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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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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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电子合同成立时间。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2、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1.电子合同成立时间

电子合同成立时间是指电子合同开始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时间。

在一般情况下电子合同的成立时间就是电子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一般认为收件人收到数据电文的时间即为到达生效的时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第15条和我国的《合同法》第16条的规定基本相同。如收件人为接收数据电文而指定了某一信息系统,该数据系统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收到时间。如收件人没有指定某一特定信息系统的,则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一信息系统的时间为收到时间。对于什么是“进入”,一项数据电文进入某一信息系统,其时间应是在该信息系统内可投入处理的时间,而不管收件人是否检查或者是否阅读传送的信息内容。

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合同的时间对于判断交易成立和生效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合同法》对此只是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根据《合同法》和民事法律关系基本原理和电子合同的实际情况,认定发送和接收电子通讯时间的默认规则为,在双方没有相反约定的情况下,某个电子信息进入某个输送人无法控制的信息系统就视为该信息已经被发送,如果信息先后进入了多个信息系统,则信息发送的时间以最先进入其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在发送到接收人的计算机系统,那么该信息被发送的时间就是先进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器的时间。在判断信息接收时间方面,如果电子信息的接收人指定了一个信息接收系统,则电子信息进入该系统的时间即为信息接收的时间。

2.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

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是指电子合同成立的地方。

确定电子合同成立的地点涉及到发生合同纠纷后由那地、那级法院管辖及其适用法律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电子意思表示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要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我国立法对电子意思表示采取的是“到达主义”,所以规定以收到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其原因是考虑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特殊性问题。我国《合同法》第34条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因为电子交易中收件人接收或者检索数据电文的信息系统经常与收件人不在同一管辖区内,上述规定确保了收件人与视为收件地点的所在地有着某种合理的联系,可以说我国《合同法》这一规定充分考虑了电子商务不同于普遍交易的特殊性。

总之,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实践证明,由具备一定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律师来处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纠纷,也可以更好地解决法律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经济损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您解决电子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问题,防止陷入法律误区,您可以通过律师365委托当地有经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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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电子合同的成立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成立,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成立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和同应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取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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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合同中的意思表示具有电子化的特点。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愿。电子合同的要约与承诺不需要传统意义上的协商过程和手段,其文件的往来亦可通过互联网进行。
4、电子合同的成立方式、时间和地点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方式表示合同成立,而在电子合同中,表示合同成立的传统的签字盖章方式被电子签名所代替。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和同应适用的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各国合同法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并不一致。一般认为,电子合同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更为合理,《电子商务示范法》亦采取此种做法。传统合同的生效地点一般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取数据电文等形式所订立的合同,一般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方。
5、电子合同的载体与传统合同不同。传统合同一般以纸张等有形材料作为载体,同时对于大宗交易一般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而电子合同的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通过计算机内进行。因此电子合同也被称为“无纸合同”。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是无形物,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所以,如果不对合同的信息采取一定的加密、保全措施,其作为证据时就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时,由于信息的传递具有网络化、中介性、实时性等特征,故电子合同比传统合同有更大的风险性。
什么是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亦称电子商务合同。目前我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七条至五十七条对电子电子商务合同做了详细规定。此外,我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概括地说,电子合同是指通过一切电子化方式缔结或履行的合同。
劳动分工的优点与缺点?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分工的优点与缺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分工的优点是:  
1、专业化分工,可提高劳动熟练程度,节约劳动转换时间,节约培训成本。因为,反复操作可以精于某项技巧,减少工作转换次数;分工使人专于一行,可避免反复支出培训费用。  
2、减少劳动监督成本。分工程度较高时,个人责任清楚,工作内容简单,易监督,监督成本相应较低。相反,分工程度低,单个工人从事劳动内容复杂,监督难度加大,监督成本上升。  劳动分工的缺点是:  劳动环境和劳动成本的不利影响  对劳动环境的影响:高度分工使工作变得单调,工作易疲劳,易导致工作效率下降,职工还会对工作环境、企业产生厌恶和敌对的情绪,合作意愿下降。与丰富有趣的工作相比,单调的工作意味着较恶化的工作环境,职工为同等劳动付出的代价相应增加。  对劳动成本的影响:劳动条件较差的企业,
①需要付给工人更高的工资,才能有效地吸收工人就业;
②很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在人力资本积累上受到损失。  对工人和企业应变能力的不利影响  高度分工,降低了工人对整个生产过程之间关系的了解,应变和自动协调能力下降。这样有两个坏处。一是损失工作时间,二是增加管理人员。高度分工影响个人应变能力,也会导致企业整体应变能力下降。  对劳资关系的不利影响  高度分工容易造成对企业中下层员工不利的分配关系。对于以最大利润为目标的企业来说,是否可取,要视外部环境——市场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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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化分工,可提高劳动熟练程度,节约劳动转换时间,节约培训成本。因为,反复操作可以精于某项技巧,减少工作转换次数;分工使人专于一行,可避免反复支出培训费用。  
2、减少劳动监督成本。分工程度较高时,个人责任清楚,工作内容简单,易监督,监督成本相应较低。相反,分工程度低,单个工人从事劳动内容复杂,监督难度加大,监督成本上升。  劳动分工的缺点是:  劳动环境和劳动成本的不利影响  对劳动环境的影响:高度分工使工作变得单调,工作易疲劳,易导致工作效率下降,职工还会对工作环境、企业产生厌恶和敌对的情绪,合作意愿下降。与丰富有趣的工作相比,单调的工作意味着较恶化的工作环境,职工为同等劳动付出的代价相应增加。  对劳动成本的影响:劳动条件较差的企业,
①需要付给工人更高的工资,才能有效地吸收工人就业;
②很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在人力资本积累上受到损失。  对工人和企业应变能力的不利影响  高度分工,降低了工人对整个生产过程之间关系的了解,应变和自动协调能力下降。这样有两个坏处。一是损失工作时间,二是增加管理人员。高度分工影响个人应变能力,也会导致企业整体应变能力下降。  对劳资关系的不利影响  高度分工容易造成对企业中下层员工不利的分配关系。对于以最大利润为目标的企业来说,是否可取,要视外部环境——市场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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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电子商务特点:普遍性、协调性、安全性、可扩展性、集成性、高效性这6个特点。电子商务,它是一个可以改变消费者,商家,银行,政府等交易方式的模式,它的使用领域,使用面积具备普遍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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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化分工,可提高劳动熟练程度,节约劳动转换时间,节约培训成本。因为,反复操作可以精于某项技巧,减少工作转换次数;分工使人专于一行,可避免反复支出培训费用。  
2、减少劳动监督成本。分工程度较高时,个人责任清楚,工作内容简单,易监督,监督成本相应较低。相反,分工程度低,单个工人从事劳动内容复杂,监督难度加大,监督成本上升。  劳动分工的缺点是:  劳动环境和劳动成本的不利影响  对劳动环境的影响:高度分工使工作变得单调,工作易疲劳,易导致工作效率下降,职工还会对工作环境、企业产生厌恶和敌对的情绪,合作意愿下降。与丰富有趣的工作相比,单调的工作意味着较恶化的工作环境,职工为同等劳动付出的代价相应增加。  对劳动成本的影响:劳动条件较差的企业,
①需要付给工人更高的工资,才能有效地吸收工人就业;
②很难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在人力资本积累上受到损失。  对工人和企业应变能力的不利影响  高度分工,降低了工人对整个生产过程之间关系的了解,应变和自动协调能力下降。这样有两个坏处。一是损失工作时间,二是增加管理人员。高度分工影响个人应变能力,也会导致企业整体应变能力下降。  对劳资关系的不利影响  高度分工容易造成对企业中下层员工不利的分配关系。对于以最大利润为目标的企业来说,是否可取,要视外部环境——市场条件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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