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可以解除

最新修订 |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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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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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必须与对方协商,并取得对方的同意,同时承担相关约定的违约责任。2、签订书面解除合同协议时,必须要对合同失效的时间、合同名称、合同编号以及需解除的具体部分等进行明确的约定,双方或者三方签字后生效。

购房合同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可以解除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房地产行业也蒸蒸日上。因此引发的房地产纠纷也屡见不鲜。要么是房屋买卖纠纷,要么是房屋质量纠纷。本文就房产纠纷相关问题作相应分析。

一、购房合同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可以解除

1、购房合同无效。如果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销售房屋,则购房合同无效,购房人无权退房

2、购房合同被依法撤销。对于购房人因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开发商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手段使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购房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但购房人需要举证证明。

3、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购房人所购房屋的套型如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4、面积误差。凡实际测量的与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购房人有权退房。 

5、规划设计变更。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或者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开发商未能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主体结构指的是承重墙、梁、柱等,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但一般的门窗、墙壁等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否则,购房人无权据此退房。除了上述法定退房情况外,购房人还可以通过在购房合同,或其附件,或补充协议等书面形式中约定可以退房的其他情况。

二、开发商延期一个月交房怎么赔偿

损失按规定,开发商延期一个月交房,需要支付买房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

并且,损失赔偿将按照以下的计算方法

进行确定:

1、双方协商买房者可以和开发商约定一方违约时,将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另外,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中未做约定的,双方可以在发生违约情况时,就损失赔偿进行约定。

而且,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比如明显低于造成的损失的,那么买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法院会根据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进行评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那么就要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当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况时,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不能同时适用,只能选择相对较高的一项进行适用。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这篇关于购房合同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可以解除的文章,希望能更好的帮助您了解关于购房合同在哪些具体情况下可以解除的法律知识,如果您对于这方面还有疑问想要了解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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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公司人力资源主管,现在因为公司经营问题,要解除一部分人合同,请问解除合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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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时影响到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的目的,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即次要债务的对称,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也就是说;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要债务,对方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就会落空。
  
(三)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间,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该合理期间由债权人根据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务的多少、履行的难易程度及履行债务的外部条件等因素确定,一般不应少于准备和履行义务本身所需要的时间。债务人超过该合理期间仍不履行的,则债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或者其他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比如季节性、时效性较强的标的物迟延交货,则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五)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可以中止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末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03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24条等。
  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效果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赋予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践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会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违约方合同解除,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合同法gt;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解除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可见,合同解除异议方在起诉法院的时候,还应该注意提出异议的期限,如果双方在合同中对异议期限有约定的,从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异议方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的三个月内提起诉讼,否则,即丧失提出异议的权利,造成合同解除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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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公司采购部的,准备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那么采购合同解除协议的具体范文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和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 (合同编号:【】 ) 。基于乙方已经不再生产经营,并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双 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提前解除该《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 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1、 合同解除及责任承担
1.1甲方向乙方提出并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双方已签署的《设备 购买安装合同书》。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该协议不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相应免除另一方在 《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 项下的各项义务, 并放弃追索的 权利。一方放弃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通过任何方式向另一方提出违约、赔偿 权利的要求。
1.2《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解除后,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均无须承担《设 备购买安装合同书》 项下约定的须由该方承担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任何一方无须 向另一方支付任何钱款、费用。
1.3甲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即行解除,对双方不 再具有约束力,同时放弃根据《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向乙方提出索赔、赔偿或 其他请求的权利。
2、承诺与保证
甲方和乙方共同承诺及保证:
2.1解除《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不会导致一方产生对另一方的任何债务负 担 ;
2.2解除《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不会导致任何一方被提起诉讼、仲裁或其 他法律程序或行政程序 ; 不会导致任何一方存在诉讼和潜在纠纷的可能性。
2.3解除 《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 后, 双方仍应当对 《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 的内容、 因履行 《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 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商务、 财务、 技术、 产品的信息、 用户资料或其他标明保密的文件或信息的内容简称 “保密资 料”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事先同意,不得向《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 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如有违反,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纠纷解决
3.1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国法律解释。
3.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 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 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上海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其他
4.1本合同自乙方盖章、甲方签字生效。
4.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4.3附件:《设备购买安装合同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买卖合同终止协议书》签字页)
甲方:【】
通讯地址:【】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乙方:【】
通讯地址:【】
电话:【】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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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写一个接触租赁合同情况说明,请问解除租赁合同情况说明怎么写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谢谢
[律师回复] 解除租赁合同情况说明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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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有个朋友他被解除合同了,他想知道是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和我讨论起这个事,我对于这方面也了解不多,所以在此求教诸位解除合同的情况具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有: 
一、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在法律规定的条件未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相关条件满足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分别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打算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却没能与劳动者达成一致,则协议解除的条件不存在。如果此时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在存在如下情况时用人单位可以单方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使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和第41条,只有符合如下条件时,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部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6、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7、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不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其行为同样构成《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则用人单位无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嘛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你好,自己和老婆都是龙岩人,5年前收养了一个邻居家的小孩,但是最近小孩父母想要解除收养关系,但是自己老婆很舍不得,产生了一些矛盾,所以想在这问一下关于龙岩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具体有哪些情况?
[律师回复]
1、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 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4、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5、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以上是关于龙岩解除收养关系纠纷具体有哪些情况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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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解除购房合同
1、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2、开发商将签约房屋再抵押3、出卖方隐瞒房屋已被抵押事实4、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过大5、入住后发现严重质量问题6、出卖方迟延交房7、非购房者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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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解除购房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哪些情况下能解除购房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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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先前看上了一套房子,于是就打算多方了解后签合同,请问下购房合同签订确认单的详情,谢谢了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合同签订确认单的具体情况,以下为详情解答,第一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范本,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土地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照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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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邻居比较担心自己的将来没有人照顾,于是签订了很多保险合同,请问下保险公司合同解除人的详情
[律师回复] 依据《合同法》理论,在为他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合同关系应包括如下内容: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合同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2.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一般订立这种合同只能给第三人带来利益,所以债权人在订立合同时一般无须征求该第三人的同意。但是,一旦第三人作出了接受合同赋予的利益的表示,其享有的合同权利便具有不可撤销性。除非另有约定,债权人不经第三人的同意,不得解除或变更合同内容。
3.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债务人也可以对该第三人主张其原来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的权利。
  因此,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合同权益应由被保险人享有,保险合同关系应表现如下:投保人缴付保险费并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被保险人享有保险保障和其他合同权利,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不经被保险人同意不得解除合同。投保人没有履行相应义务而被保险人可以代为履行的,保险公司应该要求被保险人履行。被保险人拒绝履行的,保险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这样被保险人的合同权益才有保障。我国《保险法》并没有处理好上述合同关系,应尽快加以完善。以上为保险公司合同解除人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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