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的程序和财产清算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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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3、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财产清算

在一些大公司后,由于各种原因会导致公司进行分立,公司分立一般由一个公司分成几个小公司,对于公司分立也有一定的特征,公司分立的特征又有哪些是我们必须要了解的呢?

公司分立的程序和财产清算

公司分立,是指将一个公司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一个法人实体分解成若干个企业组织,是公司资产的重新组合。公司分立的结果,一种情况是原有的公司仍然存在,但从中分立出了新的公司,当然这不是分公司形式,而是独立的公司;另一种情况是原有公司解散,从而设立两个以上的新公司。

伴随着公司分立的是公司财产的分解,所以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实际上,公司的分立,就是将公司财产按照分立的情况进行分割,组成新的资本联合。

公司分立的主要程序为: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

2.分立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这里很关键的是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达成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的协议,这个协议使债务承担有了明确的责任人,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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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法院公司破产清算立案的相关程序具体如下:
一、立案
自2016年8月1日起,对于债权人、债务人等法定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材料,人民法院立案部门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然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形式审查。立案部门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按2016年8月1日起实施的《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及代字标准》,以“破申”作为案件类型代字编制案号,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予释明,并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应当补充、补正的材料,补充、补正期间不计入审查期限。申请人按要求补充、补正的,应当登记立案。
立案部门登记立案后,应及时将案件移送负责审理破产案件的审判业务部门。

二、 组建清算组
  企业破产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主持成立,成员由法院从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工商、审计、经委、税务、物价、劳动、社保、土地、国资、人事等部门组织,银行可派人参与。其主要职责是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破产企业的善后事宜,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 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五日内组成,立即接管破产企业的帐册、文书、资料、印章,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
  
四、 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组依法接管破产企业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保管、清算、估价、变卖、分配、决定是否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交付属于他人的财产,追收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宣告破产之日期间内非法处理的财产。
  
五、 编制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处理完善后事宜、验证破产债权后,在确定破产企业的财产的基础上编制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交人民法院裁定。
  
六、 清偿债务
  清算组编制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后,清算组根据方案的要求以现金或者实物偿还破产企业的债务。清偿结果如果有剩余财产,在企业所有者之间进行再次分配。
  
七、 报告清算工作
  清算组在接管破产企业后,应定时或不定时向人民法院报告清算工作的进度,向人民法院负责。
  
八、 提请终结破产程序
  清算组清偿完破产企业的债务后,清算工作结束,应当向人民法院报告,请求终结破产程序、解散清算组。
  
九、 追究破产责任
  由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查明企业破产的责任,对责任人依责任大小给予行政、刑事处罚。
  
十、 办理注销登记
  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清算组应当向原破产企业登记机关注销其登记,终止其法人地位。
  十
一、追回非法处分的财产
  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发现破产企业有故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非法处置的财产,由人民法院负责追回,并按原清算组拟定并经债权人讨论,人民法院裁定的方案分配,有剩余,企业所有人可进行再次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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