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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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如果债务人的异议是陈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异议不能成立。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债务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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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是什么?支付令异议有什么效力?小编在下文作了相关介绍,请看下文。

一、异议成立的条件

异议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对人民法院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程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异议不能成立。异议成立的条件有以下两个方面:

1.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如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在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民事诉讼法规定15日异议期限,为不变期间,人民法院不得任意变更,债务人也必须遵守。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如果债务人的异议是陈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异议不能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的异议有下述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在申请中提出多项独立的给付请求,债务人就其中一项请求提出异议,其异议效力不能及于其他请求。二是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涉及几个债务人,如果该项债务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提出异议的,该异议视为全体债务人的异议;如果该项债务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各自独立的债务,那么一人的异议,不涉及其他债务人。

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债务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无效。

二、异议的效力

对支付令异议的效力,是指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在法律上的后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异议条件的,支付令失效。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偿付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三、异议的撤回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又撤回异议的申请,这虽然是债务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一经提出,支付令即失去效力。所以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不能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债务人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以及异议的效力问题,债权人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债务人一方可以提出支付令异议,以阻断支付令效力。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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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
债务人欲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需满足三个条件:异议需针对支付令中的债务本身,如负债事实、数额等;需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或口头提出的异议将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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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提出异议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支付令提出异议如何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支付令提出异议怎么写
异议人:
异议事项:裁定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事实与理由:(略。)
基于上述事实,异议人与申请人间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人民发出的 字 号支付令提出异议,请依法裁断,终止支付令效力,终结督促程序。
此致
人民
异议人:
××年××月××日
支付令异议
支付令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
支付令的异议,是指债务人向人民申明不服支付令确定的给付义务的法律行为。它是债务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手段。支付令是人民只以债权人一方提出的主张和理由为根据,未经债务人答辩,所以法律允许债务人以异议的方式对支付令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这从立法上保证了人民公正处理这类债务案件,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支付令异议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异议可以不附任何理由,即债务人不必提供事实和证据来证明异议的成立,只要作出异议陈述即可。
(一)异议成立的条件
异议成立的条件,是债务人对人民的支付令提出异议的程序要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异议不能成立。异议成立的条件有以下两个方面:
1.异议应在法定期间提出。债务人收到人民发出的支付令,如认为不应当清偿债务的,应在收到支付令次日起15日内向人民提出异议。超过法定期限提出异议的,异议不能成立,人民可以裁定驳回异议。民事诉讼法规定15日异议期限,为不变期间,人民不得任意变更,债务人也必须遵守。
2.债务人的异议必须针对债权人的请求,即异议应针对债务关系本身。如果债务人的异议是陈述自己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对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异议不能成立。在司法实践中,债务人的异议有下述几种情况:一是债权人在申请中提出多项的给付请求,债务人就其中一项请求提出异议,其异议效力不能及于其他请求。二是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涉及几个债务人,如果该项债务为共同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提出异议的,该异议视为全体债务人的异议;如果该项债务不属共同债务,而是各自的债务,那么一人的异议,不涉及其他债务人。
3.异议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债务人以口头方式提出的异议无效。
(二)异议的效力
对支付令异议的效力,是指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在法律上的后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异议条件的,支付令失效。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偿付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三)异议的撤回
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又撤回异议的申请,这虽然是债务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一经提出,支付令即失去效力。所以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后,不能提出撤回异议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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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里一直拖欠我的工资,现在我申请了起诉和支付,那么如果要申请支付令异议裁定书应该怎么写?
[律师回复] ____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____) ____民督 ____号
异议人(被申请人) :____, ____。
____
(以上写明异议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申请人 ____与被申请人 ____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立案后,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发出 (____) ____民督 ____号支付令, 限令被申请人 ____在收到支付令 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被申请人 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异议。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异议人 ____以 ____(写明申请撤回支付令异议的理由)为由,向 本院提出撤回支付令异议。
本院经审查认为, 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 债务人请求撤回异 议的,应当裁定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 ____撤回支付令异议。
审判员 ____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院印)
书记员 ____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gt;的解释》第四 百三十九条第一款制定,供基层人民法院在发出支付令后,债务人提出异议后请求撤回的, 裁定准许撤回异议用。
2.人民法院作出终结督促程序或者驳回异议裁定前,债务人请求撤回异议的,应当裁 定准许。债务人对撤回异议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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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
债务人欲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需满足三个条件:异议需针对支付令中的债务本身,如负债事实、数额等;需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提出;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或口头提出的异议将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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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支付令异议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债权人申请执行标的须为货币资金或特定票据等,贷款到期且金额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其他债务纠纷,且支付令能有效送达债务人。满足这些条件,当事人提出的异议才有可能被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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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因为那个支付宝钱的事被盗起诉了,最近在忙呢,我就想要知道那个支付令异议裁定书是咋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你要咨询的支付令异议裁定书的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修复责任。此外,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如保修期已届满,房屋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房屋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房屋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因此,申请人作为物业服务提供者没有维修异议人房屋的义务。关于异议人提出的地下室积水问题,因异议人提交的相关照片并不能反映出是因为物业公司的不作为才导致地下车库积水,不能将此责任全部归于物业公司,更不能以此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关于异议人提出的申请人在小区保洁、秩序维护、车辆停放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本院审理的申请人诉河畔花城小区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中查明的申请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实际情况,本院认为,尽管申请人提供的物业服务不够完善,但尚未达到重大瑕疵的程度。关于异议人提出的申请人不能开具正规发票的问题,异议人可以依法向相关部门举报,亦不能作为拒缴物业费的理由。综上,异议人的异议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怎么申请支付令支付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支付令有哪些程序 一、由债权人申请支付令而开始。 有权提起支付令申请的,是依法享有债权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被申请人是依法负有清偿义务的债务人。 二、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29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债权人申请给付的范围,仅限于请求给付金钱或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偿付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 债权人没有对等给付义务,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债务关系是单向的。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三、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提交申请书。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的规定,支付令的申请书应写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请求给付金钱的数量,或有证价券的数量及种类,以及请求给付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请求人民发出支付令。 四、债权人提出支付令的申请后,有管辖权的人民应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由审判员一人对申请进行审查。 审查的方式,是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审查的范围,包括下述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 2、请求内容的审查。 3、请求的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4、支付令能否送达债务人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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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支付令提异议如何处理
对支付令提异议如何处理?对法院的支付令不服可提出书面异议。法律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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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可以申请撤销支付令吗,支付令可以撤销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支付令的申请人是否可以撤销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请。 支付令可撤销的客观性 (一)保护性要求 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督促程序虽然不是诉讼程序但它仍然是解决单纯、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方式。因此,它当然必须贯彻“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债务人而言,督促程序已经为其设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方式,即在法定期间的异议权。债务人的异议能使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自行失效,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异议权而支付令又确有错误的,债务人应当提供证据如实向反映情况,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如通过,则支付令即应撤销。对债权人而言,也有可能在申请支付令后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充分、完全的保护。如对同一债权尚有其他损失未被计人、被申请债权本来有担保或抵押而未能同时受到主张、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后又发现新的事实等,为了使申请人能再行通过其他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则应当允许撤销支付令。 (二)条件性要求 即适用督促程序的特定条件之要求。督促程序的适用,支付令的产生,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既使支付令已发出或生效,亦存在可撤销之客观性。这些条件有:债权债务关系主体特定、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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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怎么处理按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签收后,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认为支付令在事实上有错误,经查属实。对该支付令,一种意见认,应按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处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按督促程序发出的支付令是诉前法律行为,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而应以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第十一款规裁定撤销该支付令,转入诉讼程序审理。请问应按何种程序处理对你来信所提问题,应从以下三方面考虑:第
一,在审判实中应强调执法的严肃性和维护生效的支付令的执行力,非经严的程序不能轻易否定支付令的效力,这样,才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督促程序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赋予债务人异议权并规定了异议权的行使问,如果债务人无视法律的规定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凡债务人未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超过法定期问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不应影响支付令的执行;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明确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碍申请再审,可见,即使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也不能采取据债务人的申请进行再审的方式予以纠正。尽管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债务人也不能以付令有错误为由而申请再审,却并不意味着法律赋予了确有错的支付令以不可逆转的执行力。支付令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签发支付令的人民申请撤销支付令。人民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可以裁定撤销支付令。支付令被人民裁定销后,当事人可以;当事人因执行而取得的财产,适用民诉讼法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
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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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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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审判实中应强调执法的严肃性和维护生效的支付令的执行力,非经严的程序不能轻易否定支付令的效力,这样,才能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督促程序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赋予债务人异议权并规定了异议权的行使问,如果债务人无视法律的规定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凡债务人未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超过法定期问后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不应影响支付令的执行;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明确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碍申请再审,可见,即使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也不能采取据债务人的申请进行再审的方式予以纠正。尽管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债务人也不能以付令有错误为由而申请再审,却并不意味着法律赋予了确有错的支付令以不可逆转的执行力。支付令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签发支付令的人民申请撤销支付令。人民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可以裁定撤销支付令。支付令被人民裁定销后,当事人可以;当事人因执行而取得的财产,适用民诉讼法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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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时,需要支付哪些支付令,支付令的用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生活中,债权人合法讨债的途径有很多,比如:诉讼等,但有些债权人可能会顾虑到诉讼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所以在这给你讲述一种高效、合法的讨债方式,那就是申请支付令。那么,呢?换句话说,该如何通过申请支付令来要债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债权人在讨债不成时,只知道,而不知道讨债还有一条捷径,即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虽然申请支付令具有可以尽快实现债权等优点,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不予受理。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5、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提出申请。 6、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情况;请求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即要表明请求依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 7、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 二、如何申请支付令要债 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不主动履行债务又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即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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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支付令对债务人提出异议的,怎么处理,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怎么处理按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被申请人签收后,在15日内没有提出异议,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但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认为支付令在事实上有错误,经查属实。对该支付令,一种意见认,应按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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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7条明确定,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的案件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的案件,当事人碍申请再审,可见,即使生效的支付令确有错误,也不能采取据债务人的申请进行再审的方式予以纠正。尽管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异议无效,债务人也不能以付令有错误为由而申请再审,却并不意味着法律赋予了确有错的支付令以不可逆转的执行力。支付令确有错误,当事人可以签发支付令的人民申请撤销支付令。人民经审查认为申请理由成立的,可以裁定撤销支付令。支付令被人民裁定销后,当事人可以;当事人因执行而取得的财产,适用民诉讼法关于执行回转的规定。
支付令的申请人可否撤销支付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支付令的申请人是否可以撤销支付令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在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前,债权人可以撤回申请。 支付令可撤销的客观性 (一)保护性要求 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要求。督促程序虽然不是诉讼程序但它仍然是解决单纯、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定程序和方式。因此,它当然必须贯彻“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民事权益”这一基本原则。对于债务人而言,督促程序已经为其设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程序和权益保护方式,即在法定期间的异议权。债务人的异议能使督促程序终结,支付令自行失效,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债务人未能在法定期间行使异议权而支付令又确有错误的,债务人应当提供证据如实向反映情况,由院长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如通过,则支付令即应撤销。对债权人而言,也有可能在申请支付令后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未得到充分、完全的保护。如对同一债权尚有其他损失未被计人、被申请债权本来有担保或抵押而未能同时受到主张、对同一债权债务关系申请后又发现新的事实等,为了使申请人能再行通过其他程序和方式解决纠纷,则应当允许撤销支付令。 (二)条件性要求 即适用督促程序的特定条件之要求。督促程序的适用,支付令的产生,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否则,既使支付令已发出或生效,亦存在可撤销之客观性。这些条件有:债权债务关系主体特定、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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