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与相似罪名怎样区分?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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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1、行为特征不同。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4、侵犯的客体不同。与诈骗罪的界限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敲诈勒索罪与相似罪名怎样区分?

敲诈勒索是指的以非为目的,对他人使用威胁,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也是使用威胁等其他方式获得公私财物的行为,具体怎样区这些相似罪名呢?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欢迎浏览!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判罚标准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1)从威胁的方式看,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直接发出的;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当面发出,也可以通过书信、电话或第三者转达。(2)从实现威胁的时间看,抢劫罪的威胁表现为扬言如不交出财物,就要当场实现所威胁的内容;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则一般表现为,如不答应要求将在以后某个时间实现威胁的内容。(3)从威胁的内容看,抢劫罪的威胁,都是以杀害、伤害等侵害人身相威胁;而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内容则比较广泛,包括对人身的加害行为或者毁坏财物、名誉等。(4)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抢劫罪是实施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而敲诈勒索则可以在当场,也可以在事后取得。可见,这两种犯罪中的威胁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如果案件事实同上述抢劫威胁的各特点相符合,应以抢劫罪论处。如果其中有一条不符合,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本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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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本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1、行为特征不同。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完全以假象蒙蔽被害人;敲诈勒索行为虽然也可能含有欺骗的成份,但却以威胁或要挟为特征。 
2、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在招摇撞骗罪中,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而敲诈勒索行为则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出于无奈,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  
3、获取利益的范围不同。招摇撞骗罪所获取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敲诈勒索罪所获取的仅限于财物。  
4、侵犯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及社会管理秩序;敲诈勒索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三、本罪和诈骗罪的界限
  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都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二罪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的不同:
  在犯罪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人身权利或其他权益;诈骗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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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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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敲诈勒索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属于刑事犯罪中的侵犯财产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罪犯罪构成的内容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1)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内容的种类没有限制,包括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威胁,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理。威胁的内容是将由行为人自己实现,还是将由他人实现在所不问,威胁内容的实现也不要求自身是违法的。 (2)要挟,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等相要挟。 (3)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时,才构成犯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分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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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什么叫敲诈勒索罪,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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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行为人指定日期和地点交付财物,如有违则日后将其威胁内容付诸实现;行为人当场以暴力相威胁,要求日后按指定日期和地点交付财物;行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这是与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最显著的区别。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与罪索贿是罪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钱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和罪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侵犯的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其他的权利;而索贿行为作为罪的一种,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揭发他人的隐私或不正当行为危害他人的名誉、地位、前途及毁坏他人的财物、破坏生产或营业等相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具有明显、公开、强行的特点;索贿则主要是在进行公务的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以为他人谋利益相交换,索取他人财物,一般是利用对方有所要求之机会主动索取财物,并不使用强行的手段,尽管有时也可能刁难、要挟,但索取手段较隐蔽,方法婉转。(
3)犯罪主体不同。施行敲诈勒索行为的人是一般的人,但是施行索贿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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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敲诈勒索罪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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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敲诈勒索罪,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与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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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叫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或要挟方法,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一般来说,敲诈勒索行为与他人交付财物之间可以表现为:行为人指定日期和地点交付财物,如有违则日后将其威胁内容付诸实现;行为人当场以暴力相威胁,要求日后按指定日期和地点交付财物;行为以日后将要对被害人实施侵害行为相威胁,当场取得财物。这是与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最显著的区别。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如债权人为讨还久欠不还的债务而使用带有一定威胁成份的语言,催促债务人加快偿还等,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二、如何区分敲诈勒索罪与罪索贿是罪的形式之一,它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的钱财的行为。敲诈勒索罪和罪的区别主要有三点:(
1)侵犯的客体不同。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其他的权利;而索贿行为作为罪的一种,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敲诈勒索罪主要是以暴力加害被害人及其亲属、揭发他人的隐私或不正当行为危害他人的名誉、地位、前途及毁坏他人的财物、破坏生产或营业等相威胁或要挟,强行索取公私财物,具有明显、公开、强行的特点;索贿则主要是在进行公务的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以为他人谋利益相交换,索取他人财物,一般是利用对方有所要求之机会主动索取财物,并不使用强行的手段,尽管有时也可能刁难、要挟,但索取手段较隐蔽,方法婉转。(
3)犯罪主体不同。施行敲诈勒索行为的人是一般的人,但是施行索贿的人是国家工作人员。
你好,我是一名法学院的学生,正好最近在学习敲诈勒索罪,可是感觉学的不够细致,很多地方不清楚,所以想问问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界限,帮助我更好的了解敲诈勒索罪。
[律师回复]
一、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劫走的行为。该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一定的相似性。
首先,两者都有威胁的手段,被害人常常都是被迫地处分自己的财产。
其次,侵犯的都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他人财产权,又侵犯了他人人身权。
最后,在主观方面都只能是直接故意,且都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也有严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取得非法利益的性质不同   敲诈勒索罪的财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而抢劫罪因其有当场劫财的特性,其犯罪财物仅限于动产。   (二)犯罪手段不同   敲诈勒索罪是采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要挟的内容是非暴力的,威胁的内容是暴力的。但需注意的是此处的暴力一定是以将来实施暴力或对财物实施暴力相威胁,如果是对被害人当场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则是抢劫。抢劫罪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而当场夺取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概念中的暴力、胁迫是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暴力或以即将实施暴力相威胁。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害人不从,就把威胁当场立即实施,由胁迫转为暴力。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方法(如用麻醉药品)使人陷入不能反抗的状态,再将财物劫走。   (三)行为是否当被害人的面实施不同   敲诈勒索罪可以当被害人面实施也可以不当被害人面进行;而抢劫罪只能当被害人的面进行。   (四)取财的时间和地点不同   敲诈勒索罪可以当场立即取财也可以事后在其他地点取财;而抢劫罪只能当场立即取财。   (五)构成犯罪是否有数额要求不同   敲诈勒索罪要求必须要达到数额较大才能成立犯罪;而抢劫罪则没有对数额进行要求。   (六)对犯罪主体承担责任的年龄不同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主体都是具有辨认和控制能力的自然人,但对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要求不同。敲诈勒索罪要十六周岁以上的人才能构成;而抢劫罪依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十四周岁以上的人就可以构成。   (七)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不同   敲诈勒索罪的既遂是指行为人取得较大的财物或者财产利益的状态;而相比之下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则是以行为人抢得了财物作为标准的,但是当抢劫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特别是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时,即使未抢得财物,也属于抢劫既遂,因为此时行为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由此可见,抢劫罪并非仅仅以“是否取得财物”作为判定既未遂的标准。  
二、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的犯罪手段或方式不同   笔者认为这是司法实践中最易混淆之处。本罪行为人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使被害人心理恐惧,害怕而不得不屈从交出财物或不要回自己的财物;而诈骗罪行为人是隐瞒事实真相或编造虚假谎言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出财物或不要回自己的财物,被害人并非是因心理恐惧不得已而为之。在司法实践中常易混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行为属于欺骗行为,让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的,只能定为诈骗罪。   
2.当行为属于恐吓行为,被害人陷入一定的认识错误,但主要是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产的定敲诈勒索罪。   
3.当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的,定诈骗罪。   
4.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仅产生恐惧心理并基于恐惧处分财产的,定敲诈勒索罪。   
5.行为同时具有欺骗和恐吓性质,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产生恐惧心理两者的作用相同的,属于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想象竞合,应从一重处罚。   (二)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的,除侵犯公私财产权外还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而诈骗罪则只侵犯公私权利。   (三)两者构成犯罪数额较大的起点不同   敲诈勒索罪是1000元—3000元以上;而诈骗罪是2000元—4000元以上。   (四)两者的主观方面,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故意内容不同   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惧且希望被害人因此屈服交出或不要回财物;而后者行为人认识到被害人会因为自己的行为受骗且希望被害人受骗以使自己获财。   
三、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绑架罪是指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麻醉或其它方法,强行劫持他人或者偷盗婴儿,或者基于其他目的劫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都具有非法勒索他人财物的目的和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要挟方式迫使对方不得不交出财物。但将两者进行比较我们可以发现其有以下几点不同:   (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完全相同   两者分别处于刑法的第五章侵犯财产罪和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两章,我们可看出两者所要重点保护的利益种类是不相同的。前者侵犯了财产所有权和人身权;后者主要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同时也侵犯公私财产权和其它权利,在不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时则不侵犯财产所有权。   (二)两者的客观方面也不同   敲诈勒索罪要求以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而绑架罪则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其客观要件必须要绑架自然人作为人质,不要求必须索财,也不要求索财达到一定的数额。   (三)两者索取财物的对象不同,即从何人手中取得财物是不同的   敲诈勒索罪是行为人向被害人发出勒索财物的威胁,而绑架罪则是行为人向关心、爱护被绑架人的相关人员甚至单位发出威胁。   
四、敲诈勒索罪与招摇撞骗罪的界限   招摇撞骗罪依照我国刑法界的通说是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处行骗,损害国家机关威信,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行为。这两种罪在一般情况下不会发生混淆,但主要是当行为人冒充公安人员或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强行对他人“罚款”或“没收”其财物时,该行为如何定性。此时这两个罪的区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敲诈勒索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它权利。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为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公民的合法利益。   (二)两者获取的利益的范围不同   敲诈勒索罪获取的利益仅限于财物,而招摇撞骗罪所获得的利益范围比较广泛,既包括财物或财产性利益,又包括非财产性利益,如骗取某种职称或职务,政治待遇或荣誉称号等。   (三)两者造成被害人交出财物的心理状态不同   敲诈勒索罪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恐惧,被迫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财产性利益。相比之下,招摇撞骗罪则更加强调“骗”,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出让其他合法权益。笔者认为,若行为人冒充警察等工作人员是给被害人心理造成一定的恐惧,被害人基于此种恐惧心理交出财物的,应考虑定性为敲诈勒索罪;若行为人冒充警察等工作人员是给被害人心理产生某种信任,被害人基于此种信任交出财物的,应考虑定性为招摇撞骗罪。   
五、敲诈勒索罪与强迫交易罪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226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与敲诈勒索罪一般不容易发生混淆,但该罪与敲诈勒索罪都有暴力,胁迫的手段,在下列情形中应当注意:   (一)行为人以市场交易为借口,威胁对方日后交出超过正常数额的钱款   此时应当根据索取的钱财与正常交易额之间的差价来定性,若两者之间的差距大大超过其应当索取价款且行为人在主观上以“转化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应考虑定敲诈勒索罪或抢劫罪(当场立即取财时)。   (二)行为人正常交易后有威胁索回部分价款的   此种情况应当注意,若当事人接受服务后因交易或服务本身的原因采取不正当手段,索回事前交付的部分价款的,属于民事纠纷,因为行为人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若行为人以商品或交易不满意为借口,采取不正当手段,如以毁坏对方商誉相威胁,且索取的财物数额巨大,反映出其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此时就应当考虑以敲诈勒索罪或相关财产型犯罪论处。以上的五大类就是敲诈勒索罪与其他相关犯罪之界限的详细解释,希望能帮助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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