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配遵循什么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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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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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在处理夫妻共同的财产的时候,法院判决会遵循什么样的原则?是平等分配吗?我们的法律中有没有对离婚时的财产分配的相关原则作出说明呢?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配应该遵循的原则问题,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知识

法院进行离婚财产分配遵循的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夫妻离婚时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问题的分析,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更多关于夫妻离婚时财产的问题,如夫妻离婚时的债务怎么分割?如果发现一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怎么进行救济?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帮助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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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同财产应该怎么样分配,及分配应遵循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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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的原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2、推定过错责任原则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于2002年4月1日生效施行)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不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这就强调医疗事故的侵权责任采取过错推定责任,但允许医疗机构通过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从而免责。
这一举证责任规定并非将按照一般分配原则分配给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全部加以倒置,而是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实的证明责任予以倒置,关于损害事实的证明就没有倒置,仍然有受损害的一方加以证明。
3、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即不因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行为人的行为和所管理的人或物与造成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他就应承担民事责任。同样无过错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
在我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主要有:危险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情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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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遗产分配需遵循什么原则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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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设计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是语言准确性,问卷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进行语言交流和信息沟通的媒介和桥梁,如果问卷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运用词语不够恰当,给被调查人员造成理解上的偏差,这将对调查人员下一步的改进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再者是语气上的缓和适中,问卷的交流互动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的交流过程,可以想像一下,一份在语气上较为强硬的调查问卷是很难得到被调查人员的真心对待的,那么,问卷所反映出来的信息也不会是真实有效的,问卷就失去了意义。当然,一味地缓和语气,大量引用专业术语和华丽的辞藻也会使被调查者云里雾里,所得到的信息也不会是准确的。再者是主题明确,思路清晰,一般来讲,问卷的主体部分是所关注的问题,而且问卷设计人员在安排问题的顺序时也遵循一定的主体思路,由于问题的设计顺序是由简及难,由浅入深,被调查人员的关注程度也是渐渐增大的,如果主题不明确,那么被调查人员思路是很难与问题的节奏保持一致的。如果问题的设计顺序反过来,也会造成被调查人员的不适应。再者是问卷问题不应该冗长不堪,问卷的篇幅不宜过长。问卷设计人员应当在撰写问题时,力求语言精练,简化问题,消弭被调查人员的抵触心理,在表达问题时,言简意赅,易于理解。很多时候,人们的耐心是有限度的,问卷篇幅过长,从一定程度上就“吓”到了被调查人员,再加上所提问题冗长复杂,这些都会让被调查人员对这张问卷心存不满。准确的语言,缓和的语气,明确的主题,清晰的思路,简练的问题设置,不长的问卷篇幅这些问卷设计原则能够让设计人员在问卷设计时事半功倍。
调查问卷设计时应遵循哪些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首先是语言准确性,问卷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进行语言交流和信息沟通的媒介和桥梁,如果问卷设计人员在设计时运用词语不够恰当,给被调查人员造成理解上的偏差,这将对调查人员下一步的改进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再者是语气上的缓和适中,问卷的交流互动是调查人员与被调查人员的交流过程,可以想像一下,一份在语气上较为强硬的调查问卷是很难得到被调查人员的真心对待的,那么,问卷所反映出来的信息也不会是真实有效的,问卷就失去了意义。当然,一味地缓和语气,大量引用专业术语和华丽的辞藻也会使被调查者云里雾里,所得到的信息也不会是准确的。再者是主题明确,思路清晰,一般来讲,问卷的主体部分是所关注的问题,而且问卷设计人员在安排问题的顺序时也遵循一定的主体思路,由于问题的设计顺序是由简及难,由浅入深,被调查人员的关注程度也是渐渐增大的,如果主题不明确,那么被调查人员思路是很难与问题的节奏保持一致的。如果问题的设计顺序反过来,也会造成被调查人员的不适应。再者是问卷问题不应该冗长不堪,问卷的篇幅不宜过长。问卷设计人员应当在撰写问题时,力求语言精练,简化问题,消弭被调查人员的抵触心理,在表达问题时,言简意赅,易于理解。很多时候,人们的耐心是有限度的,问卷篇幅过长,从一定程度上就“吓”到了被调查人员,再加上所提问题冗长复杂,这些都会让被调查人员对这张问卷心存不满。准确的语言,缓和的语气,明确的主题,清晰的思路,简练的问题设置,不长的问卷篇幅这些问卷设计原则能够让设计人员在问卷设计时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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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该遵循哪些原则?问题解答如下,
(一)教育性原则教育性原则是指教育者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积极中肯的分析,始终注意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交往中的矛盾冲突所引起的种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社会中的人与事的不满言行、错误观点甚至敌对情绪与态度,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明辨是非,帮助他们端正看问题的角度,调整看问题的方法,建立积极的思维模式。
(二)全体性原则全体性原则是指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校所有学生,考虑到绝大多数学生的共同需要和普通存在的问题。所以心理健康教育可用集体的方式进行。当然面向全体,不意味着一定要忽视个别。实际工作中,还要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使心理健康教育发挥最大效益。
(三)差异性原则差异性原则是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关注和重视学生的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性强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人是有差异的,青少年学生也不例外,他们具有自己的个性特点,拥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家庭环境、生活经验和价值观念。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不是要消除这些特点与差异,相反是要使学生的差异性、独特性最合适而完美地展示出来,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精髓所在。
(四)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是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学生为主体,所有工作要以学生为出发点,同时要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其次,心理健康教育是一种助人与自助的活动,“助人”是手段,让学生“自助”才是目的。要达到自助的目的,只有让学生以主体的身份直接参与这一活动,此目的方可达到。另外,青少年时期是学生自我意识、性迅速发展的时期,贯彻主体性原则,不仅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还使学生追求的需要得到满足。
(五)整体性原则教育者要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注意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和整体性,对学生的心理问题作全面考察和系统分析,防止和克服教育工作中的片面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追求学生人格的整体性发展,最终达到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整体素质的目的。从社会价值取向看,它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从学生自我完善的需求看,它注重学生知、情、意、行几方面协调发展。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是一个完整的活生生的人,而人的心理也是一个有机整体。从个体心理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个体身心因素与外部环境的制约性、协调性等综合因素出发,全面把握和分析学生心理问题的成因及教育与辅导对策。
(六)保密性原则保密性原则是指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有责任对学生的个人情况以及谈话内容等予以保密,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应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障。保密性原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极其重要的原则,是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和建立相互信任的心理基础,同时也是对学生人格及隐私权的最大尊重。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尤其是个别教育与辅导过程中,学生会向教育者泄露很多个人的秘密、隐私、缺陷,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心理和行为的困扰、矛盾、冲突等。教育者有责任,有义务对所有这些信息保密。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该遵循哪些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应该遵循哪些原则?问题解答如下,
(一)教育性原则教育性原则是指教育者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的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积极中肯的分析,始终注意培养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针对学生在学习、生活、交往中的矛盾冲突所引起的种种心理问题,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对社会中的人与事的不满言行、错误观点甚至敌对情绪与态度,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明辨是非,帮助他们端正看问题的角度,调整看问题的方法,建立积极的思维模式。
(二)全体性原则全体性原则是指心理健康教育要面向全校所有学生,考虑到绝大多数学生的共同需要和普通存在的问题。所以心理健康教育可用集体的方式进行。当然面向全体,不意味着一定要忽视个别。实际工作中,还要考虑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使心理健康教育发挥最大效益。
(三)差异性原则差异性原则是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关注和重视学生的个别差异,根据不同学生的不同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性强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人是有差异的,青少年学生也不例外,他们具有自己的个性特点,拥有不同的社会背景、家庭环境、生活经验和价值观念。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不是要消除这些特点与差异,相反是要使学生的差异性、独特性最合适而完美地展示出来,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精髓所在。
(四)主体性原则主体性原则是指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要以学生为主体,所有工作要以学生为出发点,同时要使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实实在在的体现,要充分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其次,心理健康教育是一种助人与自助的活动,“助人”是手段,让学生“自助”才是目的。要达到自助的目的,只有让学生以主体的身份直接参与这一活动,此目的方可达到。另外,青少年时期是学生自我意识、性迅速发展的时期,贯彻主体性原则,不仅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还使学生追求的需要得到满足。
(五)整体性原则教育者要运用系统论的观点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注意心理活动的有机联系和整体性,对学生的心理问题作全面考察和系统分析,防止和克服教育工作中的片面性。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追求学生人格的整体性发展,最终达到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和整体素质的目的。从社会价值取向看,它重视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从学生自我完善的需求看,它注重学生知、情、意、行几方面协调发展。从系统的观点出发,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对象是一个完整的活生生的人,而人的心理也是一个有机整体。从个体心理的完整性和统一性,个体身心因素与外部环境的制约性、协调性等综合因素出发,全面把握和分析学生心理问题的成因及教育与辅导对策。
(六)保密性原则保密性原则是指学校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教育者有责任对学生的个人情况以及谈话内容等予以保密,学生的名誉和隐私权应受到道义上的维护和法律上的保障。保密性原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极其重要的原则,是鼓励学生畅所欲言和建立相互信任的心理基础,同时也是对学生人格及隐私权的最大尊重。在心理健康教育过程中,尤其是个别教育与辅导过程中,学生会向教育者泄露很多个人的秘密、隐私、缺陷,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心理和行为的困扰、矛盾、冲突等。教育者有责任,有义务对所有这些信息保密。
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财务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在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应遵循以下六项基本原则。
(一)货币时间价值原则。货币时间价值是客观存在的经济范畴,它是指货币经历一段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即使在没有风险和通货膨胀的情况下,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在不同时点上也具有不同的价值。因此在数量上货币的时间价值相当于没有风险和通货膨胀条件下的社会平均资本利润率。今天的一元钱要大于将来的一元钱。货币时间价值原则在财务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的运用。长期投资决策中的净现值法、现值指数法和内含报酬率法,都要运用到货币时间价值原则;筹资决策中比较各种筹资方案的资本成本、分配决策中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和股利政策的选择,营业周期管理中应付账款付款期的管理、存货周转期的管理、应收账款周转期的管理等等,都充分体现了货币时间价值原则在财务管理中的具体运用。
(二)资金合理配置原则。拥有一定数量的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但任何企业的资金总是有限的。资金合理配置是指企业在组织和使用资金的过程中,应当使各种资金保持合理的结构和比例关系,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使资金得到充分有效的运用,并从整体上(不一定是每一个局部)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在企业的财务管理活动中,资金的配置从筹资的角度看表现为资本结构,具体表现为负债资金和所有者权益资金的构成比例,长期负债和流动负债的构成比例,以及内部各具体项目的构成比例。企业不但要从数量上筹集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而且必须使这些资金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关系。从投资或资金的使用角度看,企业的资金表现为各种形态的资产,各形态资产之间应当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关系,包括对内投资和对外投资的构成比例。对内投资中:流动资产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构成比例、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构成比例、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构成比例等;对外投资中: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构成比例、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构成比例等;以及各种资产内部的结构比例。上述这些资金构成比例的确定,都应遵循资金合理配置原则。
(三)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就是要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所费与所得进行分析比较,将花费的成本与所取得的效益进行对比,使效益大于成本,产生“净增效益”。成本———效益原则贯穿于企业的全部财务活动中。企业在筹资决策中,应将所发生的资本成本与所取得的投资利润率进行比较;在投资决策中,应将与投资项目相关的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进行比较;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将所发生的生产经营成本与其所取得的经营收入进行比较;在不同备选方案之间进行选择时,应将所放弃的备选方案预期产生的潜在收益视为所采纳方案的机会成本与所取得的收益进行比较。在具体运用成本—效益原则时,应避免“沉没成本”对我们决策的干扰,“沉没成本”是指已经发生、不会被以后的决策改变的成本。因此,我们在做各种财务决策时,应将其排除在外。
(四)风险—报酬均衡原则。风险与报酬是一对孪生兄弟,形影相随,投资者要想取得较高的报酬,就必然要冒较大的风险,而如果投资者不愿承担较大的风险,就只能取得较低的报酬。风险—报酬均衡原则是指决策者在进行财务决策时,必须对风险和报酬作出科学的权衡,使所冒的风险与所取得的报酬相匹配,达到趋利避害的目的。在筹资决策中,负债资本成本低,财务风险大,权益资本成本高,财务风险小。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应在资本成本与财务风险之间进行权衡。任何投资项目都有一定的风险,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必须认真分析影响投资决策的各种可能因素,科学地进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在考虑投资报酬的同时考虑投资的风险。在具体进行风险与报酬的权衡时,由于不同的财务决策者对风险的态度不同,有的人偏好高风险,高报酬,有的人偏好低风险,低报酬,但每一个人都会要求风险和报酬相对等,不会去冒没有价值的无谓风险。
(五)收支积极平衡原则。财务管理实际上是对企业资金的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是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要求。资金不足,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坐失良机,严重时,会影响到企业的生存;资金多余,会造成闲置和浪费,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收支积极平衡原则要求企业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收入,确保生产经营和对内、对外投资对资金的正常合理需要,另一方面,要节约成本费用,压缩不合理开支,避免盲目决策。保持企业一定时期资金总供给和总需求动态平衡和每一时点资金供需的静态平衡。要做到企业资金收支平衡,在企业内部,要增收节支,缩短生产经营周期,生产适销对路的优质产品,扩大销售收入,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在企业外部,要保持同资本市场的密切联系,加强企业的筹资能力。
(六)利益关系协调原则。企业是由各种利益集团组成的经济联合体。这些经济利益集团主要包括企业的所有者、经营者、债权人、债务人、国家税务机关、消费者、企业内部各部门和职工等。利益关系协调原则要求企业协调、处理好与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切实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将按劳分配、按资分配、按知识和技能分配、按绩分配等多种分配要素有机结合起来。只有这样,企业才能营造一个内外和谐、协调的发展环境,充分调动各有关利益集团的积极性,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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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时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①份额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②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③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多尽义务者多分;少尽义务者少分;不尽义务者不分。④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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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遵循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学校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遵循什么原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上应遵循以下原则:
  学校承担责任遵循的法律原则
  民事法律责任遵循的原则: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责任依据的法律原则:过错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在幼儿园和学校生活学习的未成年人和在精神病医院住院的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单位有过错的,适当予以赔偿。
  学校的安全职责
  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安全教育、管理、保护的责任,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应当针对学生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应的内容和预防措施。
设施要安全。学校设施安全工作要做细致,重视设施设备的质量、安装及折旧更新,确保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
  2.教育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对不同学龄学生的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重视教育学生有关遇到突发事故的自护自救办法。
  3.制度要完善。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4.管理要到位。学校应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和保护受伤害学生。
  5.救治要及时。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救治要及时,避免加重伤害后果,若延误救治时间,造成伤害后果加重,学校须承担相应责任。
  6.预案要常备。
  我们是一所民族地区的农村小学,我认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上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校内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现场的任何教职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将学生送到医院,并且立即通知班主任到现场,并报告值班领导。
  
2、当地医院不能处理的严重伤害事故应马上报告校长,并立即组织力量将受伤学生送县级医院诊治。班主任应尽快通知受伤学生家长,并尽可能陪学生就诊。
  
3、送学生到医院诊治的费用以及车费可先由学校垫付,以后由责任人负责归还。
  
4、受伤学生到医院诊治,家长未能及时赶到的,一切治疗意见由医生决定。
  
5、学生诊治后老师要填写《学生伤害事故情况表》,内容包括:日期、班级、学生姓名、受伤情况、诊治结果等。
  
6、凡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班主任要及时进行家访以示关心、爱护或教育指导,必要时学校领导也要亲自上门做好安抚工作,受伤学生如有困难要帮助解决。
  
7、政教处要指导班主任力争在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并写出事故报告(取证工作一定要2人以上参加)。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接触,通知家长到校,协调处理事故。
  
8、重大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报县教育局、政府等有关部门。学校要及时召开有关班级、教师会议,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进行协调,如事故重大可请政府、教育局出面协调,会上校方应提供“事故调查情况”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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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调查询问笔录应当遵循的十条原则有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合法。证据必须依法取得,违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执法人员在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行使调查询问职权时应当遵循法定的程序,如表明执法人员身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讲被询问人的权利、义务等。
2、全面准确。询问笔录应当记录与案件有关的全部情况,采取一问一答式,用“问”、“答”表明,把违法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动机、手段、过程、结果、目的等情况询问清楚,以反映违法行为的全貌。要按照事件发生的前后经过或其内在规律进行询问。所为准确是指用语严谨明确,不得含混不清,尽量少用或不用大概、可能一类闪烁其辞的字句。同时,不要问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3、个别询问。一份笔录只能询问一个人。询问的对象不同,询问的内容应该有所侧重。如果较为复杂的案件,就同一个问题一份询问笔录表述不完,可以分成若干笔录,不要硬将所有内容写在同一份询问笔录上。一个案件如果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分别制作笔录。多份笔录之间不能相互矛盾。
4、一事一问。一份询问笔录只能就一个违法行为进行询问。如果一个案件涉及多个价格违法行为,应分别制作询问笔录。
5、略记提问,详记陈述。进行询问,就是记录被询问人的陈述内容。因此,提问易简,陈述应详。只有略记提问,详记陈述,才不致主次颠倒。提问与回答应当相互衔接,避免答非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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