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科学具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一身,具有很强的未知性和探索性的一门以经验性为主的学科。正因为医疗科学具有这三性,因此医疗纠纷的发生就有他存在的沃土,特别是某些医院在医疗质量管理不严、技术水平落后、责任性不强,更容易出现大的医疗事故或者医疗隐患。农民工群体作为社会的一个特别群体,本身文化素质水平不高,更容易成为医疗事故或者医疗责任事件的受害者。农民工群体在怀疑为医疗事故或者与医院有关的责任事件后,请按笔者提示的方法进行维权。
一、证据收集:
1、第一时间复印能复印的病历,能复印的病历范围为: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及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材料等病历资料。为什么要详细列明这一些项目了,是方便复印的时候进行比对,复印的时候人一定要在现场,很多时候病案室的工作人员会偷工减料,你不监督的话,很多材料他就不给你复印啦。记得复印的材料一定要盖好医院复印病历的专用章,最好每页都盖,不能每页盖的时候,骑缝章一定要盖好。对于不能复印的材料比如:疑难病例讨论记录、首次病程记录、病志、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记录可以就地封存,封存的时候最好拍好照片,同时要求医院出具封存主观病历的材料证明。
2、输血、输液等引起不良后果: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7条规定:疑似血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出现以上的不良事件后,根据法律及司法实践,提示义务应当由医疗机构来完成,医疗机构未尽到该义务的,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作为患者一方,可以用相机或手机进行拍照固定相关证据,发生在病房的,同病房的病人的联系方式此时也一定需要保存。
3、死亡患者尸检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即将出台的司法解释,提示尸检的义务应在医疗机构,一般出现患者死亡的事件后,医院一般会要求死者家属签署《尸检告知书》,如果无法回避必须同意签署。如果因为家属原因导致无法进行尸检的话,则由死者一方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如果医疗机构未提及,死者一方家属不要主动提及进行尸检的事情。另外特别注意尸检的时间,一般情况下48小时内进行进行尸体解剖,具备冷冻条件下为7日。
二、维权方式:
1、尽量不要采用暴力维权方式:国卫医发(2013)43号文《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确定了进行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活动,该文件主要是打击针对医院的一些暴力事件包含医闹参与的一些的医疗维权事件,对于患者一方本来是占据有利条件的案件,因为涉嫌扰乱公共秩序,会造成维权上的不利局面。因此尽量要冷静,可以邀请懂医疗的律师参与维权是最有利的。
2、鉴定问题:《侵权责任法》实施以后,司法过错鉴定逐渐占据了鉴定的主流,这对于患方是比较有利的,以往的《医疗事故鉴定》无论从组织形式、鉴定的指导思想上都是明显维护医疗机构权益的。一般的案件作为患方要主张司法鉴定,而非医疗事故鉴定。但这也非绝对,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确定医方的行政责任,某种程度上还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的材料,因此对于一些重大的责任事故案件,患方主张医疗事故鉴定往往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鉴定的项目、内容要根据具体损伤的后果而定,过多的鉴定项目如果不必要,只会造成鉴定费用的损失。因此选择好哪些鉴定项目,一般是需要专业医疗律师参与的。
3、解决纠纷的方式:目前主要有协商、调解、诉讼三条路径,具体如何选择要看具体的案情。协商、调解具有迅速、简便的有点,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但因为时间周期长,一般需要专业律师参与方能圆满解决。
三、诉讼基本问题:
1、如何确定原告:一般来讲受到伤害的本人为诉讼的原告;患者死亡的原告为患者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其他抚养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需要列法定代理人;胎儿死亡,以胎儿的父母为原告,胎儿伤残的,以胎儿为原告;因产检未能检出患病胎儿导致错误出生的原告为患儿的父母。
2、如何确定被告:一般来讲就诊的医院为诉讼的被告。医疗机构的分支机构如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和场所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可为被告;参与会诊的医疗机构也可以作为被告,不过各地法院可能对此认识不同;进行远程医疗的医疗机构可以作为共同被告;转诊方与接诊方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医疗机构与医疗产品销售、生产商及血液提供者可作为共同被告。
3、案由确定:根据2011年新的《民事案由规定》关于医疗纠纷包含“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两个三级案由,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下设“侵害患者知情同意责任纠纷”和“医疗产品责任纠纷”两个四级案由。具体案由确定要根据具体案情确定,一般案由只要求到三级案由即可。
4、起诉时应提交的材料:起诉状、身份证明和委托手续、证据材料、证据目录,并预交案件受理费。
医疗纠纷案件,专业性强,对鉴定依赖强度高,因此农民工在维权的时候,除了掌握必要的证据意识外,委托专业医疗律师进行维权也是十分必要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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