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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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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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是我们大家都不愿看见的,通过我们身边的医疗事故案例,大家应该从中吸取一些教训,提高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个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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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在医疗事故中,有过错的,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医疗事故是我们大家都不愿看见的,通过我们身边的医疗事故案例,大家应该从中吸取一些教训,提高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接下来我们就来看一个相关案例。

  (一)、案例

“恶性疟”患者以“重感冒”收住观察治疗,两天后死亡一.事故经过 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返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20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疾”。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二)、事故分析

本例患者,如医生能按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血检,及时确诊、对症治疗,年轻的生命就不至于过早地失去。虽不是医生直接造成病人的死亡,但其却是违规过失行为导致的严重后果,构成了事故,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事故责任人没有违法过失行为,因此不构成医疗事故。但是在平常工作中,绝大多数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是因违反诊疗护理规范、常规产生的。

(三)、教训和防范措施

1.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强化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

2.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各项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坚守岗位,遵守劳动纪律

3. 临床科室在新病人接诊,疑难病人的诊治,危重病人的抢救,手术病人围手术期等重点病人的处理过程中,要坚持对各项诊疗常规,制度,标准的落实。要注重个人技术水平的发挥,要求对每一个病例诊断分析思路清楚,病程记录规范及时,抢救处理措施得当,对各种预后估计充分。应坚持三级医师相依检诊,把关制度,尤其要把好重点病人诊治过程的环节质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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