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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专业费相信大家都知道,那么军人转业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能否进行财产分割呢?请阅读下面文章了解。
军人转业费是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实施)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关于军人转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的费用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以婚龄乘年平均值,其所得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除第1063条规定的5种情形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外,其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都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由于国家并没有相关法律或条令规定军人转业费用的归属性质,故应根据《民法典》的上述规定,分段考虑其归属性质:
1、凡根据军人婚前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军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凡根据军人婚后兵龄和军衔计算所得部分,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3、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赞等也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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