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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是很多劳动者不怎么愿意做的,但是在有的时候又不得不加班,劳动者是可以拒绝加班,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是不能拒绝加班的,那么这些情况是什么呢?本文将详细介绍有关问题。
哪些情形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第一、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第二、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时,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只有在以上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安排劳动者加班。而且,法律还明确规定,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单位安排加班受哪些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时间限制。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但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可不受以上时间限制。特殊情况是指: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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