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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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2、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2、收养人无子女。
一般收养成立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收养行为有一般收养和特殊收养两种。

一般情况下,收养行为涉及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法律对此三方民事活动的主体条件分别做出了要求:

(一)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二)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收养的目的是为了在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确立父母子女关系,因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有合理的年龄差距。

2.收养人无子女。

3.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第二,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第三,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双方共同抚养。法律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被抚养人能在一个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以免因夫妻单方收养而造成另一方不接纳孩子,进而影响到夫妻感情的和睦,影响到养子女的身心健康。

5.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对收养人的这一要求,是为了贯彻,推行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

(三)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当被收养人的父母死亡后,由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

2.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所兴办的慈善机构。那些因父母死亡,其他亲属又无力抚养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容抚养。当收养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自愿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孩子时,社会福利机构即可成为送养人。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在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免除的,但如果父母确实有特殊困难(如重疾、高残、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等情况)无力承担抚养义务,法律允许生父母将自己的子女送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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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一般什么时候给说立不立案?
[律师回复] (一)提起刑事复议、复核 ?
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作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
(二)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复核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起控告、申诉。 ?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复查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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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张某 ?原告和第三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2007年7月8日下午,张某持水果刀将杨某家防盗门划破;同日晚十九时许,张某用石块砸杨某的白色雪弗兰轿车。被告接警后,将该案立为治安案件,并进行了调查取证。2007年10月26日,被告洛龙分局做出龙公(大)决字(2007)第74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49条对张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张某提起行政复议,该行政处罚暂缓执行。同年10月30日,杨某以处罚程序违法、应当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等为由也提出行政复议。同年11月,原告委托洛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坏财物价格(包括防盗门和雪弗兰轿车),鉴定结论为3570元。2008年1月2日,被告洛龙分局执法监督委员会做出撤销(2007)748号行政处罚的决定,由办案机关依法委托重新鉴定并依据结论重新做出处罚。被告委托洛龙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损失进行鉴定,2008年7月30日,该中心做出鉴定结论为650元。原告对该鉴定结论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2008年8月15日被告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原告因张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达不到立刑事案件的标准,决定不予立案,杨某对该决定提出复议,经复议维持了该决定。2008年12月19日,被告做出龙公(大)决字(2008)第1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因张某提出行政复议,暂缓执行。2009年2月6日被告将张某送交拘留所执行,但由于张某摔伤,洛阳市拘留所暂不收拘。后该处罚决定于2009年3月18日执行。原告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遗漏重要事项、处罚程序违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处理第三人的违法行为。 ?该案因原告和第三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事,因感情纠葛而引起纠纷,对当事人生活工作均造成很大困扰。因此处理该案时法院对原告及第三人多次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原告撤回了对公安局的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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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一般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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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何找律师立遗嘱
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只律师遗嘱见证,或是有律师代书遗嘱。
所谓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
1、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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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遗嘱见证有着严格的时间与空间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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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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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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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成立前提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累犯可以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绝对累犯是一般性还是特殊性,主要在于构成条件不一样。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特定之罪即危害国家安全罪。这是构成特殊累犯的实质条件。
(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即使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之一被判处或者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也不影响特殊累犯的成立。
(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任何时间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毒品犯罪的,都构成相应的特殊累犯。换句话说,构成特殊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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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一般多久立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劫案多久立案 报警后如抢劫金额超过3000元,就会马上立案。 只要满足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便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就会依法立案侦查。 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2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但是,携带凶器抢夺,或者犯抢夺罪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都构成抢劫罪。 抢劫是使用暴力以及足以压制他人使他人不敢反抗的方式强取财物,而抢夺虽然也有一个抢字,但它不依靠暴力的强制,而是乘人不备夺取,依靠的是突然性,快速与敏捷,基本属于巧取的犯罪,而不像抢窃是豪夺的方式。另外根据法律的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论,这个凶器一般指管制刀具,也包括其他足以致人重伤死亡的器具。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在犯罪中使用,客观上该凶器处在随时可用的状态,就足以转化为抢劫罪。至于是否向被害人显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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