有利于加强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促进经济发展。
招投标作用



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促进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是招标公证的根本目的,也是招标公证的基本作用。从我国公证机关十年来办理招标投标公证的实践来看,公证在招标投标中的服务和保障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顺利进行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招标投标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规定,招标投标的成立,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具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投标资格;(2)招标投标活动的内容真实、合法。(3)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符合法律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投标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经济合同)不同。首先,招标投标是一种多方法律行为,而且投标方往往是不确定的多数人;招标投标是一种由多个不同的环节构成,又紧密相关的连续活动。因此,无论是招标或投标方哪一方的主体资格不合法,特别是招标单位主体资格不合法,还是招标投标活动的整体或某一个环节不真实或不合法,都可能导致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无效,造成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公证机关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公证,首先可以通过对招标投标全部文件和资料的审核、查证,保证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具有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或投标资格,保证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文件的真实、合法;其次可以通过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保证每个环节及至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合法;最后,可以通过出具公证书,对整个招标投标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确认,赋予其法律效力。总之,通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可以保证招标投标活动真正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避免无效之虞。


(二)杜绝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和和不正之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招标投标活动只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平等、公平、诚实信用、择优中标的原则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进行,才能使参加招标投标的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证。但是,由于招标投标在我国兴起的时间还不长,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的影响,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各种违法现象和不正之风还较为严重,如各种假招标、人情标、内定标、弄虚作假、循私舞弊、行政干预等。这种现象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声誉,窒息了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而且也往往给当事人,特别是守法的当事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公证机关在招标投标公证中,坚持真实、合法的原则,对合法的行为给予支持,对不合法的行为予以制止,有效地阻止了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的发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某公司1987年举行飞机副油箱晃振台实验设备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标,某部自动化研究所的投标方案最佳,应当中标。但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却一定要让其所属的一家研究所中标。对此,公证人员严正指出:招标投标是平等主体之间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贯彻平等和择优中标的原则,事先内定中标单位或由行政主管部门违反规定指定中标单位是有悖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损害招标投标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最后,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某部自动化研究所中标,其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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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出招标公告;2、根据招标公告向招标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3、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并进行递交与投标;4、招标完成后3日内,招标公司通知或在网上公布结果;5、与中标单位联系,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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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招投标中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招投标中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54条的规定,投标人对其骗取中标的行为应负如下法律责任:
1、赔偿损失。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般说来,投标人的赔偿责任应当限于财产损失,而不包括精神损害。另外,投标人的赔偿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也包括间接损失。由于骗取中标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所以因该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受“合理预见规则”的限制。根据本条规定,损害赔偿的对象为因投标人骗取中标的行为而遭受损害的招标人。
2、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投标人的刑事责任。单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相应的刑罚。
3、罚款。包括对投标人处以罚款和对投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根据本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对投标人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中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4、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通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的,除罚款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应对其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5、取消投标资格。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由于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强制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的处罚较为严重,在作出该处罚决定时应慎重从事。根据本条规定,取消违法投标人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前提是:投标人骗取中标的行为“情节严重”。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骗取中标的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严重、投标人多次实施了骗取中标的行为、骗取中标的手段较为恶劣等。被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 另外,只有在违法投标人实际具有投标资格时,才谈得上取消投标资格。如果行为人正是因为没有投标资格而以弄虚作假的方式谎称有投标资格以骗取中标的话,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只能采取其他处罚方式来实现惩罚的目的,而无取消投标资格可言。
6、吊销营业执照。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强制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尚不足以达到制裁的目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吊销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得从事任何经营业务。吊销营业执照的前提是投标人有营业执照,如果骗取中标的行为人根本没有营业执照,那么也就没有吊销营业执照可言。以上法律责任的主体是投标人和投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前述法律责任,行为人必须具有进行违法行为的故意。行为人的故意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为了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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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因疫情延迟开标,会作废重新招标吗
[律师回复] 招投标是很多大型公司常用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是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布的采购和要求,吸引众多的投标人按照同等要求进行平等竞争,按照限定流程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事项的中标人的做法经过。具体经过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授标、签订合同等招标人就是指有需求的采购方,投标人就是服务的卖方。
1、招标: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等形式,招请具有法定要求和具有承建本领的投标人参与投标竞争。
2、投标:投标是指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限定填写投标文件,按招标要求编制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限定的时间送达招标单位。
3、开标:开标是指到了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为止时间,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组织)依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和地点,在有投标人和监督组织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公开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经过。
4、评标:评标是指招标人依法重组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限定的评标准则和方法,对投标方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提议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名中标候选人。
5、中标:中标是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议的书面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的经过。
6、授标:授标是指招标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接受其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
7、订立合同:签订合同是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之内,招标人与中标人就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书。至此就完成了招标投标的全经过。
我需要一份招投标项目合作协议书,请问一下各位律师,招投标项目合作协议书是什么样的?有范文吗
[律师回复] 甲方:
乙方:
为增强投标竞争力,发挥甲方的资质资源和管理能力等优势,并考虑到充分利用乙方在积累的施工经验及力量,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友好协商原则基础上,甲乙双方决定合作参加 津汕高速公路天津段青静黄排水渠特大桥的检测施工 项目的投标及中标后施工事宜。就工程的投标进行合作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充分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合作协议书,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合作的工程项目名称 津汕高速公路天津段青静黄排水渠特大桥的检测施工(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合作方式
1、甲方使用自有资质和执照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工作。本项目的投标与中标后施工的一切事宜,均以甲方名义实施。
2、本项目中标后,以甲方名义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工程项目全部由乙方组织实施,甲方按中标合同价(不包括中标合同清单中专项暂定金额及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向乙方收取 15 %的管理费。
三、双方职权和分工
(一)投标过程中
1、甲方职权和分工:
1)负责提供投标所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有关证照及业主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完成本项目资格预审和投标文件的编制。资审、投标文件编制必须认真负责,严禁因文件问题而不能通过评审。
2)负责资审、投标文件的购买与编制工作。
3)负责投标保函的办理工作。
2、乙方的职权和分工:
1)负责与业主联系并及时向甲方通报项目运作情况,确保甲方通过资格预审,运作投标事项。
2)负责提供当时当地的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及投标所需的关键报价资料,派专人配合甲方顺利完成投标工作。
3)负责资审、投标文件的购买与编制费用。
4)负责投标保证金的投入或投标保函办理的银行和手续费用。
5)负责承担甲方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其它实际成本费用。
3、投标报价:
由于乙方熟悉项目的设计方案、材料价格、施工环境等信息,最
终投标报价以乙方意见为主,双方共同确定。
乙方承诺绝不以低于当时成本价的报价投标。
(二)项目中标后
1、甲方职权和分工:
1)负责给业主开具开工预付款保函和履约银行保函。
2)负责以甲方名义与业主进行合同谈判。
3)为更好的管理项目,应对各级主管部门对施工人员的检查,甲乙双方应提前进行协商,在合同谈判时甲方可申请项目主要人员由乙方人员替换,以便项目的顺利实施,因人员变更造成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委派相关管理人员,对乙方所承担施工项目收取项目管理费,并承担收取管理费的税金,同时对乙方承担施工任务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监控,并与乙方共同协商管理本项目的财税工作,但在项目运转正常的情况下不得干预乙方的工作。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含在甲方收到的管理费中,乙方概不承担甲方委派人员的任何费用。
5)甲方收到业主每期计量支付款并在乙方已完善了相关财务手续,同时按本协议的有关规定扣除管理费、相关规费和税金后,应在正常情况下5个银行工作日内办理并支付乙方应得款项。
2、乙方职权和分工
1)负责配合甲方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
2)负责开工预付款保函、履约银行保函办理的手续费用及抵押金。
3)负责给甲方开具与开工预付款保函和履约银行保函分别同等数额的反担保。
4)负责以甲方名义组建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本工程项目的实施、计量、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工作,并负责用于本项目的所购设备、材料款及民工工资的支付;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全面履行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
的相关责任和权利;与甲方共同协商管理本项目的财税工作,满足国家财税制度要求。
5)乙方组织的施工人员、设备等资源的投入必须满足投标书承诺和工程的需要。
6)负责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与业主、监理、涉及等各方面的协调处理工作,并承担其费用。
7)乙方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技术规范、施工图纸及业主的要求如期优质的完成所承担的施工任务。
8)乙方对项目的经营结果负责,不论项目的经营状况如何,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赔,同时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除管理费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四、管理费用支付
收到业主的第一次开工预付款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管理费总额的10%;预付款全部到位后,支付管理费总额的20%;工程计量款达到合同价的50%后,支付管理费总额的50%;剩余50%分摊至以后每次计量支付中扣除。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如果在中标后或履行合同过程中无理由中止合同,甲方将赔偿乙方一切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在承担工程过程中如发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不满足业主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服从整改或整改无效,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工程,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和法律责任由乙
方承担。
3、合作过程中若发生违约情况双方首先应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对本协议内容严格保密,严禁任何一方向第三方透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2、若本项目中标,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在本协议的框架与原则的基础上签订详细的施工合作协议书。
七、本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经甲乙双方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 (盖章)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授权代理人: (签字) 授权代理人: (签字) 2011 年 11 月 12 日 2011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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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投标是否应当遵守招投标法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自行招投标是否应当遵守招投标法,投标弄虚作假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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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设计费招投标低于100万需要招投标吗
[律师回复]   基本做法:投标的基本做法:投标人首先取得招标文件,认真分析研究后(在现场实地考察),编制投标书。投标书实质上是一项有效期至规定开标日期为止的发盘或初步施组编写,内容必须十分明确,中标后与招标人签定合同所要包含的重要内容应全部列入,并在有效期内不得撤回标书、变更标书报价或对标书内容作实质性修改。为防止投标人在投标后撤标或在中标后拒不签定合同,招标人通常都要求投标人提供一定比例或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决定中标人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即予退还。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签订合同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交《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函》。交易中心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投标书分为生产经营性投标书和技术投标书。生产经营性投标书有工程投标书、承包投标书、产品销售投标书、劳务投标书;技术投标书包括科研课题投标书、技术引进或技术转让投标书。写法:
1、标题。投标书标题正中写明“投标申请书”、“投标答辩书”或“投标书”即可。  
2、正文。投标书正文由开头和主体组成。  开头,写明投标的依据和主导思想。  主体,应把投标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方针、经营目标、经营措施、要求、外部条件等内容具体、完整、全面地表述出来,力求论证严密、层次清晰、文字简练。  
3、落款。写明投标单位(或个人)的名称和投标日期。编辑本段注意事项投标书的写作,要求实事求是、具体清晰、准确准时。  工程投标书通常分在技术标、商务标和经济标三部分。  技术标:主要是以施工组织设计体现,即所投标的主要技术参数、规范。评标时,经济标一般占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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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投标是否应当遵守招投标法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自行招投标是否应当遵守招投标法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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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招投标标准,招投资项目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是否有规定
[律师回复]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方面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三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界定: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④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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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据招投标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是否必须公布中标单位和中标价?
[律师回复]
一、建设工程事项必须招标的范围:  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限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范围,经事项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  
二、建设工程事项必须招标的准则和规模:  
(一)新(扩、改)建工程事项施工造价50万元人民币(含50万元,下同)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  
(二)装修装饰、维修、改造事项,设备安装、计量机网络布线事项,工程造价20万元以上的。  
(三)园林绿化、临时建(构)筑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  
(四)工程建设事项货物(与工程建设事项有关的重要设备、手续等)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  
(五)施工监理事项监理费20万元以上的。  
(六)建设工程询问、勘察、劳动等服务事项,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的。  
(七)建设工程事项设计,凡符合下列范围和规模准则的,必须实行招标:  
1、重点建设工程、城镇公共建筑、主要街道的临街建筑;  
2、住宅(含商品住宅),单位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的;  
3、寓居小区和工业小区,用地表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的;  
4、市政、交通、能源、水利水电、供电、供水、环保、通信、电讯、广播电视等工程事项设计费(按2002年版国家限定收费计费准则)20万元以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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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招投标能不能应当遵守招投标法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自行招投标能不能应当遵守招投标法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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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招投标中,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需要进行招标吗?
[律师回复] 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两方面条件: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三类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如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上述三类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界定:
(1)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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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有两种,分别是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
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招标是指招标人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说明招标的工程、货物、服务的范围、标段划分、数量、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等,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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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的时间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招投标的时间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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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如何尽快了解招投标流程?招投标流程中相关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
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6.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7.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8.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9.组建评标委员会。
10.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1
1.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1
2.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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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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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发出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的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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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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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程招标投标,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文件提交时限,没有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这个没有特殊的规定,如果文件内容过多可以打印双面,内容少可以打印单面。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说,还是应该打印双面的。如果条件不允许,就打印单面的。
1.施工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1.
1.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1.
2.技术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1.
3.经济标书(同时提供电子文件)
1.
3.
1.投标函
1.
3.
2.甲供材料若由乙方自购时的单价
1.
4.资信标书
1.
4.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明的复印件
1.
4.
2.企业职工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数量及平均技术等级。企业主要自有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1.
4.
3.近二年承建的工程合同履约及质量评定情况一览表。
1.
4.
4.现有主要施工任务(含在建和尚未开工工程)一览表。
1..
5.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其它资料。
2.时间安排及要求
2.
1.投标单位应于时,在交纳保证金人民币后领取招标文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2.
2.投标单位应于时,在现场就招标事宜进行踏勘施工现场.(联系人:工程管理部,联系电话:)
2.
3.投标单位应于时,参加在召开的答疑会.请各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所需答疑的问题书面或传真送达招标单位,招标单位书面答复后发各投标人,此答复将自动成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
4.投标单位应于时,将投标文件送到。逾期恕不接受。
2.
5.对投标文件分析后,招标单位分别进行询标(具体日期另行电话通知)。
2.
6.标书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后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书均对投标人有约束。
3.技术要求:见招标文件
4.标书编制注意事项
4.
1.技术标书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
4.
2.经济标书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第一册:技术标书
第二册:经济标书,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第三册:资信标书各册单独封装,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根据《招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四十条中的“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四十四条和《实施条例》中的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四十九条可知: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与比较,评标成员要符合以下条件或做好下列行为:与投标人无利害关系且禁止私下接触投标人或收受其财物好处等、出具评审意见并对其负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中的情况予以保密、评标应依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与办法进行而不得采用或改变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与方法、依法定情形否决投标。总之,评审人员应站在
第三方角度保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工作及评审决定是非常关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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