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最新修订 | 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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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人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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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问题中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该如何处理?对于不同年龄段的子女法律又不同规定。下面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一片文章,希望对您了解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有一定的帮助。

(一)协议处理

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

(二)子女不足两周岁

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的子女,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除外。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法院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此处主要考量情节有:

1、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

2、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

3、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4、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主要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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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才能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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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能获得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暴能获得抚养权吗问题解答如下, 家庭暴力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已经对孩子经常施暴,那么离婚后如果由该方继续直接抚养孩子,显然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不可磨灭伤害。最高人民发布的《关于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指出,家庭暴力不仅使受害人身体受伤,还会导致受害人抑郁、焦虑、沮丧、恐惧、无助、自责、愤怒、绝望和厌世等不良情绪。长期处于这种状态中, 受害人会出现兴趣减弱、胆小怕事、缺乏自信和安全感、注意力难以集中、学习和工作能力下降等症状,并且出现心理问题躯体化倾向。
2、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仅仅对另一方施暴,离婚后孩子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代替对象。据统计,50%以上的施暴人,在殴打配偶的同时,也殴打子女。离婚使其失去配偶这个暴力控制对象,但很难使之立即改变暴力控制欲。如果这个施暴者没有很快再婚,没有一个新的配偶作为替代品,则未成年子女往往会成为这个替代品。
3、有暴力倾向的家长往往会缺乏爱孩子的能力。施暴人因其心理扭曲,控制他人的欲望太强烈,会扼杀未成年子女的自主能力和发展。
4、施暴者的言行举止会潜移默化地影响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长大后也很可能成为一个家庭暴力者。
5、施暴者可以利用对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继续控制其原配偶。比如,施暴者利用对方渴望探望子女的心理,向对方提出很多不合理的要求。
总而言之,有家庭暴力的一方,不宜直接抚养孩子。
该怎样才能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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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如何才能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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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样才能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离婚诉讼中,通过对父母双方的调了解后才决定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取证对比双方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更适合抚养孩子。而这四个方面同时也是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关键。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怎样获得男方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父亲怎么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3、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男方需要向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女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怎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的,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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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的,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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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争取子女抚养权应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孩子。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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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集证据获得子女抚养权
与对方的邻居、朋友处请求其出具对方长期不良嗜好的证明,或者请求其出具对方未尽到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的说明。如因对方拖欠债权人的债务,可向对方的债权人请求其出具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如对方患有严重疾病或伤残的,需要医疗及医学鉴定部门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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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应该如何获得子女抚养权?
[律师回复] 对于应该如何获得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以下内容。
1、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对其成长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如果离婚的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比较大,那么我建议最好是委托律师办理的,避免双方碰面会起纠纷对孩子引起不好的影响,父母离婚已是一种伤害,再因为抚养权的争夺而吵架对孩子的伤害会更大。
2、收入状况:证明自己经济收入状况良好,与对方有差异。
3、工作环境: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
4、居住条件更好: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比如离学校较近,小区配套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那么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5、双方的工作性质:如果一方是摆摊卖早点的,一方是承包房屋工程的包工头,显而易见谁的工作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6、性格修养:一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性格修养、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7、文化程度:受过高等教育更利于对孩子的教育。
8、其它家庭成员状况:比如双方父母基本条件。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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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孩子孩子抚养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离婚父亲怎么样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1、让孩子与自己共同居住和生活,并保留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资料等。 2、证明孩子随女方生活显著不利,例如证明一方有不良的嗜好(如赌博、夜不归宿等)、经济条件较差、道德品质不佳等等。 3、男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可以提供女方住院的检查病例、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薄、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等等。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发生争议,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表示愿意随父生活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男方的工资收入、稳定性程度、住房等条件明显优于女方的,男方需要向提交工资收入证明、房产证、住房公积金证明等证据加以证实。 女方争取小孩抚养权的有利条件 1、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4、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5、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6、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7、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8、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另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但是具体操作一定要科学合理,必须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怎样可以获得孩子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可以获得孩子抚养权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的,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离婚什么情况能获得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争取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1、首先,协商解决
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
2、不满两周岁的孩子
考虑到小孩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有的可能尚处于哺乳期,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特殊原因主要是指: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等。
3、两周岁以上的孩子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双方都争子女抚养权的,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等。
4、十周岁以上的孩子
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对于成年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的考虑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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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何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主要考虑这么几个因素:1、孩子的年龄。2、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3、双方的受教育程度。4、孩子的意愿。5、孩子的生活习惯。六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抚养意愿且有抚养能力的情况,等等,但总的原则在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某方是否利于孩子未来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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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腹中胎儿可以获得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对于腹中胎儿可以获得抚养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
8月3日,张某妻子怀孕七个多月了,但张某却因一场交通事故严重受伤。张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伤残,于是,张某将事故对方和保险公司告上了,要求赔偿损失。诉讼中,张某妻子所怀的孩子呱呱落地,张某主张赔偿费中应包括这刚出生的孩子的抚养费,保险方和致害方对此主张不予认可。
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公民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侵权行为发生时腹中胎儿不具有公民资格,无权利能力,不属于张某的实际被抚养人,不能获得赔偿。
第二种意见认为,侵权行为发生时胎儿虽未出生,但已经事实存在于母体,在诉讼时效内胎儿出生并存活,应属张某的被抚养人,侵权行为造成了张某的子女出生后被抚养的损害,应当获得赔偿。
评析
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但是,《继承法》设立了特殊保护制度,其中第28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最高《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规定: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但是,该规定并未明确界定被抚养人是否限于“侵权行为发生时受害人实际抚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本案中,张某的孩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已孕育于母亲腹中,作为胚胎活体已客观存在,其出生是必然,出生后若存活,其父母也必然将承担法定被抚养人的抚养费用,而张某在交通事故中严重伤残,张某的被抚养人抚养费损害也成为必然发生的客观事实。因此,张某在侵权行为发生前孕育、侵权行为发生后出生的孩子,应纳入赔偿范围,给予特殊保护。
如何才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案件中,70%的案件存在父母争夺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诉讼时需要做好以下几点: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白领及以上人士居多。因此,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现代的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时候,孩子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带,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往往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因此,这方面的取证工作也是必须的。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一般,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们这一代人更为成熟,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虽然这样会对其造成伤害,但这种伤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归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算是对其的补救吧。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数额是多少?离婚怎么判孩子?会关系到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的给付,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或者收入过高或过低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地的平均收入计算。 抚养费的给付办法,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在下列条件出现时,可以和另一方协商减免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裁决。 (1)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失去经济来源,确有困难无力支付,且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确有抚养能力的; (2)收入明显下降,暂时无力按原来的协议或者判决履行支付义务; (3)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确无抚养能力的; (4)确有困难无力支付,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4)其他正当理由如给付一方收入明显增加等。 申请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关系未成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我国法律允许在一定情况下变更原先的抚养权决定,具体有两种变更方式: 1、变更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并向的,在审理时查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会予以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因此,如果之前离婚判决时确定的抚养权归属,出现这些不利于被抚养子女的情况时,向申请变更抚养权的,一般都会得到支持。而且,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还可以按照其自身的意愿选择自己的监护人,更加有利于其自身的健康成长。 2、协议变更 就像离婚时的抚养权归属问题一样,变更抚养权既可以向请求变更,父母双方还可以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对于种变更方式,是准许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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