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谅解书有多大作用
被告人取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说明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得到一定程度的修复。故,刑事谅解属于非常重要的酌定量刑情节。
从实体的角度来看,若在案证据确能定罪,取得刑事谅解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取得被害人谅解能够作为检察机关提出宽缓量刑建议的重要考量因素,能够令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另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时甚至会影响刑罚的具体运用,增加判缓、保命的可能性。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后,有不予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可能性。还有可能会令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影响诉讼程序的走向。
二、谅解书的格式及赔偿款支付需要注意的事项
谅解书的格式通常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表述案件经过(何时何地发生何事);第二部分,阐明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赔礼道歉,双方协商一致认可谅解方案,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积极赔偿损失;第三部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办案单位对其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向被害方支付赔偿款后,应当保留支付赔偿款的一切凭证。若是以现金支付赔偿款,则需让被害方出具收条,签名撩印;若是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赔偿款,则需保留汇款转账回单。此外,向被害方支付赔偿款后,应尽快让被害方出具刑事谅解书。
三、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区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了刑事谅解与刑事和解的量刑优惠幅度:
1、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2、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3、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賠偿数额、赔礼道歉以及真诚悔罪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从量刑优惠幅度来看,刑事谅解要小于刑事和解。由此可见,两者是有区别的。
第一,适用的范围不同。刑事和解是适用于特定的公诉案件,即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比如强奸罪,就不适用刑事和解,而只能刑事谅解。法律没有对刑事谅解适用的案件范围作出限制。
第二,达成协议的形式不同。刑事和解协议是在公检法机关的主持下达成的,而刑事谅解书则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方与被害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
第三,性质不同。刑事和解协议经公检法机关认可,具有“准司法性”,而刑事谅解书属于平等主体之间达成的民事赔偿协议。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