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8号)

最新修订 | 2024-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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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制定《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便更好的对专利权质押合同进行管理,本文整理了办法全文,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8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专利局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 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出质人必须是合法专利权人。如果一项专利有两个以上的共同专利权人,则出质人为全体专利权人。

第五条 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中国单位或人向外国人出质专利权的,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办理涉外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应当委托涉外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第六条 申请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寄交或面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二)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四)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六)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七)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

中国专利局以收到上述文件之日为登记申请受理日。

第七条 专利权质押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一)出质人、质权人以及代理人或联系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

(二)被担保主债权种类;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件数以及每项专利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颁证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六)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七)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八)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九)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十)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十一)违约及索赔;

(十二)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三)质押期满债务的清偿方式;

(十四)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五)合同签订日期,签名盖章。

第八条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利权质押合同,中国专利局不予登记:

(一)出质人非专利文档所记载的专利权人或者非全部专利权人的;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被撤销或者已经终止的;

(三)假冒他人专利或冒充专利的;

四)专利申请未获授权的;

(五)专利权被提出撤销请求或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六)存在专利权属纠纷的;

(七)质押期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其它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第九条 中国专利局在受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之后,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下列内容:

(一)质押合同条款是否齐全;

(二)是否出现第八条所列情况之一;

(三)是否按要求补正;

(四)其它有必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条 中国专利局自受理日起15日内(不含补正时间)作出审查决定。

第十一条 经审查合格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准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

经审查不合格或逾期不补正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合同不予登记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中国专利局设立《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簿》,供公众查阅。

第十三条 质押期间专利权人就有关专利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时,须经质押双方当事人同意。

第十四条 变更质权人、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或者质押担保的范围的,当事人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七日内持变更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 申请延长质押期限的,当事人应当在原质押期限届满前持延期协议、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及其他有关文件,向中国专利局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应当自解除质押合同的协议签字后七日内持解除协议和《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七条 专利权被无效、撤销或其他原因丧失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持专利权丧失凭证和原《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因主合同无效致使质押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质押期限届满,当事人应当持合同履行完毕凭证以及《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

质押期限届满后15日内当事人不办理注销登记的,该合同登记将被自动注销。

第二十条 经中国专利局审核后,向当事人发出《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通知书》。

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注销之日起失效。

第二十一条 提交虚假合同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取得或伪造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中国专利局将依法注销该合同登记,并由当事人所在地专利管理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申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按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专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为大家整理带来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全文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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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律师回复] 对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如何办理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6、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
2、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3、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2)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3)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4)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5)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4、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领取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申请手续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于受理之日起规定期限内予以登记,发给《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可以直接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领取,也可以邮寄。直接领取的,领证人应携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介绍信及领证人本人的身份证。
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注意事项
1、申请人填写的地址、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应详细准确,以保证邮件送达和便于联系。
2、如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查封,或申请质押的商标已被申请撤销的,商标局 对该质押申请不予登记。
3、质押期限不应超出质押商标的注册有效期限。
4、申请件被退回要求补正的,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的规定予以补正,并将原申请书补正后交回或邮寄给商标局。
5、出质人不是商标专用权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标专用权归属不明确的,商标局不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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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现在急需用钱,他之前有个专利,现在想要了解下这个号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啊?
[律师回复]
一、专利质押登记简介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受理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依据《物权法》、《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
  
(二)不受理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如有涉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四、受理文件形式
  代办处受理当事人以面交和寄交两种方式提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纸件申请。
  
五、申请文件的准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请参照附件。标准表格及其内容应当为打印,并使用中文简体填写,且无涂改。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合同文本请参照附件4);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地址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联系电话及邮编必须填写;
  
(4)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5)合同名称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名称,应当与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内容一致;
  
(6)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一般是指主债权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简述;
  
(7)出质专利经过资产评估的,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
  
(8)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9)出质专利的数量、名称和专利号信息。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需要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2)出质人与质权人出具的专利权质押注销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注销事由;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六、审核期限
  代办处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七、办理费用
  广州代办处免费为当事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以上是对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都有哪些规定 的回答。
我们单位是一家技术单位,我们想申请专利但是不知道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具体内容是什么呀,麻烦告诉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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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质押登记简介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出质专利权中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专利权质押作为专利权运用的方式之一,是专利权人基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实现资金融通的有效手段。
  专利权质押登记是指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权自专利权质押登记之日起设立。
  
二、受理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依据《物权法》、《专利法》、《专利审查指南》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展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中国大陆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
  
(二)不受理任意一方当事人涉及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如有涉及,当事人需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
 
  
四、受理文件形式
  代办处受理当事人以面交和寄交两种方式提出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纸件申请。
  
五、申请文件的准备
  当事人在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时应当分别提交以下申请文件,所有材料一式一份。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注销申请表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请参照附件。标准表格及其内容应当为打印,并使用中文简体填写,且无涂改。
  
(一)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2)专利权质押合同(合同文本请参照附件4);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中注明出质专利有评估报告的,应当提交专利权评估报告。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地址需填写详细通讯地址;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联系电话及邮编必须填写;
  
(4)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5)合同名称为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名称,应当与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内容一致;
  
(6)经济活动简述是指专利权质押发生的原因,一般是指主债权经济活动当事人、行为简述;
  
(7)出质专利经过资产评估的,需填写评估单位名称;
  
(8)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9)出质专利的数量、名称和专利号信息。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
  
(2)变更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需要变更的项目及变更前后的内容;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变更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
  
(三)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
  1.提交材料
  
(1)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
  
(2)出质人与质权人出具的专利权质押注销协议;
  
(3)出质人与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书;
  
(5)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6)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
  2.申请表填写注意事项
  
(1)相关信息应如实填写;
  
(2)代理人即出质人及质权人共同委托的经办人,其为相关通知书收信人,所有信息必须填写;
  
(3)清楚、完整的写明注销事由;
  
(4)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注销申请表应当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签章,且清晰可辨以上就是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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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手续,质押车辆质押需要办理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汽车抵押借款服务中,借款人最关心的除利率外,最在意的当属放款的时间以及审批的金额。大部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属于短期急需资金,对此行业领军平台宜车贷为需求用户做到当天放款服务,同时借款金额可高达车辆评估价的150%,这个几乎是任何产品都达不到的估值,所以说这种高效率放款及高放款金额赢得了借款人的一致好评。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 (18)有关说明》] (一) 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四)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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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保账号登陆怎么登陆
一般来说,企业开通了社保账号可以登陆的方法:一是登陆该市社保部门的网站,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即可登陆;二个是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的电话进行登陆。一般的话只要开通了账号,登陆是很方便、随时随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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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登记需要什么手续,车子质押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 申请抵押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由机动车所有人(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车辆管理的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抵押登记内容。 汽车抵押借款服务中,借款人最关心的除利率外,最在意的当属放款的时间以及审批的金额。大部分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属于短期急需资金,对此行业领军平台宜车贷为需求用户做到当天放款服务,同时借款金额可高达车辆评估价的150%,这个几乎是任何产品都达不到的估值,所以说这种高效率放款及高放款金额赢得了借款人的一致好评。 2、申请注销抵押的,应当填写《机动车抵押/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持下列证明、凭证,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后,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记载注销抵押内容和注销抵押的日期。 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 (18)有关说明》] (一) 机动车所有人和典当行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 机动车登记证书(未办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 (三)《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 队机动车管理窗口、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填表时请仔细阅读表格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四) 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代理人在《机动车抵押登记/质押备案申请表》上签字。 未申领过《机动车登记证书》的一并办理申领业务,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并交验机动车,在受理完毕五个工作日后,机动车所有人到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再办理其他业务。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四)提供一张机动车标准照片; (五)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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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单质押需要登记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相城区。江汉区。天长市。龙湾区。龙泉驿区。荥阳市。武陵区。霍邱县。存单质押是如今贷款的一个常见方式了,同样存单质押也存在很多。。读者也会有很多疑惑。比如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呢在哪登记呢以及存单质押又存在哪些。呢接下来网的小编为您简要分析一下。
一、存单质押如何生效质押和抵押的本质区别在于交付,也就说质押以交付为生效要件,占有转移后则生效。但是这并不意味质押的登记无意义,登记以后的债权都会高于未登记的债权。因此登记也是很重要的步骤。
二、存单质押在哪里登记存单质押登记需要向该存单的银行进行登记。
三、存单质押的。
1、存单质押,即《担保法》中规定的权利质押。所谓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质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权利质押就是以权利凭证为质物的担保方式。
2、哪些权利可以质押,《担保法》第75条作了列举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存款单可以质押,第四项则概括性的规定“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其他可以质押的权利在《担保法解释》第97条作了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七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从理论上讲,质物应当是特定的,可以折价或变卖,即质物具有可执行性,除此之外的其他动产或者权利不宜出质。例如财产保险单,它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证明,不是有价证券,不具有可执行性,因此财产保险单不宜用于担保质押。以存款单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6条的规定,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质押与抵押的本质区别就是质物的转移占有,这也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件。
3、在存款单质押的实务中还存在一个。:存款到期日(指定期存单)与债务到期日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处理呢《担保法》第77条规定,存款单到期日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与出质人约定向第三人提存。存款到期日后于债务履行期的,按《担保法解释》第102条的规定,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因此,作为质权人,如果想及时实现自己的债权,最好选择存款到期日先于或者近似于债务届满日的存单接受出质。对于银行而言,在接受存单出质时,一定要仔细认真地进行核押。存单核押虽不是《担保法》所规定的权利质押的必经程序,并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但它对于保护质权人的利益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
4、存单核押是为了证实存单的真实性,经过核押之后,开具该存单的金融机构不得再向存款人支付存单上的款项,更不允许挂失,否则,按照《担保法解释》第100条的规定:以存款单出质的,签发银行核押后又受理挂失并造成存款流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实践中存在着以借用的甚至是盗用的存单,或者虚开的存单出质的情况,如果质权人不进行核押,对于自身质权的实现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在以第三人的存款单出质的情况下,除了核实存款单的真实性外,还要核实第三人确有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对于以单位定期存款质押的,除遵守《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外,还要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管理规定》办理。比如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开户证实书,存款人在存款银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贷款人要妥善保管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的预留印鉴和密码,质押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确认数额的90%等等。
四、「注意事项」在接受权利出质的情况下,债权人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于以法律没有规定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权利出质的,不予接受;
2.债权人要取得对权利凭证的占有;
3.出质人有提供担保的明确意思表示;
4.出质权利存在实现期限的,尽量选择先于或者等于债务届满期限的权利;
5.认真仔细地进行核押综上所诉,存单质押是否需要登记并不是有个肯定的答案,但是小编还是建议最好是登记,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及存单质押贷款本来就有利有弊,不要盲目听银行一面之词,有条件的最好向。咨询后再办理存单质押。这样才能保护将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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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信用卡暂时无法还清,登记过我的号码有影响吗
没影响,朋友信用卡逾期,银行主要是联系信用卡持卡人进行催收,只有联系不到持卡人的情况下,才有可能给联系人打电话进行催收。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详细解答别人信用卡暂时无法还清,登记过我的号码有影响吗的问题,如您还有其他疑惑,可点击页面咨询按钮,会有专业法务为您分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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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专用权可以质押吗
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抵押、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该法第79条还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由此可知,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是可以用来质押的。
当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当事人应该签订质押合同,并向管理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商标专用权质押的准备工作
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申请前,应作好认真仔细的准备工作,尤其对于质权人,更应认真仔细地调查清楚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出质商标的权利状况等内容,具体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质押商标的权利状况和价值进行认真、彻底的调查和评估
1、质押商标的价值
2、出质人应当是质押商标的合法所有人
3、出质商标应当是有效注册商标
4、在先是否办理过质押登记或被人民采取了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5、质押商标在质押前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
6、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商标权利丧失的确权案件或诉讼或权属诉讼
(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和/或出质人签订质押合同及其从属的主合同,合同内容完整,并符合法律规定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质押条款,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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