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自由权?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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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人身自由权是指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有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的自由。3、夫妻双方都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

什么是夫妻自由权?

什么是夫妻人身自由权?

夫妻人身自由权是指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夫妻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

夫妻人身自由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有参加生产、工作的自由。所谓生产、工作是泛指一切社会劳动。我国妇女参加生产与工作非常积极,国家和社会也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夫妻双方享有生产、工作的权利,双方可以参加一切国家允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加一切社会工作,取得报酬的权利。

(2)夫妻双方都有参加学习的自由。夫妻双方有学习的权利,这里的学习包括正规的在校学习,各种形式的专业知识和劳动技能的职业培训,以及自学科学文化知识和提高劳动技能。学习是每一个公民的权利,不因是否结婚而受到影响。

(3)夫妻双方都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包括参与政治生活,参加科学、技术、文化、艺术活动,参加各种群众组织、社会团体等活动。

行使夫妻人身自由权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夫妻双方只有在不影响家庭正常生活和对子女教育的前提下,才能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必须符合道德和法律的要求,也须做到与其他权利义务的协调一致。夫妻人身自由权的行使,决不意味着鼓励夫妻不顾一切地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夫妻除了享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双方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还有抚养教育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责任。同时,夫妻双方应互相尊重,任何一方都不得对他方行使人身自由权进行非法的限制或干涉。夫妻自由权的行使也必须考虑夫妻的实际情况,注意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对方和家庭的利益。同时要区分夫妻间善意的建议与干涉人身自由权的区别。总之,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尊重、互谅互让、互相协商,将参加工作、劳动和社会活动与尽到对家庭的责任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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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误认为共同债务经常有当事人将个人债务误认为共同债务,因此焦虑不堪。这种疲惫之苦其实完全可以避免,找个律师(当然是比较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就清楚了。侃离婚系列文章对此说明得很清楚,此处不再讨论。
3、共同债务承担比例不清有时候,当事人为了省事,通过一纸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并没有将共同债务分担的比例约定清楚,事后,麻烦不断。所以,不要寄希望于任何口头承诺,将约定落实到纸面上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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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二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由女方抚养,特殊情况由男方抚养。
一般情况: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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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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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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