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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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继承法第36条第7款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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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会出现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国境外的遗产,或继承在国内的外国人遗产的情况,又或者是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人的遗产情况。那么,出现上述情况时,有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3条的规定:“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两种情况中,法律规定的原理是一致的,即遗产中的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条约、协定有不同规定的,则按照条约、协定的内容例外处理。这个也是我国法律对于国际私法领域中存在的“冲突法”情形之法律适用原则。

或许有当事人会问,那么在香港或澳门的遗产,法律的适用原则是怎样的呢?曹律师认为,虽然香港和澳门也属于我国的领土,但因为是特别行政区,司法领域独立。所以产生上述情况时,作为遗产的动产或不动产存在于其领域内,则相应会适用香港或澳门的法律,而不适用国内的《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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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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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三十六条 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6
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第一百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定居国外的,他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适用定居国法律。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四十九条 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第一百五十条 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四最高人民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7
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19
1.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2.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19
3.对于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可通过下列途径查明:
①由当事人提供;
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机关提供;
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⑤由中外法律专家提供。通过以上途径仍不能查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
4.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19
5.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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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外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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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3.涉外继承,遗产为动产的,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适用被继承人生前最后住所地国家的法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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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人民在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
19
1.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19
2.依法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如果该外国不同地区实施不同的法律的,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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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当事人提供;
②由与我国订立司法协助协定的缔约对方的机关提供;
③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提供;
④由该国驻我国使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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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事人规避我国强制性或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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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据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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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适用日本法和英国法,即日本的房产妻子没有;英国的房产妻子继承即价值100万

2)动产适用住所地英国法520万妻子继承共计620万2适用日本冲突规范:适用本国法中国法:820万的一半归妻子;另一半由妻子与小林父母均分=410万+136.7=546.7据此在中国或英国对原告有利涉外继承怎样处理由于涉外继承具有不同于国内继承的特殊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上也不同于国内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涉外继承适用我国法律;在另外的情况下,则适用外国法律。所以,对于具体的涉外继承,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根据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l)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4)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5)我国与外国订有有关继承问题条约、协定时,处理继承问题则按协定、条约的规定办理。
涉外继承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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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能是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嘱继承能是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吗
答案是肯定的,《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的成立,一是订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只要符合以上的两个条件的,遗嘱即靠成立,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外人可以继承遗产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外人可以继承遗产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事件:1997年,张某的父亲经人介绍与卢某相识,而后两人便开始一起生活,但从未办理结婚手续。2000年10月22日,张某的父亲病逝。病逝前,出于对卢某的感激,他自书一份遗嘱,将个人所购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赠与卢某。之后,卢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房产证件,被张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卢某遂把张某告上法庭。
经协调,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此套房产归卢某所有,卢某一次性补偿张某2万元人民币。
法理: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三大类,其中遗嘱继承又分为自书、代书、录音、公证及紧急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等形式。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的数份遗嘱若内容相抵,若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效;不能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和欺骗所立的遗嘱也属无效。
本案张某之父所立的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卢某的自书遗嘱属于遗赠,并且是在其神智清醒、有行为能力的情况下自行书写的,因此属于有效遗赠。根据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按受或放弃所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卢某一直向张某索要房产证,说明卢某并未放弃,因此把房产判归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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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涉外遗嘱继承将会直接按照遗嘱内容来继承。中国公民在继承境外的遗产的时候,如果是属于动产,应当是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律来处理。如果说不动产的情况是在直接按照不动产所在国家的法律来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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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吗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以外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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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遗嘱的成立,一是订立遗嘱的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必须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只要符合以上的两个条件的,遗嘱即靠成立,合法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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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继承遗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能否继承遗产
非法定继承人可以分配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继承法第14条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
一,法律之所以赋予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这是保障人权和弘扬美德的必然要求。下列人员享有分得适当遗产的权利: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2)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即使其为继承人,但若未实际参加遗产分配,属于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遗产取得权。这种遗产取得权是一项的民事权利,当其受到侵害时,权利人有权以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提讼。但在遗产分割时,明知而未提出请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请求时,在知道后2年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是继承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里包含两个条件:
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分配也可以协商分割遗产,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关于涉外继承的案例分析
[律师回复] 中国人小林与日本人小山村1982年结婚在日本从事房产生意,1998年到深圳发展并设立公司。2001年该夫妻又到英国从事服装贸易,并定居英国,有住所。2004年小林回国探亲遭遇车祸身亡,小山村准备继承遗产。已知死者财产:日本房产可值200万美元,深圳存款500万美元,英国不动产值100万美元,动产20万美元。小林父母仍健在。英国冲突规则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中国与英国相同;日本冲突规则:继承适用死者的本国法。英国法规定,妻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国法规定,妻子与父母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日本法规定,妻子为没有其他顺序继承人时的继承人。法律问题:原告在何国可获得较多遗产妻子作为原告1适用中国和英国的冲突规范:

1)不动产适用日本法和英国法,即日本的房产妻子没有;英国的房产妻子继承即价值100万

2)动产适用住所地英国法520万妻子继承共计620万2适用日本冲突规范:适用本国法中国法:820万的一半归妻子;另一半由妻子与小林父母均分=410万+136.7=546.7据此在中国或英国对原告有利涉外继承怎样处理由于涉外继承具有不同于国内继承的特殊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上也不同于国内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涉外继承适用我国法律;在另外的情况下,则适用外国法律。所以,对于具体的涉外继承,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根据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4)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5)我国与外国订有有关继承问题条约、协定时,处理继承问题则按协定、条约的规定办理。
关于涉外继承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中国人小林与日本人小山村1982年结婚在日本从事房产生意,1998年到深圳发展并设立公司。2001年该夫妻又到英国从事服装贸易,并定居英国,有住所。2004年小林回国探亲遭遇车祸身亡,小山村准备继承遗产。已知死者财产:日本房产可值200万美元,深圳存款500万美元,英国不动产值100万美元,动产20万美元。小林父母仍健在。英国冲突规则规定:动产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中国与英国相同;日本冲突规则:继承适用死者的本国法。英国法规定,妻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中国法规定,妻子与父母为同一顺序继承人;日本法规定,妻子为没有其他顺序继承人时的继承人。法律问题:原告在何国可获得较多遗产妻子作为原告1适用中国和英国的冲突规范:

1)不动产适用日本法和英国法,即日本的房产妻子没有;英国的房产妻子继承即价值100万

2)动产适用住所地英国法520万妻子继承共计620万2适用日本冲突规范:适用本国法中国法:820万的一半归妻子;另一半由妻子与小林父母均分=410万+136.7=546.7据此在中国或英国对原告有利涉外继承怎样处理由于涉外继承具有不同于国内继承的特殊性,因此,在适用法律上也不同于国内继承,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在某些情况下,涉外继承适用我国法律;在另外的情况下,则适用外国法律。所以,对于具体的涉外继承,必须根据具体的案件来确定应当适用的法律。根据情况,一般分为以下几种:(l)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不动产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2)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财产,如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即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适用我国法律,被继承人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则适用我国的法律。(3)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内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我国的,就适用我国的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地在外国的,就适用外国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就适用我国法律。(4)外国人继承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如果该遗产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如果该遗产是不动产,不动产在哪个国家(地区),就适用哪个国家(地区)的法律。(5)我国与外国订有有关继承问题条约、协定时,处理继承问题则按协定、条约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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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遗产继承纠纷中的管辖确定?
对于遗产问题的继承与法律规范问题,不仅仅是在中国,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规定。其中还会涉及到关于外国人遗产在本国继承或者是本国人继承外国人遗产之类的涉外继承问题,根据相关的法律规范,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解决涉外遗产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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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有外债的遗产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对于有外债的遗产如何继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留有遗嘱且确认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就应当按照遗嘱里面的规定来办理继承。
但是如果出现以下几种情形,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就会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下面几种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有效,即使其后遗嘱人很快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亦不影响该遗嘱的效力,相反若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该遗嘱无效,其后即使具有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该遗嘱也不因此而具有法律效力。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胁迫、欺骗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遗嘱人处分财产必须以其对该财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为前提,如果其没有处分财产的权利,则其处分行为必然侵犯他人利益,从而导致该处分行为无效。
(4)伪造的遗嘱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部分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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