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事项指南:有伤亡或财损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6-11
浏览10w+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313人
专家导读 普通车损交通事故,在双方均投保交强险且对责任没有异议情况下,一般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如果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双方对损害赔偿出现争议时,需要交管部门或法院进行处理。

交通事故处理事项指南:有伤亡或财损怎么办?

普通车损交通事故,在双方均投保交强险且对责任没有异议情况下,一般适用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如果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双方对损害赔偿出现争议时,需要交管部门或法院进行处理。为此,日前本市交管部门发布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处理事项指南。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交管部门按照事故各方的过错,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同时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交管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交管部门调解的,应当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交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双方对赔偿要求没有异议,则赔付后即可结案。如果一方不同意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双方应起诉至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起诉一般遵循以下程序:1、选择有管辖的法院。交通事故案件属于人身侵权类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2、准备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根据被告方的人数准备几份民事起诉状,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和相关证据。①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终结书等;②事故如造成人员受伤的,需准备由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信、医疗费票据、住院清单、住院病案。③提起误工费诉求的应准备误工证明、休假证明,证明中需标注受伤人员缺勤时间、受伤前工资水平,并需加盖公章。④提起护理费诉求的应准备护理证明,由护理人员单位开具,写明该人员因护理病人缺勤时间,扣发工资数额。⑤因事故产生交通费的应提供交通费票据。⑥因事故造成伤残的,应委托法院由相关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⑦因事故造成死亡的,应出具医院开具的死亡报告和公安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⑧造成财产损失的,应提供物价部门的定损报告及发生相关费用的票据,如维修费、评估费、拆解费、施救费等。

3、法院受理案件后,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缴纳相关诉讼费,等待法院通知开庭。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补充相关材料后再去立案

4、开庭审理阶段。法院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地点、领取开庭传票。开庭后,书记员查明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当事人情况,宣布案由,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然后,进入第一个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或委托的律师陈述诉讼请求,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原告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证明。被告应当对于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举证证明。事实调查及举证质证完毕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原告或者律师先行发表辩论意见,被告或者律师再发表辩论意见。辩论结束后为当事人最后陈述。最后法院遵循双方自愿原则进行法院调解阶段。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调解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法院判决。

5、双方收到法院判决后,如双方服从判决,则被告向原告履行赔偿。如不服判决的可在收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交管部门提示,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5.2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处理事项指南:有伤亡或财损怎么办?
一键咨询
  • 152****450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3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6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0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42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76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07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4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6****12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8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10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54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60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513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昌居住证办理各项指南和流程
1、申报:申办人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申请表和申请材料。2、受理: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3、审核:公安内部审核。4、制证:公安内部制证。5、领取:申办人持申请回执或本人身份证到申请办理的派出所领取居住证。
10w+浏览
最近公司准备要办集体合同 想了解一下详细情况 有没有集体合同办事指南具体流程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一、集体合同办事指南事项
  申请审查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经集体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
  
二、前置要件
  
1、集体合同一式三份(参考文本可网上下载);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查验原件);
  
3、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4、担任首席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职工一方协商代表的劳动合同书;
  
6、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程序的书面说明材料(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表决记录);
  
7、单位制定的各项劳动保障制度
  
三、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职工方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后,应在10日内由用人单位一方将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15个工作日内应将《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或《集体合同审查通知书》送达双方代表;
  
3、审查通过的,即行生效;审查未通过需修改的,双方应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四、审查通过生效的集体合同,双方应及时以适当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62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河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
二、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
三、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提醒: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包干标准为:省内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五、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六、交通费、住宿费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
(二)就医住宿费。一般以住宿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住宿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
住宿费每日的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出差的每日住宿费标准。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河南交通事故网提醒:根据07年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可以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每人每天限额150元凭发票赔偿。
七、死亡赔偿金
按照河南省度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
8.03元计算20年,城镇居民死亡赔偿标准为447960.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47
5.34元计算20年,农村居民死亡赔偿标准为16950
6.8元。
八、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称为死亡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致残的,称为残疾抚慰金,侵害自然人健康权但末致残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权利或法益有必要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统称为精神抚慰金;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依侵权人的过错、侵权行为的情节、影响和后果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程度并结合当事人双方的特定社会状况及加害人的认错态度等因素酌定。
侵害自然人生命权,死亡抚慰金参照在3万元一10万元之间酌定。
根据河南省各地在实际案例中判决的情况,为充分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一方的合法权利,本建议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所考虑一下因素:
(一)、赔偿义务人是单位还是个人,对方是单位的特别是从事经营的单位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如果对方是个人还有考虑对方的收入水平,对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
(二)、赔偿义务人在交通事故中责任的大小。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义务人负全责、负主要责任或者负同等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赔偿义务人负次要责任的或者不负责任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三)、受诉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诉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高的或者较大城市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受诉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较低的或者县城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属于城镇居民的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多赔偿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农村居民可以考虑要求对方少赔偿一些。
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朱军律师建议,在地级以上城市因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0—10000元之间要求,特殊情况的可以考虑在100000元以上要求;在地级以下城市或者农村因受害人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考虑在50000—80000元之间要求。
九、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度河南省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十、其他费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湖南省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事指南
1、办事依据:1、《物权法》2、《房屋登记办法》3、《湖南省<房屋登记办法>实施细则》4、《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系统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收件资料:1、登记(询问)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3、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10w+浏览
房产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交通事故死亡精神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精神赔偿解释》中规定了三种不同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2、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1、交通事故死亡责任认定业务由交警部门主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诉讼时效期间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当时有损害发生,应从此时开始在两年内,如系人身伤害则应在一年内。如某些损害是在事隔一段时间后发现的,则应在发现之日起计算时效期间。事隔二十年后才发现受到损害而的,将得不到保护,特殊情况下由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除外。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2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如果有人溺水身亡了,造成的各项损失:14万多,赔偿死亡60万多等等加在一起70多万,5个人在场,被告承担20%,既14万多,意思是一个人承担14万多的,还是5个人一起分担14万多呢?
[律师回复]
1、小孩属于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所实施行为的后果,及日常生活之中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缺乏或毫无辨识与躲避能力。因此,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义务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义务,帮助其排除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因素,纠正其危险行为。
3、小孩的最终不幸所导致的原因,必定不能排除其监护人对于其监护失职的原因。且该原因应当作为最终悲剧后果的主要原因为存在。
4、作为鱼塘主人或管理人,应当在鱼塘周边设置围挡设施,或至少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方可显示其尽到了最大限度的安全措施及安全提醒义务。
5、最终的孩子死亡的悲剧后果,应当由孩子监护人与鱼塘所有权人共同承担责任。具体责任的划分比例,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区分彼此的对错程度予以确定。
6、双方可以就民事赔偿问题交涉,交涉未果诉讼解决。但是即便是诉讼,也离不开上述原则合理的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1条、12条、18条、106条、119条、131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交通事故
2020年河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62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前段时间朋友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知道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所以请问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或者赔偿的项目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1、医疗费: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1
2、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以上是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湖南省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计算公式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河南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精神损失费多少钱
[律师回复] 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当然不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3、从客观角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1)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 (3)受诉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 基于上述原则和考虑,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处理事项指南:有伤亡或财损怎么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