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个人独资企业应否对企业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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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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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受让人应对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1、人独资企业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其人格、财产等都具有相对独立性。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只需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不再需要办理企业注销及重新登记手续。同样表明个人独资企业主体具有延续性,不因投资人的变更而左右。
受让个人独资企业应否对企业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原公司是个人独资企业,后转让给他人,但该公司在转让前曾欠下一定债务,那么公司转让后,受让个人独资企业应否对企业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案情】

2009年8月,刘某将其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利某,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此前,该企业曾欠下某公司15万元货款。此后,公司要求已转让的公司还款,但遭拒绝。

【分歧】

受让个人独资企业应否对企业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将个人独资企业整体转让后,应视为原企业已经消灭,现有的应是新企业,没有义务偿还原来的债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受让个人独资企业仍应对企业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是: 首先,受让人应对企业转让前的债务承担责任。一方面,人独资企业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其人格、财产等都具有相对独立性。《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此已经认可,且已明确转让后的个人独资企业主体具有延续性,企业投资人姓名、企业名称等事项的变更并不导致企业对转让前债务清偿责任的免除,转让后企业仍应在企业的责任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另一方面,《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八条分别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只需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已不再需要办理企业注销及重新登记手续;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进行解散、清算及注销的法定事由已经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它同样表明个人独资企业主体具有延续性,不因投资人的变更而左右。 其次,原投资人刘某应承担有限补充责任。《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其中表明,投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且采取补充主义。这里的“投资人”,当然地包括原投资人和现投资人。

以上就是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带来的有关受让个人独资企业应否对企业原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债务承担的知识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疑问,欢迎免费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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