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相关规定,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收买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就应当立案。收买被拐卖儿童,不以出卖为目的,无论是否阻碍解救,也无论是否虐待儿童,均构成此罪。
若收买后又出卖儿童,则以拐卖儿童罪定罪处罚。如果收买儿童后对其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儿童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需注意,该罪侵害儿童人身权利与人格尊严,一旦发现此类行为,应及时报案。
二、中国刑法收买被拐儿童罪如何量刑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相应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收买被拐儿童罪有哪些从轻处罚情节
收买被拐儿童罪的从轻处罚情节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收买后没有阻碍儿童回归家庭等对儿童没有造成严重伤害行为的。比如收买后未虐待儿童,且主动联系儿童亲生家庭送回儿童。
2.犯罪情节轻微的。例如收买后不久就主动悔悟并配合解救工作,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
3.确属被蒙骗而实施收买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的。如以为是正常送养儿童而收买。
4.积极退赃退赔的。及时将收买过程中涉及的财物等退还给相关部门或被害人等。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量这些情节,法院在量刑时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需注意,收买被拐儿童罪侵害了儿童的人身权利,即便有从轻情节,收买行为依然是违法犯罪行为。
当我们关注收买被拐卖儿童这一法律问题时,除了了解上述基本规定,还会衍生出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如果在收买过程中,与被拐卖儿童建立了深厚感情,之后又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并配合解救工作,这种情况下量刑会如何考量呢?还有,如果收买人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及时停止收买行为,又该如何认定其法律责任?对于这些更深入的法律疑惑,您是否想进一步明晰呢?若您还存在其他关于收买被拐卖儿童法律方面的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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