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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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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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2、头面部损伤致: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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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被评定为三级伤残有一个鉴定标准。那这个标准包括哪些呢?现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级伤残

  (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1、重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严重外伤性癫痫,药物不能控制,大发作平均每月一次以上或局限性发作平均每月四次以上或小发作平均每周七次以上或精神运动性发作平均每月三次以上;

  3、双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

  4、严重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5、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6、偏瘫或截瘫(肌力3级以下);

  7、大便或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二)、头面部损伤致:

  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3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低视力2级

  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或一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该眼盲目3级以上,另一眼盲目4级以上;

  3、双眼盲目4级以上;

  4、双眼视野接近完全缺损(直径小于5°);

  5、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24枚以上;

  6、双耳极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

  7、一耳极度听觉障碍,另一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另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0%以上;

  8、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双侧耳廓缺失(或严重畸形);或双耳重度听觉障碍伴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严重畸形;

  9、面部瘢痕形成80%以上。

  (三)、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四)、颈部损伤致:

  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2、严重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五)、胸部损伤致:

  1、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2、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级伴器质性心律失常;或心功能Ⅰ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损伤致: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七)、盆部损伤致:

  1、女性双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2、大便和小便失禁,难以恢复。

  (八)、会阴部损伤致双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九)、肢体损伤致:

  1、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2、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另一肢丧失功能50%以上;

  3、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4、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

  (十)、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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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了什么情形
[律师回复] 对于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了什么情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
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
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
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
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
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
6.一眼矫正视力≤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
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
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
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
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
3.晶状体部分脱位;
2
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
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
6.外伤性瞳孔放大,
2
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
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
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
1.嗅觉丧失;
3
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
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
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
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
6.鼻中隔穿孔;
3
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
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
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
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
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
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
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
5.卵巢修补术后;
4
6.输卵管修补术后;
4
7.乳腺修补术后;
4
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
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
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
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
3.一度牙酸蚀病;
5
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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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的情形有哪些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2 头面部损伤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
6.0cm,其中至少
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0cm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
3.0cm
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Ⅰ度
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0cm2
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补术后
6)女性一侧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肺修补术后
9)呼吸困难(轻度)。
4 腹部损伤
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膈肌修补术后。
5 盆部及会损伤
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外阴或者修补术后
4)破裂修补术后
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尿道修补术后
7)会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头部分缺失。
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
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
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的情形有哪些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2 头面部损伤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
6.0cm,其中至少
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0cm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
3.0cm
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Ⅰ度
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0cm2
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补术后
6)女性一侧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肺修补术后
9)呼吸困难(轻度)。
4 腹部损伤
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膈肌修补术后。
5 盆部及会损伤
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外阴或者修补术后
4)破裂修补术后
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尿道修补术后
7)会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头部分缺失。
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
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
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的情形有哪些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2 头面部损伤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
6.0cm,其中至少
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0cm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
3.0cm
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Ⅰ度
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0cm2
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补术后
6)女性一侧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肺修补术后
9)呼吸困难(轻度)。
4 腹部损伤
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膈肌修补术后。
5 盆部及会损伤
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外阴或者修补术后
4)破裂修补术后
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尿道修补术后
7)会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头部分缺失。
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
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
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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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哪些?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重度智力缺损(智商34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2、完全性失语。3、双眼盲目5级2、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盲目4级。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3级以上。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盲目4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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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的情形有哪些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2)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3)一侧部分面瘫
4)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5)尿崩症(轻度)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勃起功能
8)开颅术后。
2 头面部损伤
1)面颅骨部分缺损或者畸形,影响面容
2)头皮瘢痕形成或者无毛发,面积达40.0cm2
3)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达0.2cm),累计长度达
6.0cm,其中至少
3.0cm位于面部中心区
4)面部条状瘢痕形成,累计长度达0cm
5)面部块状瘢痕形成,单块面积达
3.0cm
2,或者多块累计面积达0cm2
6)面部片状细小瘢痕形成或者色素异常,累计面积达0cm2
7)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一侧眼睑轻度畸形一侧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运动
8)一眼泪器损伤后遗溢泪
9)一眼眶骨折后遗眼球内陷2mm以上
10)复视或者斜视
11)一眼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累及瞳孔区一眼角膜移植术后
12)一眼外伤性青光眼,经手术治疗一眼外伤性低眼压
13)一眼外伤后无虹膜
14)一眼外伤性白内障一眼无晶体或者人工晶体植入术后
15)一眼中度视力损害
16)双眼视力≤0.5
17)一眼视野中度缺损,视野有效值≤48%(直径≤60°)
18)一耳听力障碍≥61dB HL
19)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20)一侧前庭平衡功能丧失,伴听力减退
21)耳廓缺损或者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的30%
22)鼻尖或者鼻翼部分缺损深达软骨
23)唇外翻或者小口畸形
24)唇缺损或者畸形,致露齿
25)舌部分缺损
26)牙齿缺失或者折断7枚以上牙槽骨部分缺损,合并牙齿缺失或者折断4枚以上
27)张口受限Ⅰ度
28)咽或者咽后区损伤影响吞咽功能。
3 颈部及胸部损伤
1)颏颈粘连畸形松解术后
2)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累计面积达20cm2
3)一侧喉返神经损伤,影响功能
4)器质性声音嘶哑
5)食管修补术后
6)女性一侧部分缺失或者畸形
7)肋骨骨折6根以上,或者肋骨部分缺失2根以上肋骨骨折4根以上并后遗2处畸形愈合
8)肺修补术后
9)呼吸困难(轻度)。
4 腹部损伤
1)腹壁疝,难以手术修补
2)肝、脾或者胰腺修补术后
3)胃、肠或者胆道修补术后
4)膈肌修补术后。
5 盆部及会损伤
1)肾、输尿管或者膀胱修补术后
2)子宫或者卵巢修补术后
3)外阴或者修补术后
4)破裂修补术后
5)一侧输精管破裂修复术后
6)尿道修补术后
7)会瘢痕挛缩,肛管狭窄
8)头部分缺失。
6 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
1)枢椎齿状突骨折,影响功能
2)一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程度达1/3)或者粉碎性骨折一椎体骨折经手术治疗后
3)四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根骨折,影响功能
4)骨盆两处以上骨折或者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5)一侧髌骨切除
6)一侧膝关节交叉韧带、半月板伴侧副韧带撕裂伤经手术治疗后,影响功能
7)青少年四肢长骨骨折累及骨骺
8)一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75%以上
9)双上肢长度相差
4.0cm以上
10)双下肢长度相差
2.0cm以上
11)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
12)一踝关节功能丧失50%以上
13)下肢任一大关节骨折后遗创伤性关节炎
14)肢体重要血管循环障碍,影响功能
15)一手小指完全缺失并第5掌骨部分缺损
16)一足拇趾功能丧失75%以上一足5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拇趾功能丧失均达50%双足除拇趾外任何4趾功能均完全丧失
17)一足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
18)一足足弓结构部分破坏
19)手或者足功能丧失分值≥10分。
7 体表及其他损伤
1)手部皮肤瘢痕形成或者植皮术后,范围达一手掌面积50%
2)皮肤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
3)皮肤创面长期不愈超过1年,范围达体表面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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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包括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2条。 (八)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 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 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 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 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 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 6.一眼矫正视力≤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 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 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 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 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 3.晶状体部分脱位; 2 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 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 6.外伤性瞳孔放大, 2 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 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 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 1.嗅觉丧失; 3 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 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 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 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 6.鼻中隔穿孔; 3 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 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 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 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 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 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 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 5.卵巢修补术后; 4 6.输卵管修补术后; 4 7.乳腺修补术后; 4 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 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 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 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 3.一度牙酸蚀病; 5 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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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四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哪些?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中度智力缺损(智商49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2、严重运动性失语或严重感觉性失语。2、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另一眼低视力2级。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2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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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都包括鉴定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伤残鉴定都包括鉴定什么内容?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伤残不同类型需要材料不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带:
(一)委托书
(二)事故责任认定书
(三)身份证或户口
(四)住院期间所有住院病储(病案首页、入院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住院期间线片、C片及报告单。鉴定地点:因为对于伤残的原因不同而有不同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丧失劳动力鉴定:属于社保局下属的劳动力鉴定中心,其主要针对的是要求提前退休和退职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地方残疾人等级的鉴定:有户籍地残疾人联合会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时间、科室鉴定;
3、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有处置交通事故的部门指定,具有资格的交通事故伤害鉴定机构,进行交通事故伤害等级鉴定;
4、治安、刑事伤害鉴定:有处置事件(案件)派出所、指定,具有资格的司法伤害鉴定机构,进行司法伤害等级鉴定;
5、残疾军人等级鉴定:有民政局指定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直属荣军医院鉴定伤残等级,这里主要对象为部队才退役的七级残疾军人在鉴定(复检),补评定残疾军人的退役军人残疾等级鉴定、退役残疾军人调整残疾等级鉴定和对《残疾军人证》有效期到达时的抽检。扩展资料: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弗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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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什么,伤残鉴定的标准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 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 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 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 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 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 6.一眼矫正视力≤0, 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1 7.双眼矫正视力≤0. 8 ; 1 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 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 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 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 3.晶状体部分脱位; 2 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 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 6.外伤性瞳孔放大, 2 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 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 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 1.嗅觉丧失; 3 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 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 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 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 6.鼻中隔穿孔; 3 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 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 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 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 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 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 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 5.卵巢修补术后; 4 6.输卵管修补术后; 4 7.乳腺修补术后; 4 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 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 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 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 3.一度牙酸蚀病; 5 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一级伤残标准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一级伤残标准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的工伤等级当中是不包括一般情况的,除此之外,会根据工伤职工的实际伤残情况作出相应的等级鉴定,然后再进行赔偿。其中,一级工伤是除工亡外最严重的伤残,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一级伤残鉴定等级标准的内容吧。
一级工伤标准内容有哪些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0)放射性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mol/L(8mg/dL)。
八级伤残包括那些病种
[律师回复] 对于八级伤残包括那些病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的情况下,八级伤残的认定标准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8八级5.8.1定级原则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5.8.2八级条款系列凡符合5.8.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八级。1)单肢体瘫肌力4级;2)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3)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5)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6)脑叶部分切除术后;7)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8)面部烧伤植皮≥1/5;9)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10)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11)全身瘢痕面积≥20%;12)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13)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或脊柱不稳定性骨折;14)3个及以上节段脊柱内固定术;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问关节功能完全丧失;17)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18)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19)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20)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21)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23)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24)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25)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26)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27)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29)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30)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31)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32)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33)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跟手术后眼压控制正常者;34)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35)喉或气管损伤导致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36)喉源性损伤导致发声及言语困难;37)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38)舌缺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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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哪些?
1、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明显受限,需要指导。2、严重失用或失认症。3、单侧严重面瘫,难以恢复。2、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低视力1级。一侧眼球缺失伴一侧眼严重畸形且视力接近正常。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低视力1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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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九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九级工伤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 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 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
3,另眼矫正视力 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 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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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六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哪些?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中度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份日常生活需要帮助2、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2、头面部损伤致:1、一侧眼球缺失伴另一眼视力接近正常。2、双侧眼睑重度下垂(或严重畸形)伴双眼视力接近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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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申请伤残鉴定的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级(100%)到第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律师事务所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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