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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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依照刑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与主观方面是什么?

军人保家卫国,为了稳定军人的家庭生活,刑法规定了破坏军婚罪,以此来保护军人婚姻,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和主观方面是什么?律图小编在下文作了详细阐述,详情请看下文。

破坏军婚罪的客体和客观方面只揭示了破坏军婚罪所侵害的是军婚关系和“同居或者结婚”两种危害行为,破坏军婚罪完整的犯罪构成还包括主体与主观方面。

破坏军婚罪的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依照《刑法》第259条第1款的规定,破坏军婚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责任能力分为以下4种情况:一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凡年满18周岁,且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智力和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二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凡不满14周岁的人,以及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都是具有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三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凡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都是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四是减轻刑事责任能力。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和尚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减轻刑事责任能Φ娜恕?

从司法实践上看,由于破坏军婚罪的行为是行为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其共同居住时间往往在3个月以上,因而其犯罪主体基本没有未成年人和非健全人的情况。需要注意的是,在现役军人的配偶是男性的情况下,犯罪主体可以是女性。行为人是否有配偶,不影响犯罪主体的成立。

破坏军婚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后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它包括:

1、犯罪的故意或过失。破坏军婚犯罪只能是故意犯罪,即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里的“明知”不是针对“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言的,而是针对其特定的犯罪对象——现役军人的配偶而言的,即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如果受对方欺骗蒙蔽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则不以破坏军婚罪论处。

2、犯罪的目的和动机。破坏军婚犯罪的目的较为简单,就是破坏婚姻关系。破坏军婚犯罪的动机则比较复杂,有的是想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有的是为了满足情欲,还有其他动机。犯罪的目的和动机都不是破坏军婚罪必须具备的条件,但它们对量刑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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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国家边境界碑、界桩的行为。这里,所谓破坏行为,主要是指捣毁、盗窃、拆除、损坏、掩埋、移动位置,等等。不论采取什么方法,只要使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失去了原有的作用,都应视作破坏行为。本罪的行为对象必须是国家国境的界碑、界桩。国家边境上的界碑、界桩,是标志国家领土范围的标记,它既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根据条约规定埋设的,还可以是按照历史形成的管辖范围埋设的。至于界碑、界桩的具体形式如木桩、铁桩、石碑,等等,均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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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方法多种多样,如拆卸或毁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重要机件,砸毁机器设备,偷割电线,截断电缆,挖走电线杆,故意违反操作规程,使机器设备损坏,使广播、电视、电信通讯无法进行等。如果用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则同时触犯本罪和放火罪(或爆炸罪)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对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的处理原则,应以放火罪或爆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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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从事广播、电视通讯业务的人员。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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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性采矿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和客观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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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制度。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的资源,采取破坏性开采的办法,使矿产资源遭受毁灭,是对国家矿产资源管理制度的侵犯。
国家对矿产资源的管理活动主要包括:
(1)对全国有矿产资源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2)对采矿权主体进行资格审查,授予采矿权、颁发采矿许可证,依法保护正当的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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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对象是矿产资源,是指在地质活动过程中形成的、蕴藏于地壳之中的、能为人们用于生产和生活的各种矿物质的总称。其中包括各种呈固态、液态或气态的金属、非金属矿产、燃料矿产和地下热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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