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如何确定诈骗的三个要素
诈骗的三个要素通常指欺诈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行为人取得财产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其一,欺诈行为,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行为人故意编造虚假情况或掩盖真实情况,以误导他人。比如编造能帮忙办理高息贷款,实则无此能力。
其二,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财产处分。被害人因行为人的欺诈而产生错误认知,基于该错误认知自愿交付财产。如因相信贷款谎言,支付所谓“手续费”。
其三,行为人取得财产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行为人通过欺诈获得被害人财产,导致被害人财产减少。若行为人虽实施欺诈,但被害人未遭受财产损失,则不构成诈骗既遂。需综合这三要素认定诈骗行为。
二、如何确定诈骗罪的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认定标准方面,主观上需有非法占有目的,如以编造项目等借口骗钱后挥霍或携款潜逃。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数额标准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标准。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并符合主客观要件,就构成诈骗罪。
三、如何确定诈骗金额
诈骗金额的确定需依据查证属实的诈骗财物价值。对于能查实具体金额的,直接以该金额认定。若无法查实具体金额,但能查清数量的,按照相关价格鉴定方法认定。
若行为人为实施诈骗活动而支付的犯罪成本,如手续费等,不计入诈骗金额;已归还部分应从诈骗总数额中扣除。多次实施诈骗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对于以多次小额诈骗累加构成犯罪的,要综合考虑每次诈骗金额、次数等情节。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当探讨如何确定诈骗的三个要素时,除了我们前文详细讲过的内容,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实际案例中,如何判断嫌疑人主观上的故意是否明显,这对于确定诈骗要素至关重要。另外,当存在多种行为交织时,怎样准确区分哪些行为属于诈骗行为链中的一环,哪些属于干扰因素。这些问题在确定诈骗三要素时都可能带来困扰。倘若你对诈骗三要素的确定仍有疑问,或者在具体情况中不知如何判断,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拨开迷雾,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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