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死亡后,其家人或亲属等法定继承人可以对其财产进行继承。但并不是公民的所有财产都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那可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哪些呢?
一、可作为遗产来继承的财产:
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主要包括:
①公民的收入;
②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④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⑤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⑦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指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权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二、财产继承的特征:
(1)财产继承的发生原因具有特定性。财产继承是因公民死亡而发生的法律现象,这是财产继承发生的法定原因。
(2)财产继承的主体范围具有限定性。公民死亡后,能够继承其遗产的继承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国家、集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都不能作为继承人,只可以作为受遗赠人。此外,能够作为继承主体的自然人,也有一定的限制,即只能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死者的近亲属,除此之外的人只能成为受遗赠人。
(3)财产继承的客体范围具有限定性。继承是处理死者财产的法律制度。作为继承的客体只能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他人的财产、国家、或集体的财产都不能作为继承的客体。公民虽然死亡,若未遗留任何财产,也不会发生继承。因此,继承是以私有财产的存在为前提的。
(4)财产继承的法律后果具有权利变更性。财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财产的法律制度。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不再是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其财产权的主体必定要发生变更,要么转移给继承人,要么转移给受遗赠人。因此,公民死亡时发生的财产转移不都属于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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