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继承房产怎么过户 有哪些费用

最新修订 | 2024-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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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领取继承公证书。2、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所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3、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继承登记,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后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1、调档费:150元(存量房)或80元(房改房)2、评估费:评估价的0.5%。
子女继承房产怎么过户 有哪些费用

子女继承房产怎么过户?有哪些费用?

婚姻家庭事务中,房产的继承也是继承的一个重要方面。那么,子女继承房产怎么过?子女继承房产怎么过户?子女继承房产要遵守哪些规定?子女继承房产过户费用有哪些?律图将为您详细介绍。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详解:

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使用权房小产权房以及他人名下房产不能主张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对于共有房产需要析产,即析出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份额,然后再继承。如果有遗嘱或者遗赠的,先按照遗嘱或者遗赠办理;遗嘱或者遗赠无效或者未处理部分房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所需资料:

申请人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继承过户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继承公证书继承法律文书;

2、继承人身份证证明;(核验原件)

(1)本地:身份证复印件;

(2)外地:身份证复印件,《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办理房屋继承产权过户程序:

1、申请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领取继承公证书;

2、申请人到房地产测绘所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结果;

3、申请人备齐资料到收件窗口申请继承登记,收件人员收件立案受理,缴交登记费后核发《房地产申请登记回执》;

房产过户费用

办理房产证的依据是现持有房产证是否满5年,如果未满5年,都要征收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费如下,但是赠予过户不收取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1、调档费:150元(存量房)或80元(房改房)

2、评估费:评估价的0.5%

3、契税:评估价的0.75%(面积在120?以上按3%征收)

4、交易费:建筑面积×3元/? (存量房)

建筑面积×1.5元/? (房改房)

5、印花税: 评估价的1‰ + 5元

6、申请:80元

7、土地出让金:评估价的0.5%(房改房)

8、土地增值税:评估价的1%

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能帮助您更多地了解有关房产过户的问题,解决相关问题。小编提醒您不论是买卖房屋还是自建房屋,都需要进行过户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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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房产过户费用
子女继承房产过户费用如下: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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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在承包期间, 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是否可否继承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我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条作了原则性规定,即“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同时,《农业法》亦规定:承包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土地(包括耕地、荒地、果园、茶园、桑园等)、山岭、草原、滩涂,水面及集体所有的畜禽、水利设施、农机具等,如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该承包人的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承包合同由继承人继续履行,直至承包合同到期。为保护集体资产和促进生产发展,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专业性承包项目,如
第一顺序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中只有不满16周岁的子女,或者只有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集体可收回承包项目,重新公开发包。但死者“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由发包方或承接承包合同者给予合理补偿,其补偿作为遗产依法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耕地。该法
第三十条规定,妇女丧偶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可见,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如其继承人有履行能力,可以继续承包。发包方不得以承包人死亡为由收回承包物。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第二继承人还能继承第二继承权吗?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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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房产过户费用
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需要办理过户手续,这个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费用。以下是可能需要支付的费用:1、律师费;2、公证费;3、过户费;4、印花税;5、契税,但是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通常可以免除契税。以上只是一些基本的费用,具体的费用可能会因地方和个人的需求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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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法规定,什么是继承继承权
[律师回复]
一、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夫或妻一方死亡时,继承开始,首先要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的财产一般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份额以及其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主要是指除另有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夫妻可约定其个人特有财产全部归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这部分财产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根据本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另一方依法继承死者遗产后,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利益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和处理该财产,如果再婚,有权带走或处分其继承的财产。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根据该规定,寡妇因再婚离开原家庭时,有权将其继承其亡夫的财产带走。
二、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而且,父母和子女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父母子女间的继承权问题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尊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不论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亲生父母之间婚姻的离异和变化,不影响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继承权。即使父母离婚时,离婚父母与其亲生子女间仍享有继承权。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取得与养父母的亲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不能继承其父母的财产。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继承权即行消除,与生父母间的继承权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协商确定不恢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外。继子女与继父母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相互有继承权。继子女在继承其父母财产的同时,仍然有权继承自己生父母的财产。继子女与继父母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在继承上地位相同;继父母与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处于相同的法律地位。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未尽赡养义务,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严重的,丧失对父母遗产的继承权。遗弃父母或者虐待父母情节不严重,虽不丧失继承权,但在分配父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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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中继承债务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
某受理了一件继承案件,对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在继承遗产时能不能同时开始继承这一问题,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大多数同志认为,死者的妻子是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中的第一位,对死者的遗产应由其首先继承另一种意见认为,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同时开始继承遗产。请问哪种意见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种继承顺序的确定,是以继承人同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以及彼此在经济上、生活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为基础的。它充分体现男女平等、权利和义务一致以及养老育幼的原则。
在继承开始后,只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和
第二继承人之间才有先后继承的问题。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否则的话,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但是不能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又分出先后顺序,如果这样的做的话,就违背了法律规定。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应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应同时开始继承。这样做并不会使配偶一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作为死者的妻子的一方,她除了依法可以得到夫妻共有财产的半以外,要和子女一起共同继承丈夫的遗产。
同时,在家庭关系中,配偶、子女、父母的关系最为密切,他们有法律上都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特别是被继承人的年幼的子女,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更需要被继承人经济上的扶助。因此,配偶、子女、父母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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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父母房子要过户么
子女就算继承父母的房子也需要办理过户的,《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以登记为准的,如果房产证上登记的还是父母的名字,说明这套房子还是父母的,所以在父母过世以后,子女要凭借父母的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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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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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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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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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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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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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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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继承遗嘱房子户主是谁,房产继承过户程序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子女继承遗嘱房子户主是谁,房产继承过户程序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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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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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父母去世后留下遗嘱想把遗产留给朋友,但是朋友想要放弃这份遗产,就想咨询一下转继承的继承人有哪些
[律师回复] 转继承的特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转继承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该条款适用条件如下:
1、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
2、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
在具备转继承的条件,适用转继承时,转继承人继承被转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在法定继承中,转继承人应继承的为被继承人的应继份额;若被转继承为遗嘱继承人,则其依合法遗嘱应继承的遗产由转继承人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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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继承房产要过户吗?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要过户,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是继承房产的话,也是需要完成过户登记的手续的,这个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相关的材料到房管部门来进行办理。独生子女继承房产要过户吗,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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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第一顺序继承人能不能继承?
[律师回复]
一、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第二顺序继承能否继承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在自愿情况下全部放弃又不是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那么遗产应当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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