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怎么样?夫妻之间的财产本来是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但夫妻双方也可以以协议的方式来约定财产的分配问题。对于夫妻间约定财产的问题效力是怎么样的?请看律图的小编为您介绍这个问题。
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怎么样?
1、适用上的优先效力。
我国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形式,就其适用来看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只有当夫妻末为约定时或约定无效或被撤销时。始得适用法定财产制。
2、对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约束力。
这是法定财产制最基本、量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妻财产约定成立并生效,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即应按照约定处理,非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
3、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的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规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夫妻财产约定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的条件有三个;
一是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当然这种约定应当是在夫妻一方欠债之前,如果是在欠债之后为逃避债务而做出的约定.第三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共同偿还债务。
第二,债务是夫妻一方所负担的。
第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则不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所谓“知道”,指不但知道有此约定,而且知道该约定的具体内容。关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由此可知,夫妻财产约定欲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夫妻一方或双方对此负有告知义务,否则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以上就是关于婚后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的介绍了,希望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夫妻间约定的财产协议应该双方签字确认,及时在约定财产的时候也应该有很多的注意事项,而非随意约定。更多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请咨询我们律图的小编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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