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界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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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家庭暴力界定是什么

家庭暴力一般是指在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一般的吵架行为是不能算作家庭暴力的,但是有些人认为对人身体上造成了伤害才能算作家庭暴力,其实不然,捆绑和限制人身自由都属于家庭暴力的,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相关界定的介绍。

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这也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

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不仅是局限在血缘的亲属关系中的,法律上的亲属关系也是包含其中的,比如养子和继子等,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家庭暴力界定的相关知识,如果大家对此类问题还有什么疑问的话欢迎来律图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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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丈夫对妻子、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有些中老年人、男性和残疾人也会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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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如何界定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的行为。其形式包括殴打、罚跪、捆绑、拘禁等多种体罚形式,也包括威胁、恐吓、辱骂等精神虐待。家庭暴力基于血缘、婚姻、收养关系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使受害人身体上或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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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该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家庭暴力该如何界定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怎么界定
我国《婚姻法》对家暴的界定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砍击、捆绑、罚跪、拘禁、待等非法暴力。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者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伤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逢妻会阴案、到暴打至妻子鼻青眼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
2020年全省妇联系统总量达
3.8万宗,60%左右都是涉及到婚姻家庭问题,婚姻家庭案当中,也有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家庭暴力,同时,在中国每年40多万个家庭之中,约1/4的家庭源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如此普遍,究其原因是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具有经济优势的一方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愿,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现代生活压力使部分人心理负荷过重、社会的宽容度以及缺乏救助渠道都导致了家庭暴力的反复出现。
还有我国大部分女性认为自身应该在家庭中发挥更主导的作用,使家庭团结完整。一旦出现家庭暴力现象,她们会产生耻辱感,认为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家庭。这实质上是女性对自我价值的一种歧视与贬低。
从社工的角度说,家暴的出现其实是夫妻间沟通出现障碍,彼此的需求没有满足,从而也暴力的方式表达的缘故。
三、家庭暴力如何寻求帮助
家庭暴力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于婚姻生活中,主要和受害者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家庭暴力以及寻求帮助有关系。所以消除家庭暴力,应该从改变女性观念开始,大力宣传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比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使其知晓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而自己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公众诉求,请求外来的资源协助其处理家庭暴力。还有需要明白的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总之,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严重的伤害。究其原因,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家庭内沟通出现了问题,成员间的需求没有满足,以致用暴力的方式传递。我们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当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家庭暴力该怎样界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家庭暴力该怎样界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怎么界定
我国《婚姻法》对家暴的界定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砍击、捆绑、罚跪、拘禁、待等非法暴力。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者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伤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逢妻会阴案、到暴打至妻子鼻青眼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
2020年全省妇联系统总量达
3.8万宗,60%左右都是涉及到婚姻家庭问题,婚姻家庭案当中,也有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家庭暴力,同时,在中国每年40多万个家庭之中,约1/4的家庭源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如此普遍,究其原因是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具有经济优势的一方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愿,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现代生活压力使部分人心理负荷过重、社会的宽容度以及缺乏救助渠道都导致了家庭暴力的反复出现。
还有我国大部分女性认为自身应该在家庭中发挥更主导的作用,使家庭团结完整。一旦出现家庭暴力现象,她们会产生耻辱感,认为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家庭。这实质上是女性对自我价值的一种歧视与贬低。
从社工的角度说,家暴的出现其实是夫妻间沟通出现障碍,彼此的需求没有满足,从而也暴力的方式表达的缘故。
三、家庭暴力如何寻求帮助
家庭暴力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于婚姻生活中,主要和受害者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家庭暴力以及寻求帮助有关系。所以消除家庭暴力,应该从改变女性观念开始,大力宣传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比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使其知晓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而自己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公众诉求,请求外来的资源协助其处理家庭暴力。还有需要明白的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总之,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严重的伤害。究其原因,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家庭内沟通出现了问题,成员间的需求没有满足,以致用暴力的方式传递。我们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当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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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危害有哪些?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首先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特别是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2、家庭暴力伴随着受害人的精神摧残。3、家庭暴力危害家庭幸福和子女成长。4、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进步。界定家庭暴力应当从其主体是否是家庭成员,家庭暴力的实施者是否具有故意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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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法律上如何界定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详细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依据这一司法解说的规则,能够对家庭暴力作如下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作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伤、绑缚、禁锢、摧残或者其他手法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力、性等方面进行损伤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力上感到痛苦,危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作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爸爸妈妈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首要表现为活跃的身体冲击和消极的精力优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医治,禁绝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作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色,由于暴力多发作在家庭这个特别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必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必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恳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切当的伤情,实践中,许多案子的当事人由于依据认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维护。
婚姻法第43条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律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同时《婚姻法》第45条规则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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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
最高人民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详细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依据这一司法解说的规则,能够对家庭暴力作如下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作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伤、绑缚、禁锢、摧残或者其他手法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力、性等方面进行损伤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力上感到痛苦,危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作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爸爸妈妈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首要表现为活跃的身体冲击和消极的精力优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医治,禁绝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作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色,由于暴力多发作在家庭这个特别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必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必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恳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切当的伤情,实践中,许多案子的当事人由于依据认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维护。
婚姻法第43条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律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同时《婚姻法》第45条规则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
家庭暴力应该怎么样界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怎么界定
我国《婚姻法》对家暴的界定是: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殴打、砍击、捆绑、罚跪、拘禁、待等非法暴力。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人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者精神上感到痛苦,损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生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间,如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父母等,但妇女受丈夫的暴力伤害是最普遍的。她们受到的身心伤害也是最大的,家庭暴力尤其指丈夫对妻子的施暴。家庭暴力会造成死亡、重伤、轻伤、身体疼痛或精神痛苦,从骇人听闻的高楼抛妻、逢妻会阴案、到暴打至妻子鼻青眼肿、体无完肤,到几拳、几巴掌致妻精神上痛不欲生,都是家庭暴力。
二、家庭暴力的现状及原因
2020年全省妇联系统总量达
3.8万宗,60%左右都是涉及到婚姻家庭问题,婚姻家庭案当中,也有相当一部分都涉及到家庭暴力,同时,在中国每年40多万个家庭之中,约1/4的家庭源于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如此普遍,究其原因是经济收入的不平衡导致经济地位的不平等,具有经济优势的一方要求家庭成员绝对服从其意愿,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现代生活压力使部分人心理负荷过重、社会的宽容度以及缺乏救助渠道都导致了家庭暴力的反复出现。
还有我国大部分女性认为自身应该在家庭中发挥更主导的作用,使家庭团结完整。一旦出现家庭暴力现象,她们会产生耻辱感,认为是自己没有照顾好家庭。这实质上是女性对自我价值的一种歧视与贬低。
从社工的角度说,家暴的出现其实是夫妻间沟通出现障碍,彼此的需求没有满足,从而也暴力的方式表达的缘故。
三、家庭暴力如何寻求帮助
家庭暴力之所以能长期存在于婚姻生活中,主要和受害者不知如何正确处理家庭暴力以及寻求帮助有关系。所以消除家庭暴力,应该从改变女性观念开始,大力宣传有关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规,比如《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使其知晓家庭暴力是侵犯人权的行为,而自己也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向公众诉求,请求外来的资源协助其处理家庭暴力。还有需要明白的是在婚姻家庭生活中,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贵贱之分。
总之,家庭暴力是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的行为,对家庭成员造成严重的伤害。究其原因,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家庭内沟通出现了问题,成员间的需求没有满足,以致用暴力的方式传递。我们大家要多学习法律知识,当不幸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勇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问一下家庭暴力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
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
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
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
首先,在对身体的暴力中可包含对性的暴力,而对身体的暴力无疑会引发精神折磨和心灵伤害,于是引发间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对性的暴力既是对被害者的身体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再次,对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无疑问地会损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从而导致间接的身体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强迫或鲁莽为之的性行为则无疑是直接或间接的性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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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的界定类型有哪些?
家庭暴力的界定类型有:身体、性、精神、经济暴力等,对于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措施来进行合法的处理,当事人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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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精神伤害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精神伤害怎么界定
由于家庭暴力直接对家庭成员精神的伤害,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反映或体现这种伤害的情况,诸如精神恍忽、抑郁、精神痛苦、内心恐惧等等。
这些情况,有的可能会表现出来,有的则压抑在当事人的心里,外人无法知悉。因此,应当注意从有关证据之间的联系着手,客观认定“精神伤害”事实的存在。
从证明的角度讲,经常殴打家庭成员,即使没有造成轻伤害甚至轻微伤害,只要能够证明被告经常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被侵害人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导致了一定的精神伤害。
二、家庭暴力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精神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提出,不过,也不是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起,离婚之后,法律还赋予了无过错方在一定时间段内“秋后算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必定会得到的支持。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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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要怎么认定?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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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庭暴力精神伤害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家庭暴力精神伤害怎么界定
由于家庭暴力直接对家庭成员精神的伤害,必然会发生一定的反映或体现这种伤害的情况,诸如精神恍忽、抑郁、精神痛苦、内心恐惧等等。
这些情况,有的可能会表现出来,有的则压抑在当事人的心里,外人无法知悉。因此,应当注意从有关证据之间的联系着手,客观认定“精神伤害”事实的存在。
从证明的角度讲,经常殴打家庭成员,即使没有造成轻伤害甚至轻微伤害,只要能够证明被告经常实施殴打家庭成员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被告的行为,已经造成了被侵害人难以忍受的精神痛苦,导致了一定的精神伤害。
二、家庭暴力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夫妻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这个精神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可以在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时提出,不过,也不是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起,离婚之后,法律还赋予了无过错方在一定时间段内“秋后算账”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又向人民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应当受理。只要证据确实充分,必定会得到的支持。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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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该怎样界定家庭暴力
[律师回复] 对于法律上该怎样界定家庭暴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上怎么界定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
(一)对家庭暴力行为给出了详细的定义:“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摧残、强行约束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依据这一司法解说的规则,能够对家庭暴力作如下了解:
家庭暴力,是指发作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伤、绑缚、禁锢、摧残或者其他手法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力、性等方面进行损伤和摧残的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作用于受害者身体,使受害者身体上或精力上感到痛苦,危害其身体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暴力发作于有血缘、婚姻、收养关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如丈夫对妻子、爸爸妈妈对子女、成年子女对爸爸妈妈等,妇女和儿童是家庭暴力的首要受害者。在现实生活中,家庭暴力首要表现为活跃的身体冲击和消极的精力优待,如随意致伤受害人,使受害人挨冻受饿,有病不给医治,禁绝受害人回家等。由于家庭暴力发作在特定的家庭成员之间,它有着长期性、持续性和隐蔽性的特色,由于暴力多发作在家庭这个特别的环境中,取证上存在着必定的困难,作为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必定要及时向有关机关提出恳求,保留好自己受伤后的原始记录和切当的伤情,实践中,许多案子的当事人由于依据认识不强,在寻求救济时不能得到相应维护。
婚姻法第43条规则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
对正在施行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止;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治安管理处分的法律规则予以行政处分。
同时《婚姻法》第45条规则对重婚的,对施行家庭暴力或优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能够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则,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办,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优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控制。
请问一下家庭暴力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1、家庭暴力的主体是家庭成员。
家庭成员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内的亲属,一般应具有亲属关系和共同生活两个特征。如父母子女关系、夫妻关系。这里的亲属关系不仅仅是指依靠婚姻和血缘维系的亲属关系,还包括依法律关系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兄弟姐妹关系等。在这里还值得一提的是,传统的家庭暴力往往是认为具有配偶关系的男性对女性的施暴。当然,这在家庭暴力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还包括老人、儿童以及女性对男性的施暴。
2、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故意。
实践证明,家庭暴力具有手段的残酷性,情节的恶劣性,后果的严重性,时间的连续性,这些特点决定了家庭暴力仅以故意为条件。
3、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在客观上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并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客观上须具备两个方面:
一是实施了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行为。
二是造成一定伤害后果。
日常生活中偶尔的打闹、争吵不能理解为家庭暴力。
4、家庭暴力侵害的客体是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具体为生命权、健康权、自由权和身体权。
身体权是家庭成员维护其身体完整并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其中包括性权利。
健康权是家庭成员维持其人体各种生理机能的正常运转,不受生理和心理侵害的权利。
生命权是以家庭成员的生命安全的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自由权是家庭成员在法律的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各种类型的家庭暴力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间存在难以割断的内在联系:
首先,在对身体的暴力中可包含对性的暴力,而对身体的暴力无疑会引发精神折磨和心灵伤害,于是引发间接的精神暴力;
其次,对性的暴力既是对被害者的身体暴力,也是精神暴力;
再次,对被害者的精神暴力,毫无疑问地会损害被害者的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从而导致间接的身体暴力。至于在精神暴力后强迫或鲁莽为之的性行为则无疑是直接或间接的性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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