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支票的特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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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其一,旅行支票很像现金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永久有效且无使用时间限制,如果用不完,可以留着下次再用,或支付一定费用换回现钞。其二,旅行支票的使用,手续费低,仅需支付(以国内为例)0.75%的手续费。其三,旅行支票的使用不像信用卡受到通讯状况制约。其四,旅行支票具有多币种选择,避免了兑换产生的汇率损失
旅行支票的特点有哪些

许多人只知道支票,却不知道旅行支票。或者把支票和旅行支票搞混了,因为二者是指的同一个东西。其实不然,旅行支票和支票都是属于票据,但是旅行支票又有他不同于支票的地方。那么,旅行支票的特点有哪些呢?律图小编马上为您带来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在我们在外国旅游时需要兑换一定的外币进行购物或者其他用途,客户可以随时在国外的各大银行、国际酒店、餐厅及其他消费场所兑换现金或直接使用,旅行支票是在国外履行的支付凭证。

旅行支票有以下特点:

①金额比较小。

②没有指定的付款人和付款地点。可在出票银行、旅行社的国外分支机构或代办点取款。

③比较安全。旅行者在购买旅行支票和取款时,须履行初签、复签手续,两者相符才能取款。

④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其他支票只有先在银行存款才能开出支票,而旅行支票是用现金购买的,类似银行汇票,只不过旅行支票的汇款人同时也是收款人。

⑤不规定流通期限。由于发行旅行支票要收取手续费,占用资金不用付息,有利可图,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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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与汇票一样,支票也是委付证券,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但是,支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受到一定资格的限制。《票据法》规定支票付款人只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能是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规章的规定,支票的付款人限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  

二,支票是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根据多数国家的票据法,支票通常为即期票据,有些国家的票据法也容许出票人在实务中签发远期支票。但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仅为见票即付的即期票据,而不像汇票、本票那样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因此,汇票、本票是信用证券,而支票是支付证券,其主要功能在于代替现金进行支付,法律上强调其“见票性”。  

三,支票是无条件支付票据。各种均强调票据的无条件支付性。然而,支票的主要功能就在于其支付性,因而,支票的无条件支付性的意义就显得更加突出。此外,为了加强支票的支付功能与交易效率,票据法不仅强调支票的无条件支付性,而且还将支票的付款提示期间规定较短,较之即期银行汇票和即期银行本票的付款提示期间均大为缩短。  

四,支票的无因性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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