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家庭暴力的刑事程序是什么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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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第22条,家庭暴力罪现行犯或嫌疑重大者应径行逮捕或拘提。第23条,无羁押必要之被告得附条件命其遵守。第24条,被告违反条件,检查官或法院得为之行为。第25条,得命停止羁押之被告遵守条件。
应对家庭暴力的刑事程序是什么样的?

警察人员认其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之危险,而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之径行拘提要件者,应径行拘提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刑事程序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刑事程序

第22条 (家庭暴力罪现行犯或嫌疑重大者应径行逮捕或拘提)

警察人员发现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之现行犯时,应径行逮捕之,并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处理。

虽非现行犯,但警察人员认其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之危险,而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之径行拘提要件者,应径行拘提之。并即报请检察官签发拘票。如检察官不签发拘票时,应即将被拘提人释放。

第23条 (无羁押必要之被告得附条件命其遵守)

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之被告经检察官或法院讯问后,认无羁押之必要,而径命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或释放者,得附下列一款或数款条件命被告遵守:

一、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二、命迁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三、禁止对被害人为直接或间接之骚扰、接触、通话或其它联络行为。

四、其它保护被害人安全之事项。

检察官或法院得依当事人之声请或依职权撤销或变更依前项规定所附之条件。

第24条 (被告违反条件,检查官或法院得为之行为)

被告违反检察官或法院依前条第一项规定所附之条件者,检察官或法院得命撤销原处分,另为适当之处分;如有缴纳保证金者,并得没入其保证金。

前项情形,侦查中检察官得声请法院羁押之;审判中法院得命羁押之。

第25条 (得命停止羁押之被告遵守条件)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羁押中之被告,经法院裁定停止羁押者,准用之。

停止羁押中之被告违反法院依前项规定所附之释放条件者,法院于认有羁押必要时,得命再执行羁押。

第26条 (附条件处分或裁定应以书面为之)

检察官或法院为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及前条第一项之附条件处分或裁定时,应以书面为之,并送达于被告及被害人。

第27条 (警员发现被告违反条件应即报告)

警察人员发现被告违反检察官或法院依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附之条件者,应即报告检察官或法院。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于本条情形准用之。

第28条 (委任代理人)

家庭暴力罪及违反保护令罪之告诉人得委任代理人到场。但检察官或法院认为必要时,得命本人到场。

对智障被害人或十六岁以下被害人之讯问或诘问,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在法庭外为之,或采取适当隔离措施。被害人于本项情形所为之陈述,得为证据

第29条 (起诉书等应送达于被害人)

对于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案件所为之起诉书、不起诉处分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应送达于被害人。

第30条 (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者应守事项)

犯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而受缓刑之宣告者,在缓刑期内应付保护管束。

法院为前项缓刑宣告时,得命被告于缓刑付保护管束期间内,遵守下列一款或数款事项:

一、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二、命迁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三、禁止对被害人为直接或间接之骚扰、接触、通话或其它联络行为。

四、命接受加害人处遇计划: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理辅导或其它治疗、辅导。

五、其它保护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员安全或更生保护之事项。

法院为第一项之缓刑宣告时,应即通知被害人及其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机关。

受保护管束人违反第二项保护管束事项情节重大者,撤销其缓刑之宣告。

第31条 (假释付保护管束者应遵守事项)

前条之规定,于受刑人经假释出狱付保护管束者,准用之。

第32条 (司法警察执行)

检察官或法院依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二项或前条规定所附之条件,得指挥司法警察执行之。

第33条 (受刑人之处遇计划)

有关政府机关应订定并执行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受刑人之处遇计划。

前项计划之订定及执行之相关人员应接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训练。

第34条 (受刑人出狱日期或脱逃应通知被害人)

监狱长官应将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受刑人预定出狱之日期或脱逃之事实通知被害人。但被害人之所在不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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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离婚的程序
(一)写离婚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请求判决离婚;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的,会做记录,需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离婚。
家庭暴力会承担的法律责任
根据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
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二)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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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诉讼离婚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家庭暴力诉讼离婚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离婚的程序
(一)写离婚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请求判决离婚;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的,会做记录,需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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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解释,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犯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实施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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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有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离婚程序:
一、家庭暴力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判决离婚;
2.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的,会做记录,需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家庭暴力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受理了该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程序
[律师回复]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庭暴力对于很多家庭来说或多或少都存在,但是真正敢于直面家暴,敢于维护自身权益的人却少之又少。当事人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予以劝阻和制止。如果身体受到伤害,要在第一时间去医院,并保留下验伤报告、医生诊断证明等,这些以后都可以作为存在家庭暴力的有利证据。手机拍照如果在遭遇家庭暴力时,你能用手机将过程拍下来,也是一种证据来源。还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责令被申请人赶出申请人住所等措施。对于家庭暴力中的殴打行为,如果殴打至轻微伤,则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行政拘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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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应对家庭暴力
1、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劝阻、调解请求。2、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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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的程序是
[律师回复] (一)写离婚起诉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起诉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法院起诉的,法院会做记录,需起诉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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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家庭暴力单方起诉离婚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单方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单独向离婚。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
单方离婚,一方直接向递交状,予以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情况下,审理单方离婚案件时,应先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判决。
由此可见,在不能与对方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单方是可以直接向离婚的。所以,如果你们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另一方却依旧不肯放手,不同意离婚,您可以直接向提起离婚诉讼,一般都会受理的。
一般来说,在实际审判中,如果出现以下情况,经调解无效后,就会准予单方的离婚请求。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严重破坏了家庭和睦,严重时更会危害家人身心健康,给庭成员中的弱势一方带来不可忽略的伤害。这些情形一旦发生在夫妻之间,更会造成夫妻之间互相积怨,长此以往,不仅危害夫妻感情,更会埋下严重的家庭纠纷隐患。
对待夫妻间存在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可以直接向单方离婚。
根据《婚姻法》有规定,夫妻分居逾两年的,可以判决离婚。
许多人不知道分居两年后,婚姻关系是不是自动解除了?分居(别居)满2年在我国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不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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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应对家庭暴力?
1、深层次沟通交流。2、不要有强烈争执。3、要做到以德服人。4、维系好家庭关系。5、坚决制止第一次。我们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的倾向,就要及时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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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院,不会接受个人的家暴鉴定申请。市民遭遇家暴后,只能先报警,由警方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市民拿着委托书再到医院鉴定。
1、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才有可 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2、何处做伤情鉴定?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性机构,需要鉴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工作。对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暴者,妇联还会协调伤情鉴定中心在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
目前,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还无法对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级鉴定。
3、伤情的鉴定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伤情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证据。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如受伤则要及时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新《婚姻法》,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事由,受害方还可要求经济赔偿。所以证据的固定和保留就显得非常重要。
4、家暴后第三天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可以吗?
可以做鉴定。但是因为没有及时报警,所以要作为家暴的证据还要结合其他方面的证据来辅助证明。但是做总比不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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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离婚诉讼需要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写离婚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判决离婚
2、孩子的抚养问题
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的,会做记录,需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进行
拿着之前准备好的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审查
会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发送传票
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七、开庭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院,不会接受个人的家暴鉴定申请。市民遭遇家暴后,只能先报警,由警方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市民拿着委托书再到医院鉴定。
1、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才有可 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2、何处做伤情鉴定?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性机构,需要鉴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工作。对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暴者,妇联还会协调伤情鉴定中心在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
目前,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还无法对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级鉴定。
3、伤情的鉴定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伤情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证据。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如受伤则要及时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新《婚姻法》,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事由,受害方还可要求经济赔偿。所以证据的固定和保留就显得非常重要。
4、家暴后第三天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可以吗?
可以做鉴定。但是因为没有及时报警,所以要作为家暴的证据还要结合其他方面的证据来辅助证明。但是做总比不做好。
家庭暴力离婚起诉需要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写离婚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
1、请求判决离婚
2、孩子的抚养问题
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
3、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
离婚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的,会做记录,需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进行
拿着之前准备好的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审查
会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发送传票
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
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七、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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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应对家庭暴力?
1、完善法律制度,推动相关立法,制止和惩罚家庭暴力行为。2、司法机关要重视和加强对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3、多部门建立干预机制,对受害者进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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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院,不会接受个人的家暴鉴定申请。市民遭遇家暴后,只能先报警,由警方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市民拿着委托书再到医院鉴定。
1、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才有可 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2、何处做伤情鉴定?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性机构,需要鉴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工作。对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暴者,妇联还会协调伤情鉴定中心在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
目前,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还无法对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级鉴定。
3、伤情的鉴定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伤情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证据。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如受伤则要及时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新《婚姻法》,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事由,受害方还可要求经济赔偿。所以证据的固定和保留就显得非常重要。
4、家暴后第三天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可以吗?
可以做鉴定。但是因为没有及时报警,所以要作为家暴的证据还要结合其他方面的证据来辅助证明。但是做总比不做好。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该走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因家庭暴力想离婚该走哪些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该走什么程序?
因家庭暴力想离婚首先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无过错方可以收集家庭暴力的证据,包括医院的病历、报警记录,还有以前发生家庭暴力的相应证据到提起离婚诉讼。
《婚姻法》第四十五条 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附:因家庭暴力离婚的流程
因家庭暴力离婚而经过三个阶段:——答辩——开庭审理。
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家庭暴力离婚要做哪些准备
遭遇家庭暴力,为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处于有利的地位,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在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
(一)一旦出现婚姻麻烦,并已经产生离婚的念头,一定尽早到婚姻专职律师处进行一个详细的全面的咨询,这些咨询包括双方婚姻状况、财产情况、债务情况、子女情况,律师的咨询会根据你的案情和婚姻纠纷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一个总括性的指导意见,便于当事人的后期操作。
(二)尽可能的保存好有效的证件、财产凭证等。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未发生矛盾时一般对此毫无戒备,但请您早作准备,以防万一。因为大多数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总是在这方面根本从未留心。上述资料包括:结婚证、购房协议或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条、股票帐户、贵重财产发票……上述凭证即使拿不到原件,也应当保存复印件留做底案,帐户号均要详细作记录。
(三)个人财产及物品妥善保管,以防被对方拿走,婚姻案件中经常发生一方当事人的工资卡、手机、个人贵重首饰,甚至是自己父母赠与的有价值财产被另一方夺走的情况。
(四)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针对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包括针对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包括针对对子女抚养监护权的方方面面,例如有的女性遭受了家庭暴力,未及时报警并就医,造成了证据的灭失,再比如夫妻曾签署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又丢失了。婚姻诉讼不同于其它民事经济案件的诉讼,证据的取得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的收集和积累,这对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就提出了更高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的要求。因此,建议当事人在证据取得方面,在律师的指导下,尽早着手准备。
(五)保持冷静,抓住有利时机进行离婚的谈判或调解工作: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对簿公堂才能解决,通过亲友的介入或律师的介入,在双方中间进行调解,有时也能促成双方和气的解除婚姻关系。这样可以避免夫妻双方耗时耗财,又能避免双方互相攻击和伤害,避免了离婚以后双方关系僵化,为维护社会生活的良好秩序也起到了一定作用。
(六)一旦条件成熟,立即着手准备的材料,包括确定的管辖权,书写民事书、授权委托书,准备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及诉讼费,同时要提起财产保全的,还应当书写“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人民主动调查搜集证据的,还应当准备“调查申请书”,另外所有的相关证据材料都应当全部备份。
家庭暴力单方诉讼离婚程序是怎样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写离婚状
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离婚中会涉及如下几个方面的请求:请求判决离婚有关孩子的抚养问题,包括由谁抚养,抚养费的多少以及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等有关财产分割方面的请求
3、书写事实与理由,概括一下双方何时结婚、何时生子,因何原因离婚等情况。
4、具状人的姓名和日期。离婚状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口头到的,会做记录,需人签字或盖章。
(二)准备诉讼需要的证据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受理了该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会判决不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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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家庭暴力?
审理指南涉及家庭暴力的定义、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调解等诸多方面,将以往离婚案件仅有对加害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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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医院,不会接受个人的家暴鉴定申请。市民遭遇家暴后,只能先报警,由警方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市民拿着委托书再到医院鉴定。
1、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在生活中,我们也应该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员之间日常的争吵,偶而的身体轻微伤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纠纷与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区别开来,夫妻间争执打闹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现象时较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骂、争执行为都能够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认定家庭暴力必须造成身体上、精神上的一定伤害后果。比如说,仅仅是软组织轻微挫伤,或者说仅仅是暂时的皮肉之苦,次数有不是很多,很难让定性为家庭暴力。只有殴打行为导致了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时,才有可 能认定构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认定家庭暴力中的身体暴力,必须是经常性的和严重性的暴力行为。
2、何处做伤情鉴定?
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的服务性机构,需要鉴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鉴定中心或委托妇联办理伤情鉴定工作。对经济上确有特殊困难的受暴者,妇联还会协调伤情鉴定中心在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特殊照顾。
目前,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还无法对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级鉴定。
3、伤情的鉴定报告有法律效力吗?
伤情的鉴定报告,鉴定结论具有法律效力,是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证据。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时报警,如受伤则要及时进行伤情鉴定。
根据新《婚姻法》,家庭暴力可以作为离婚事由,受害方还可要求经济赔偿。所以证据的固定和保留就显得非常重要。
4、家暴后第三天去医院做伤情鉴定可以吗?
可以做鉴定。但是因为没有及时报警,所以要作为家暴的证据还要结合其他方面的证据来辅助证明。但是做总比不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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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法的主要刑事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警察人员认其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之危险,而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之径行拘提要件者,应径行拘提之,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刑事程序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家庭暴力防治法中的刑事程序 警察人员发现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之现行犯时,应径行逮捕之,并依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规定处理。 虽非现行犯,但警察人员认其犯家庭暴力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或自由之危险,而符合刑事诉讼法所定之径行拘提要件者,应径行拘提之。并即报请检察官签发拘票。如检察官不签发拘票时,应即将被拘提人释放。 第23条 (无羁押必要之被告得附条件命其遵守) 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之被告经检察官或讯问后,认无羁押之必要,而径命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或释放者,得附下列一款或数款条件命被告遵守: 一、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二、命迁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三、禁止对被害人为直接或间接之骚扰、接触、通话或其它联络行为。 四、其它保护被害人安全之事项。 检察官或得依当事人之声请或依职权撤销或变更依前项规定所附之条件。 第24条 (被告违反条件,检查官或得为之行为) 被告违反检察官或依前条 第一项规定所附之条件者,检察官或得命撤销原处分,另为适当之处分;如有缴纳保证金者,并得没入其保证金。 前项情形,侦查中检察官得声请羁押之;审判中得命羁押之。 第25条 (得命停止羁押之被告遵守条件)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于羁押中之被告,经裁定停止羁押者,准用之。 停止羁押中之被告违反依前项规定所附之释放条件者,于认有羁押必要时,得命再执行羁押。 第26条 (附条件处分或裁定应以书面为之) 检察官或为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及前条第一项之附条件处分或裁定时,应以书面为之,并送达于被告及被害人。 第27条 (警员发现被告违反条件应即报告) 警察人员发现被告违反检察官或依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所附之条件者,应即报告检察官或。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于本条情形准用之。 第28条 (委任代理人) 家庭暴力罪及违反保护令罪之告诉人得委任代理人到场。但检察官或认为必要时,得命本人到场。 对智障被害人或十六岁以下被害人之讯问或诘问,得依声请或依职权在法庭外为之,或采取适当措施。被害人于本项情形所为之陈述,得为证据。 第29条 (书等应送达于被害人) 对于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案件所为之书、不处分书、裁定书或判决书,应送达于被害人。 第30条 (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者应守事项) 犯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而受缓刑之宣告者,在缓刑期内应付保护管束。 为前项缓刑宣告时,得命被告于缓刑付保护管束期间内,遵守下列一款或数款事项: 一、禁止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二、命迁出被害人之住居所。 三、禁止对被害人为直接或间接之骚扰、接触、通话或其它联络行为。 四、命接受加害人处遇计划: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理辅导或其它治疗、辅导。 五、其它保护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员安全或更生保护之事项。 为第一项之缓刑宣告时,应即通知被害人及其住居所所在地之警察机关。 受保护管束人违反第二项保护管束事项情节重大者,撤销其缓刑之宣告。 第31条 (假释付保护管束者应遵守事项) 前条之规定,于受刑人经假释出狱付保护管束者,准用之。 第32条 (司法警察执行) 检察官或依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三十条第二项或前条规定所附之条件,得指挥司法警察执行之。 第33条 (受刑人之处遇计划) 有关政府机关应订定并执行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受刑人之处遇计划。 前项计划之订定及执行之相关人员应接受家庭暴力防治教育及训练。 第34条 (受刑人出狱日期或脱逃应通知被害人) 长官应将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受刑人预定出狱之日期或脱逃之事实通知被害人。但被害人之所在不明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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