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提请逮捕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检察院。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但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者。若意见不被接受,还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应立即复核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对于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被拘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也可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二、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才开始介入吗
不是。在提请逮捕前,公安机关就需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若需采取逮捕措施,需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收到提请后,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的介入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除批准逮捕环节外,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机关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等,决定是否提起公诉等。所以,检察机关并非在提请逮捕后才开始介入,而是在侦查阶段就已通过不同方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三、提请逮捕后多长时间移送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综上,从提请逮捕到移送检察院,正常情况是在拘留后的三日(特殊可延长至七日等)内提请,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是否批捕,后续公安机关会在批捕后继续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整个时间会因案件具体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当遇到提请逮捕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况,不必惊慌。首先,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时,案件的走向可能会有多种情况。比如公安机关可以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补充新的证据后再次提请批准逮捕。而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也可以积极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更好的处理结果。如果您对提请逮捕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后续流程、补充侦查等问题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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