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最新修订 | 2024-02-21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包括农民工在内所有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12%的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随着异地就业、异地养老的情况越来越多,在职者们更多的是关心自己在异地就业或者养老时,之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该怎么办,有关自己从前的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在养老保险普及的今天,大多数人其实并不清楚自己的养老保险关系该如何转移接续,这就需要我们去具体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全文如下: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九条 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前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民工在城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在农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另行研究制定。

第十条 建立全国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情况,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缴费年限,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维护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第三条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第四条 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第五条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六条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第七条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第八条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第九条 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第十条 健全完善全国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并向社会公布,方便参保人员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全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系统,加快普及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为参保人员查询参保缴费信息、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提供便捷有效的技术服务。

第十一条 本办法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各地已出台政策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以上两个文件是不是初步解答了有关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问题呢?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相关的法律条文或许已经不再适用于当前的情况。在了解相关法律政策的同时更应该多多关注时事新闻,做到与时俱进同步更新自己的养老保险知识。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7.1千字,阅读时间约15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7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67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83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1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5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4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535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782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5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03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25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67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38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转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规定,养老保险由当地转出,可分为往省内转和往省外转两种情况。不同省区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略有差异,不过整体来看养老保险转移的思路是大体是相同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如何转移养老保险关系2023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规定,养老保险由当地转出,可分为往省内转和往省外转两种情况。不同省区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略有差异,不过整体来看养老保险转移的思路是大体是相同的。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养老保险关系要如何转移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规定,养老保险由当地转出,可分为往省内转和往省外转两种情况。不同省区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手续略有差异,不过整体来看养老保险转移的思路是大体是相同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在外地上班,因为工作上的某些原因我离职了,我现在想把养老保险迁到我的家乡。请问一下,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07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怎么转移养老保险
首先将自己的缴费凭证打印出来后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这个申请就是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然后相关的机构会在15天工作日内对申请书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条件的,机构会向原来的参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意思是向原来养老保险机构通知当事人要进行保险转移。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我也是个生意人,现在自己的业务做得不错,又向国际发展的打算,请问卖方根本违约风险转移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公约》
第六十七条
(1)在销售合同涉及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当卖方没有义务在指定地点交付货物时,货物自按照销售合同约定交付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当卖方有义务在某一指定地点把货物交付货物时,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
(2)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
第六十八条
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但是,如果情况表明有此需要,从货物交付给签发载有运输合同单据的承运人时起,风险就由买方承担。尽管如此,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货物已经遗失或损坏,而他又不将这一事实告之买方,则这种遗失或损坏应由卖方负责。
第六十九条
(1)在不属于第六十七条和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况下,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或如果买方不在适当时间内这样做,则从货物交给他处置但他不收取货物从而违反合同时起,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
(2)但是,如果买方有义务在卖方营业地以外的某一地点接收货物,当交货时间已到而买方知道货物已在该地点交给他处置时,风险方始移转。
(3)如果合同指的是当时未加识别的货物,则这些货物在未清楚注明有关合同以前,不得视为已交给买方处置。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07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有三种情况,一是迁入,二是迁出,三是本区县内转移。待对方的保险金转移过来后,要会同财会部门对保险金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要向迁入区县的农保机构发出由财会部门和区县级管理机构分别审核后的保险金收讫回执。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户口转移,养老保险需要转移吗
[律师回复] 且只能转移个人帐户部分,养老保险本本材料在调出社保局申请即可,一般在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但,那就更少了,做好心理准备.公积金可以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两年后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退,交纳社保情况(养老本本.也就是其它除种只能在本地使用,而且只能退出个人帐户里的一部分,医保卡)等材料即可,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本来个人帐户的钱就不多,取决于交纳时间段和交纳档次等,如果拿出来的话就只能领取个人帐户里面的金额退休人员户口迁移后,然后凭本人身份证,得不偿失.是这样的,且只能在购买地消费使用和享受报销待遇。最后还是建议你谨慎退保.对于跨省市转移,不能将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一起取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的钱都是进入统筹帐户里面.在统筹区域内可以随便办理转移关系,即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其手续需要分别向两地社保局提出申请,且只能往户口所在地社保局转入,社保所交的费用是由两个帐户进行管理,医疗保险并不支持异地转移,而在非统筹区域,医疗保险;调出证明或函。且只能退养老,退保申请书. (二)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只能转移养老保险,是可以办理转移的,如果说你的户口是当地,因此,转移社保中. (一)转移手续是需要在转入地社保局申请开具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养老保险 > 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