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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关于家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在结婚后又不得不选择离婚,对于协议离婚而言,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在拟定离婚协议书时对于财产的分割应该如何划分,也不清楚究竟哪一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协议如何拟定。今天让小编为大家一一解答。
一、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协议”关于财产的划分,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些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您明白了吗?如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您可以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会为你进行一个具体化、专业的分析和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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