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解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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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患方主体要具备的条件1、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主体资格。2、参加和解的医方要具备的条件 如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调解,则代表医院的行为,其和解行为合法有效。
医疗事故和解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发生医疗事故后,受害者和医疗机构是可以采取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的。但是,和解不是可以任意进行的,和解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医疗事故和解应具备哪些条件的内容。

1、患方主体要具备的条件

(1)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与医院和解者一般需年满18岁。

(2)参加和解的患方要具备主体资格

参加和解的患方在法律上必须能够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若医疗纠纷 中涉及的病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昏迷病人,此时与医院和解的患方只能是病人的监护人

具体的监护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主要是父母,还有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 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若医疗纠纷中涉及的病人发生死亡的,则其继承人具有与医院和解的资格,此时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是按顺序的某一顺 序的所有继承人。

《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 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具备主体资格的患方既可亲自参加和解也可委托代理人参加和解或与代理人一起参 加和解。

虽然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为了避免日后可能的纷争,委托代理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授权委托书上应有患方和代理人的签字、 应当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

2、参加和解的医方要具备的条件

如医院的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调解,则代表医院的行为,其和解行为合法有效。如其他医院人员参加和解原则上应有医院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协议书上盖上医院公章。最好是医院领导会议上明确医疗纠纷的医院和解人和和解金额的权限,并形成会议纪要存档。

我们知道在不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不能进行医疗事故的调解的。只有符合了相关的规定,医疗事故的和解才可能被认可。医疗事故的和解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发生效力。关于医疗事故和解的程序和和解的效力的内容你需要了解的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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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执业医师申请个体行医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2、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本区常住户口
3、持有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
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5、非在职人员(指离退休、辞职人员)
6、身体健康(有区卫生局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二、执业医师相关规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申请开办个体诊所的人员有规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
在城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医师执业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在乡镇和村设置诊所的个人的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执业医师法规定,从医五年并取得主治医师职称可以申请个体行医.
不过,大部分地区的实际情况是只要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就可开门诊.
三、私人诊所设置申请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非在职医务人员,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
(二)设置二级西医或中医诊疗科目诊所的,申请人应具有副主任医师或以上职称;
(三)男性年龄在65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四)离退休的卫生技术人员须经原工作单位同意;
(五)注册资金:私人西医诊所不少于30万元,私人中医诊所不少于15万元;
(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当地市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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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执业者本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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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置科目必须与所学相关专业一致并从事同一专业临床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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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具有常住户口。
(七)诊所场地必须长期固定(非申请人所有,需有5年以上租赁协议)并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以1名医生,1名护士计,使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聘用卫技人员每增加1名,面积增加10平方米。
(八)符合当地市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当地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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