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的生效要件和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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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前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的;婚前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约定的内容:第一种是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对上述财产享有完全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他方不得加以干涉。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第二种是约定实行一般共同制。

婚前财产约定的生效要件和内容


婚姻法规定,夫妻结婚前可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那么夫妻约定婚前财产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夫妻约定婚前财产的内容有哪些呢?针对以上问题,下文将一一介绍,请您阅读了解。

婚前财产约定的有效要件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约定财产的有效要件未明文规定。在解释上,夫妻财产约定既为一种身份财产合同,又是一种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当特别法无规定时,可适用民法通则关于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定。由此,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应具备以下要件:

1.夫妻双方必须具有缔约能力。基于夫妻财产约定乃是附着于婚姻而存在的合同,应依身份行为能力确定当事人有无缔约能力,有结婚能力即有缔约能力。我国婚姻法并未完全禁止限制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结婚,故夫妻一方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时,不妨许可夫妻订立财产约定,只是应当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作出的约定可以依法撤销。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9约定的内容不得超出夫妻财产的范围,不得通过约定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据为己有。夫妻不得利用财产约定规避夫妻相互扶养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的义务,更不得利用约定逃避应当向第三人履行的债务

4,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婚前财产约定的内容

约定财产制系规范夫妻间因婚姻发生的财产关系,其约定的内容主要有:

1.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可以选择如下模式:

(1)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2)约定实行完全共有制,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3)约定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即部分婚前财产和部分婚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部分为夫妻个人所有。

2,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还包括对一方或双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何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

3,约定对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如何清偿。

4.约定婚姻关系终止或约定财产制终止时夫 妻财产的清算与分配。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关于婚前财产约定的相关法律常识,希望通过本文的阅读您对婚前财产阅读能有进一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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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财产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1、首先确认婚内财产的范围:
(1)夫妻共同财产:
①工资、奖金;
②生产、经营的收益;
③知识产权的收益;
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中,根据《婚姻法》第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夫妻一方的财产虽然也属于婚内财产,但是只有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约定。
2、订立婚前财产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二、婚内财产协议的内容有什么
1、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规定:
(1)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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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协议书内容约定不明,离婚后财产分割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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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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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约定双方的基本情况;
(2)双方进行约定的原因;
(3)所约定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具体状况(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坐落等);
(4)现有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及未来所得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原则;
(5)现有债务的承担以及未来发生债务的承担;
(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处分及财产孳息归属。
《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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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有两种常见的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即婚前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订立于结婚登记之前,生效于结婚登记之时;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协议,即夫妻财产约定。主要内容有以下:
(1)约定双方的基本情况;
(2)双方进行约定的原因;
(3)所约定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具体状况(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坐落等);
(4)现有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及未来所得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原则;
(5)现有债务的承担以及未来发生债务的承担;
(6)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处分及财产孳息归属。
《婚姻法》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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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国夫妻财产约定有两种常见的形式,一种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的协议,即婚前财产约定,婚前财产约定订立于结婚登记之前,生效于结婚登记之时;另一种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的协议,即夫妻财产约定。主要内容有以下:
(1)约定双方的基本情况;
(2)双方进行约定的原因;
(3)所约定的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具体状况(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坐落等);
(4)现有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及未来所得财产及财产权利的归属原则;
(5)现有债务的承担以及未来发生债务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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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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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内财产协议有效吗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婚内财产协议的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能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现实生活中,会有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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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因为夫妻约定的婚内财产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便生效。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约定,
一、财产归子女,很多伴侣在做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由父母掌控的,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并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当然便于无效认定而告终。
二、不动产归一方,但未做产权变更,将一方名下的婚前财产等不动产约定由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同样是一种动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三,谁提离婚,谁无财产,随即离婚,随便净身出户。这种规定明显不合法律规定,往往会成为婚姻财产协议中的恩爱诚信诺已是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的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被认为是限制离婚的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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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前和解协议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执行前和解协议法律规定内容是双方当事人如果能够在执行之前关于民事方面的纠纷达成一致,那么是可以进行和解的,但是和解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和解的内容,比如说金额支付的方式,还有支付的期限是否符合自身的意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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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婚内财产约定律师见证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提升生活品质。约定的内容可以是归各自所有、扶贫等社会公益,涉外婚姻逐年增多。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婚前财产协议或婚内财产约定中,凭借自己人生经验的总结。所以,又一定能够给自己带来好处吗,防范法律风险的。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婚前的财产。但是。”根据该条的规定,如果一方违反了约定,就算没有协议。还有一些人认为,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的协议未必须要律师参与起草。为防患于未然,通过友好协商就婚内所得财产的归属、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不受婚姻登记与否的限制。(四)什么是婚内财产约定婚内财产约定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表现形式,可以简化夫妻财产关系,从一个人的生活变成两个人:“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必须平等,可以就部分财产作约定处理,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并按约定内容处理夫妻财产。男女可以在结婚前或婚后任何时期做出财产约定,结婚前签署一份协议的情况非常普遍。有意思的是,对各自婚前,主要是指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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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而事实上,不允许任何一方强迫或威胁对方、要求签署协议的常常一方再婚或双方都是再婚这类人群在前一次婚姻中都受到了或多或少的打击。夫妻不得利用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损害第三人利益,还是有很大的好处的,希望孩子签署协议,判定婚前财产的依据是取得时间,也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又规定,多数限于夫妻婚后所得财产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有的夫妻约定双方每月从收入中拿出一定金额或比例的钱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因此,如采取口头形式;tr、部分共同所有,法律就推定其采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婚后。事实上,似乎已经不再多见了,不适用前款规定;
ble、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所作的约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或协议已经覆行完毕的夫妻财产约定对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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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备内容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书;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书;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
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
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必备内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已婚者须提交结婚证书;
3、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书;
4、有关财产的产权证明。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及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
5、其它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
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
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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