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划分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但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是因为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通常处于优势地位,掌握着更多证据。
此外,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比如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
二、劳动争议诉讼举证期限咋规定
劳动争议诉讼举证期限由法院指定,也可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
一审普通程序中,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举证期限可以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少于十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法院会根据申请适当延长。若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会责令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理由不成立的,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三、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权如何规定的
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通常劳动争议需先经劳动仲裁,若不服仲裁裁决而起诉,一般由作出仲裁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法院应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法院。确定劳动争议诉讼管辖权,可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在了解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划分规定是什么后,我们知道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承担的举证责任。但在实际情况中,可能还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证据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劳动者无法提供的情况该如何处理。或者在一些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某些关键证据的证明力判断存在争议时,又该遵循怎样的规则。这些拓展问题都与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划分紧密相关。如果您对这些方面还有疑问,或者在劳动争议诉讼举证责任划分上还有其他困惑,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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