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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定准备
医鉴办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材料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条例》29条)。
1、收取材料(大约第1周)
对双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首先应详细清点登记材料清单,并填写签收单。材料复印保存待鉴定时用。
2、调查取证:
(1)调查取证工作由医鉴办组织。调查取证时应有2人以上参与。
(2)对知情的证人及当事人进行询问、笔录、录音;
(3)收集有关物证,如:药品、液体及器械等;
(4)取证结束后取证人与被取证人双方均应签字;
(5)证人拒签时,医鉴办调查取证人员应在取证表格中注明拒签的理由。调查工作应按计划进行。
二、鉴定程序
鉴定由专家鉴定组组长主持,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陈述意见和理由。陈述顺序先患方,后医疗机构;
(二)专家鉴定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提问,当事人应当如实回答。必要时,可以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检查;
(三)双方当事人退场;
(四)专家鉴定组对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材料、陈述及答辩等进行讨论;
(五)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专家鉴定组成员在鉴定结论上签名。专家鉴定组成员对鉴定结论的不同意见,应当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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