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及利息债权定义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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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从利息的性质来讲,无论企业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在保护本金债权的同时,也应保护利息债权,只是利息的计算方法不同。如果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有效,其利息部分可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如果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无效,其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
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及利息债权定义

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及利息债权是指什么?本金债权和利息债权两者有什么关系呢?针对这些问题,律图小编整理了有关本金债权和利息债权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一.企业间借贷的本金债权

关于本金债权 由于长期以来对企业间借贷基本上采取的是一概否定其效力的态度,因此在责任承担方面,一般仅支持本金债权。1990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名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对于合同期限届满后,借款方逾期不归还本金,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经)发[ 1990 ]27号《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第(二)项的有关规定判决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内的利息,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

二.企业间借贷的利息债权

因此,从利息的性质来讲,无论企业借贷合同的效力如何,在保护本金债权的同时,也应保护利息债权,只是利息的计算方法不同。如果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有效,其利息部分可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

如果认定企业借贷合同无效,其利息部分在低于法定利率的情况下,可以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确认,在高于法定利率的情况下,除逾期部分可以按约定利率支持外,借款期间的利率应以法定利率为准;不仅要判给本金,还要判给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者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对约定的利息也不进行追缴,对借用方也不处以相当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罚款。这种利率确认既有别于金融机构的贷款,也有别于自然人贷款的民间借贷,既体现了企业间借贷合同的特殊性,同时也能遏制企业以套用的银行资金或以非法集资形式取得的资金再进行放贷的行为及高息借贷谋取暴利的行为,以体现国家对金融市场秩序的必要监管,既维护当事人的缔约自由,也能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三.本金债权和利息债权的关系

利息债权是以本金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并且从属于本金债权。而且以本金的定期的利息发生为目的的“作为基本权的利息债权”。而且对据此而发生的各个具体的与清偿期的“作为分割权的利息债权”区分开来。前者对本金债权具有附从性。如果本金债权不存在。那么利息债权也不存在。本金债权转移那么利息债权也要跟着转移。而后者。如果清偿期到来。本金债权由于清偿或时效被消灭。但利息债权不能当然的消灭。本金债权即使转移。其利息也不能当然的转移。同时。相对于本金债权独立的清偿及转移时。要受时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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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有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1、负债特征 引起负债的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即负债是现有的负债,而不是预期的负债;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牺牲)。
2、确认条件 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负债分类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4、负债来源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除投资者投入以外,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也是一个重要来源。另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购买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其他单位劳务供应而结欠其他单位的款项;公司由于接受投资者投入资金而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应交纳的税金、应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等,都属于公司的负债。负债一般具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有些负债在其确立时,并无明确的债权人和确定的日期,但其债权人和日期是可以预计的,称或有负债。如售出产品的保修业务,在其保修期内,购买该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其债权人。负债往往是与资产或费用连带产生的,在确认负债的同时,还要确认相应的资产或费用。 负债即连带产生资产,也可以产生费用。比如说,预提费用可能连带产生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负债(预提费用)的同时需要确认相应的资产;也可能连带产生需要在本期核销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负债(预提费用)的同时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应的费用。因此,负债通常不会等于资产。
5、深入了解 负债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企业具有当前的义务。义务是以某种方式行动或办事的职责或责任。作为约束性合同或法定要求的一种结果,义务可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例如,收到货物或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通常就是这种情况。然而,义务还可能来自于正常的经营实践、习惯和保持良好业务关系或公道行事的愿望。例如,如果企业定了一条方针,即使产品在保修期期满后才发现缺陷,也决定修理,那么,预计在这类已售产品上面将要花费的金额就是负债。 需要对当前的义务与未来的承诺作出区别。企业管理当局作出的在将来购买资产的决定,其本身并不会产生当前的义务。只有当资产交付时或者在企业签订了一份购买资产的不可撤消的.协议时,通常才会产生义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协议不可撤消的性质意味着不履行义务的经济后果。例如由于存在着一笔巨额罚款,使企业对如何避免将资源外流到对方毫无考虑余地。 对当前义务的结算通常涉及企业交付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以便满足对方的要求。结算当前的义务可以采用若干方式,例如:
(1)支付现金;
(2)转让资产;
(3)提供劳务;
(4)以另一义务替换该项义务;
(5)将义务转为权益。义务也可以用其他方式了结,例如,债权人放弃或丧失其权利。 负债来自于过去的交易或其他过去事项。因此,举例来说,购买货物和使用劳务会产生贸易应付款(除非已经预付或者在交货时支付),接受银行贷款会导致归还贷款的义务。企业也可能根据客户当年的购货情况将未来的折扣确认为负债,在这种情况下,过去货物的销售就是产生负债的交易。 有些负债只能采用较大程度的估计才能予以计量。有些企业将这些负债称作准备金。在某些国家,这类准备金并不被认为是负债,因为负债的概念被定义得非常狭窄,以致负债仅包括不需作出估计就可确定的金额。因此,当一项准备金涉及当前的义务,并且能够满足定义的其余内容时,即使其金额有待估计,这项准备金仍然是负债。例如,为现有保修单需支付款项作出的准备金和为了承担退休金义务而提取的准备金等。
二、债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术语,是从外国传过来的,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含义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权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欠钱,就是所谓的欠债还钱。而你对某人享有债权,则这种债权不仅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钱,而且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财产,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为你提供劳动,甚至还可以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由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 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种: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生意中经常会发生的债权主要有: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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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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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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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最近在整理公司的相关事务,在债权和负债上面有点不清楚,想问下这两者之间是什么关系,有什么含义与区别
[律师回复] 债(Liabilities)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有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债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术语,是从外国传过来的,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含义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权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欠钱,就是所谓的欠债还钱。而你对某人享有债权,则这种债权不仅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钱,而且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财产,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为你提供劳动,甚至还可以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由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 债务和债权是相对的,是你欠别人的意思。
一、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有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1、负债特征 引起负债的交易或事项已经发生,即负债是现有的负债,而不是预期的负债;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牺牲)。
2、确认条件 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负债分类 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
4、负债来源 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除投资者投入以外,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也是一个重要来源。另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购买材料、商品等或接受其他单位劳务供应而结欠其他单位的款项;公司由于接受投资者投入资金而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以及应交纳的税金、应付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等,都属于公司的负债。负债一般具有确切的债权人和到期日。有些负债在其确立时,并无明确的债权人和确定的日期,但其债权人和日期是可以预计的,称或有负债。如售出产品的保修业务,在其保修期内,购买该产品的单位和个人都可能成为其债权人。负债往往是与资产或费用连带产生的,在确认负债的同时,还要确认相应的资产或费用。 负债即连带产生资产,也可以产生费用。比如说,预提费用可能连带产生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负债(预提费用)的同时需要确认相应的资产;也可能连带产生需要在本期核销的费用,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为负债(预提费用)的同时在利润表中确认相应的费用。因此,负债通常不会等于资产。
5、深入了解 负债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企业具有当前的义务。义务是以某种方式行动或办事的职责或责任。作为约束性合同或法定要求的一种结果,义务可能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例如,收到货物或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通常就是这种情况。然而,义务还可能来自于正常的经营实践、习惯和保持良好业务关系或公道行事的愿望。例如,如果企业定了一条方针,即使产品在保修期期满后才发现缺陷,也决定修理,那么,预计在这类已售产品上面将要花费的金额就是负债。 需要对当前的义务与未来的承诺作出区别。企业管理当局作出的在将来购买资产的决定,其本身并不会产生当前的义务。只有当资产交付时或者在企业签订了一份购买资产的不可撤消的.协议时,通常才会产生义务。在后一种情况下,协议不可撤消的性质意味着不履行义务的经济后果。例如由于存在着一笔巨额罚款,使企业对如何避免将资源外流到对方毫无考虑余地。 对当前义务的结算通常涉及企业交付含有经济利益的资源,以便满足对方的要求。结算当前的义务可以采用若干方式,例如:
(1)支付现金;
(2)转让资产;
(3)提供劳务;
(4)以另一义务替换该项义务;
(5)将义务转为权益。义务也可以用其他方式了结,例如,债权人放弃或丧失其权利。 负债来自于过去的交易或其他过去事项。因此,举例来说,购买货物和使用劳务会产生贸易应付款(除非已经预付或者在交货时支付),接受银行贷款会导致归还贷款的义务。企业也可能根据客户当年的购货情况将未来的折扣确认为负债,在这种情况下,过去货物的销售就是产生负债的交易。 有些负债只能采用较大程度的估计才能予以计量。有些企业将这些负债称作准备金。在某些国家,这类准备金并不被认为是负债,因为负债的概念被定义得非常狭窄,以致负债仅包括不需作出估计就可确定的金额。因此,当一项准备金涉及当前的义务,并且能够满足定义的其余内容时,即使其金额有待估计,这项准备金仍然是负债。例如,为现有保修单需支付款项作出的准备金和为了承担退休金义务而提取的准备金等。
二、债权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法律术语,是从外国传过来的,与我们平常所理解的含义有所不同。它在法律上的定义是,“债权”是一方请求他方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通俗地说,债权就是你可以要求他人做某件事,或者要求他人不做某件事的权利。提出要求的一方就是“债权人”,被要求的一方就是“债务人”。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债权和我们常说的欠债是有区别的。欠债仅仅指欠钱,就是所谓的欠债还钱。而你对某人享有债权,则这种债权不仅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钱,而且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你的房子等财产,还可以是别人欠了为你提供劳动,甚至还可以是别人欠了向你赔礼道歉等等,所以你有权要求他们去做这些事。由此可见,债权的意思包含了欠债的意思。 债权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四种: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生意中经常会发生的债权主要有: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三、债务: 债的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以上就是债权和负债 的含义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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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履行义务后向债务人追偿能否主张利息
[律师回复] 【案情】债务人张兵向债权人吴磊借款10万元,担保人李响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人在借款单据上签字。借款到期后张兵无钱偿还,担保人李响先行履行了自己的担保义务,向债权人张兵支付了10万元。现担保人李响向债务人张兵追偿时能否主张自先行支付借款时起至债务人清偿时止的利息。【分歧】
第一种观点:认为担保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支付此利息。出于鼓励经济发展和民间借贷的考虑,担保人不应当要求债务人承担此利息。另外《担保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了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但并未涉及利息。
第二种观点:认为债务人应当支付此利息。根据公平原则,担保人履行完担保责任后,债务人如果未能及时偿还借款给担保人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此损失,债务人应该予以补偿。【管析】笔者同意
第一种观点。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人应承担担保的风险,笔者认为此风险就是债务人不能履行,担保人需先行履行担保责任。基于风险承担角度,笔者认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债务人履行不能的全部风险。另,担保合同是具有一定的从属性,其基于主合同存在而存在。当担保人履行完担保义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主合同已经消灭,而担保合同也不存在。但基于主合同与担保合同消灭后,担保人与债务人之间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此种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笔者认为对于该特殊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参照民间借贷关系来处理。即若无利息约定,应当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已经获得金钱或者人情上的收益,如果债务人仍要承担利息对于债务人亦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担保法设立的真实本意。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债务人无需给付利息给担保人。(文中人物均系化名)(作者单位:江西武宁县人民)
租金怎么计算及利息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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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债务托管范本怎么写?
企业的债券债务之间是可以先进行托管的处理的,这时候就需要书写一份正确规范的企业债权债务托管协议书,协议书的书写过程设计的内容很多很复杂,所以一般在书写的时候会比较的困难的,所以下面小编告诉你大家企业债权债务托管范本怎么写?比较的方便快捷,为大家在下面提供一份具体的书写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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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利息怎么管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管理小企业利息费用 如何核算 在会计核算方面,小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反映短期借款的情况。借入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偿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企业对于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在会计实务中,不论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是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还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有两点必须把握:一是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计提时点为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应付利息日。该应付利息日既不是实际支付利息日,也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如月末、季末、年末),不需要预提利息费用。二是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即不需要考虑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科目,待借款到期时再与本金一并支付。 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小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开支。它与短期借款一样既包括人民币借款,也包括外币借款。 在实务中,小企业存在向第三方借入的款项并且应负担利息费用的,也应视同长期 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则应计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借款利息费用一律按照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进行计算,而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 在会计实务中,处理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长期借款利息费用的计提时点,一律为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应付利息日。该应付利息日既不是实际支付利息日,也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即不需要预提利息费用。二是长期借款利息费用要区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财务费用。 即计提利息时,根据借款用途及使用情况分别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科目,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利息如何管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管理小企业利息费用 如何核算 在会计核算方面,小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反映短期借款的情况。借入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偿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企业对于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在会计实务中,不论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是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还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有两点必须把握:一是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计提时点为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应付利息日。该应付利息日既不是实际支付利息日,也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如月末、季末、年末),不需要预提利息费用。二是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即不需要考虑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科目,待借款到期时再与本金一并支付。 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小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开支。它与短期借款一样既包括人民币借款,也包括外币借款。 在实务中,小企业存在向第三方借入的款项并且应负担利息费用的,也应视同长期 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则应计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借款利息费用一律按照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进行计算,而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 在会计实务中,处理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长期借款利息费用的计提时点,一律为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应付利息日。该应付利息日既不是实际支付利息日,也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即不需要预提利息费用。二是长期借款利息费用要区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财务费用。 即计提利息时,根据借款用途及使用情况分别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科目,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如何管理利息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管理小企业利息费用 如何核算 在会计核算方面,小企业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反映短期借款的情况。借入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偿还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小企业对于短期借款利息的处理。在会计实务中,不论短期借款的利息结算方式是按月支付、按季支付、按半年支付还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有两点必须把握:一是短期借款利息费用的计提时点为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应付利息日。该应付利息日既不是实际支付利息日,也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如月末、季末、年末),不需要预提利息费用。二是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即不需要考虑借款费用资本化的问题。如果企业的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月支付的,或者利息数额不大时,根据重要性原则,可以于实际支付时,直接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如果短期银行借款利息是按季支付的,或者是在借款到期时利随本清且利息数额较大的,为了正确计算各期盈亏,应按照预提的方法,按月预提并计入当期财务费用科目,待借款到期时再与本金一并支付。 长期借款利息的核算 小企业的长期借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为了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开支。它与短期借款一样既包括人民币借款,也包括外币借款。 在实务中,小企业存在向第三方借入的款项并且应负担利息费用的,也应视同长期 借款进行会计处理。 小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如存在差额,则应计入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计提长期借款利息时,按《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长期借款利息费用一律按照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进行计算,而不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 在会计实务中,处理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关键要把握两点:一是长期借款利息费用的计提时点,一律为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应付利息日。该应付利息日既不是实际支付利息日,也不是资产负债表日,即不需要预提利息费用。二是长期借款利息费用要区分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比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财务费用。 即计提利息时,根据借款用途及使用情况分别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科目,对于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 归还长期借款的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归还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或长期借款—应计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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