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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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关于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确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民法典》在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并没有规定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民法典》在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并没有规定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本文带来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相的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未定或不明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关于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确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目前法律无明文规定。《民法典》(2021.1.1生效)仅在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可见“权利被侵害”是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前提和基础,但何谓“权利被侵害”。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由此,债权人可以不受时间限制而随时提出履行债务的要求,所以此种债权“被侵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债权人确实行使了请求权,即明确向债务人提出了立即或在宽限期届满前清偿债务的要求;

二是债务人予以了明确拒绝或在债权人给予的宽限期(宽限期即为“必要准备时间”)届满仍未履行。

只有当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方应视为债权“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方可起算。否则,如果债权人在债权成立之后根本就未行使过请求权,他怎么可能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同理,如果债权人行使过请求权之后,债务人未予以明确拒绝,他亦无从知道其债权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就更不应该起算。

因此,在当前法律规定框架内并依据有关民法理论,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确的债,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明确提出履行债务要求且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时,或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履行债务宽限期届满且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之时起算,而不应从债权成立之日或债权最后一次确认之日起算。

综上,履行期限未定或不明确的债,其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明确提出履行债务要求且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时,或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履行债务宽限期届满且债务人仍未履行债务之时起算。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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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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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途径是,由债务人向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我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二、债务的诉讼时效为多长
1、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两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债权,就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时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要再次重新计算,且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的限制。但主张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不再予以保护。债权人借钱给债务人之后,一定要注意讨债。生活中经常有债务人赖账的情形,有的甚至避而不见,连人也找不着了。这时,债权人要知道债务人下落不明怎么讨要债务。讨债过程中,经常遇到债权人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债权人事先一定要知道债务的诉讼时效为多长,及时追讨债务。过了诉讼时效的债务不一定就不能讨要了,不过需要技巧,债权人遇到这类情形,最好咨询一下专业律师,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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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
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
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3年诉讼时效,就是53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
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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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如果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时效已过的话,就不能判他胜诉。在法学上,将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称为“自然债务”。
三.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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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诉讼时效期间同时适用于主债和从债。甲欠乙的钱,丙为甲的保证人,诉讼时效届满后,乙不能向甲要求偿还,也不能转而要求丙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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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诉讼时效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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