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协议范本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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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首先写明甲方(需方)与乙方(供方)信息。2、总则: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3、内容: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等。4、结尾: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政府采购协议范本

政府采购协议是政府作为平等民事主体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与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订立的关于特定物品的买卖协议。政府采购协议也是需要具备协议的相应的内容的,比如,标的物数量。价款等内容。下面律图小编为您介绍政府采购协议的相关内容。

政府采购协议

甲方(需方):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合计(元)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_________(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纪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政府采购中心一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政府采购协议需要详细的包含采购物品的详细事项,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准确及时履行,避免相关的纠纷。政府采购协议也是买卖合同的一种,除了必须具备买卖合同的香瓜事项之外,还需要具备采购协议的相关内容。关于采购协议的效力认定等内容你还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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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采购的主体是政府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机构。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是政府采购法律关系中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的地位是特定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机构。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1、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而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由此可见,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代理权并非基于采购人的委托授权。根据
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集中采购机构除根据法律规定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外,还可以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践证明集中采购机构的依法运作,是能实行上述目标的。
2、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狭义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政府采购的社会中介机构,其代理政府采购的资格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经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设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性质上,属于营利性的经济组织。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适用代理法的一般原理,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人,采购人是被代理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的委托授权范围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其法律后果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所以,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应当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第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的资质条件。
2、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供应商可以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对供应商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但对供应商参加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权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和主要内容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纳税凭证、业绩情况等。
3、联合采购。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某以项目的政府采购。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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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采购询价合同的范本如何写?
甲方:乙方:见证方:1、货物及其数量。2、合同金额。3、质保期。4、交货时间。5、交货地点。六、联系人。七、付款。八、合同纠纷处理。九、合同生效。十、组成本合同的文件。甲方、乙方、见证方三方签字盖章、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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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想申请行政复议,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邮编:455000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代理委托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第三人: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复议请求: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做出的安财购[2011]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请求:
1.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安财购[2011]13 号政 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2.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 项目([2011]第 286 号(总第 272 号) )推荐中标价格 2
8.3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成品的生产成本。
3.请求河南省财政厅依法确认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 项目([2011]第 286 号(总第 272 号) )推荐中标结果不符合《政 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参加了被申请人组织的项目名称为: 安阳市政府采购机动车号牌定点生产项目,项目编号为:安财招标采购[2011]286 号总第 272 号竞争性谈判项目招标会。中标供应商是:安阳市平原标牌有限 责任公司,中标价是 2
8.3 元人民币。申请人认为该项目中标价 2
8.3 元低于 小型汽车号牌产品的成本, 违反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54 条的规定,并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此, 申请人于 2011 年 8 月 24 日依法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了书面质疑,安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于 2011 年 8 月 30 日进行答复,申请人认为该答复不符合法律规定,于 2011 年 9 月 6 日向安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投诉, 2011 年 10 月 18 日,被申请人作出了安财购[2011]9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定书适用法律不当,事实不清,特向河南省财政厅依法提起行政复议。2011 年 12 月 20 日,安阳市财政局重新作出安财 购[2011]13 号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对此,申请人认为,该投诉处理决 定书违背事实且违反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第 18 令)第 54 条的规定,现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理由如下:
1、申请人认为本次政府采购第三人的中标价格 2
8.3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生产成本是有事实依据的。
首先,谈判文件本身就足以证明第三人的中标价格 2
8.3 元低于机动车号 牌的生产成本。
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3 点投标产品要求中,明确提供了河南省警用机动车 号牌生产管理中心制作机动车号牌半成品价格表 半成品价格表,其中小型汽车号牌的半成 半成品价格表 品价格是 2
8.3 元,这是不争事实。既然半成品价格是 2
8.3 元,那么,中标 价 2
8.3 元中,就没有包含任何法定的税费 任何法定的税费、利润、及工、料、费等各种费任何法定的税费用,是明显低于机动车号牌的生产成本的。因此第三人的中标价格2
8.3元低于机动车号牌生产成本有充分的事实依据。
2、申请人认为中标价格 2
8.3 元,不符合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投标报价的规定。
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4 条投标报价中规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产品价款、相关税款、备品备件价、易损件价、专用工具价、 售后及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安装调试费及运送到安阳地区指定地点的运杂费、装卸费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谈判文件第 27 页投标标的报价明细表中,注:投标报价均为目的地交验价,包括完成前期准备、 项目实施、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必须的款项及费用。
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投标报价必须包含上述各项费用,而第三人的中 标价格 2
8.3 元根本不可能包含上述任何一项费用,因此,是不符合谈判文件 第 9 页第 4 条的规定的,没有实质响应谈判文件关于投标报价的规定,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号令)第 30 条规 定的。
谈判文件第9 页第 3 行虽然规定了“所报价格不得低于河南省警用机动车号牌生产管理中心制作机动车号牌半成品价格” 这一规定同谈判文件第9 , 页第 4 点投标报价的规定是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断章取义,谈判文件第 9 页第 3行“所报价格”的前提是必须包含招标文件第 9 页第 4点“投标报价” 这一规定所列明的项目,即号牌生产至成品的全部费用。低于机动车号牌产品的成本。
3、申请人认为第三人中标价格 2
8.3 元低于机动车号牌产品的成本,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 号令)第 54条的规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18 令)第五十四条第(四)款第 1 项规定: “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此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根据该规定,第三人中标价格 2
8.3 元是半成品价格,根本不包含法定的税费、工人工资及材料费等费用,中标价格低于生产成本的事实己经形成,必然不能保证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此种不计经营得失、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恶性竞争行为己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是一种典型的恶意低价倾销行为,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3 条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开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申请人提出的这一投诉事项,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被申请人不仅没有正面回答中标价格2
8.3元是否低于机动车号牌产品的成本,而且有意回避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歪曲事实,认为申请人的投诉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不予认定,此种做法是明显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是有意偏袒第三人的违法行为。
4、被申请人作出的前后二份决定书认定事实自相矛盾,第一份决定书认定申请人第三人报价均低于成本价,而第二份决定书却又认定第三人报价不低于成本价,是对同一事实前后自相矛盾的认定。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安阳市财政局(安财购[2011]13 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处理结果错误。因此,申请人依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向贵厅提出行政复议,请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公正审查,支持申请人的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以上就是政府采购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116位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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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政府里面工作,负责采购的,我明天要去签一份重要的合同,现在想请律师给我一份政府采购工程合同范本让我参考,谢了。
[律师回复]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购货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供货时间单价及金额等
合计总金额(大写): 特别约定:
1、如签订本合同时数量不确定,则在上述表格数量栏中注明“待定”,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单品总价及合计总金额也注明“待定”,待确定数量后双方据实结算;供货时间如果有特别要求,应在合同中增设供货时间表,以确定具体供货时间。
2、本合同单价实行第 项单价方式
A 、固定单价,即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价不变;
B 、浮动价格,即因供货时间较长,双方需根据市场行情确定不同时期的供 货单价;
3、浮动单价应遵守以下约定:
A 、结算价格以上述表格中确定的单价为基准单价,市场价格浮动在 %以内单价不予调整, 超出约定幅度时双方须另行书面约定供货单价, 未书面约定 的,以基准单价为结算价格;
B 、如乙方逾期交货,遇市场价格上涨结算价格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下降 结算价格应予下调;
C 、供货当月价格不予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于次月 1日执行;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
对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具体约定如下:
(提示:质量要求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没 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 应约定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 行。如因工程需要,对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在此条中明确约定。 )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费用承担:
第四条、 交货方法、运输方式、运费承担、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1) 、乙方送货(运费包含在约定单价中) ;
(2) 、乙方代运(运费由甲方承担) ;
(3) 、甲方自提(运费由甲方承担) ;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
4、现场装、卸费用由运费承担方负责。 [或特别约定为:。 ] 第五条、 产品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或甲方下达订单(订货计划)后 天内交货。
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甲方提交以下第 项资料:
1)产品合格证、质保卡;
2)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使用说明书。
4)产地来源证明;
5)厂方生产证明;
6)重要部件清单、产地、品牌(尤其是进口部件) ;
7)维修手册或保养说明书;
8)安装手册;
9)其他有关所供货物的文件。
乙方提供了任何上述文件并不当然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其他责 任。
第六条 、签收与验收
1、入库签收
签收标准:型号、规格、数量正确,包装完好,资料齐全。
双方约定唯一计量依据为:甲方指定签收人员 的签收。 [或特
别约定为:。 ]签收人员应在收到货物当日签发货物签收单 一式两份, 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共同签字, 双方各执一份, 作为 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的唯一法律依据。
甲方对货物的入库签收并不影响乙方对货物本身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针对供货时间较长的合同,可附加一款:甲乙双方应当每月 [或每季 ]进行 一次供货量清算,由乙方指定送货人和甲方指定签收人根据货物签收单制作月 [或季 ]供货核算单并共同签字,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阶段性结算时确定货物数量 的唯一法律依据。 )
2、质量验收(检测、调试等) :
(提示:应约定质量验收的具体人员; 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 应约定采 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 需要封存样品的, 应当约定由双方当事人共同 封存,分别保管,作为检验的依据。 )
第七条、 产品异议
1. 甲方就产品的品种、 型号、 规格、 花色等外观特征的异议期为签收后 天 内。
2、甲方就产品内在质量问题的异议期为:产品法定质量保证期[或实际使 用该产品后 天内(根据产品特性确定) ]。
(提示:如需具体约定质量异议期的, 对于使用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 材料, 约定部队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 应将质量异议期延长至部队能发现质量问 题时止。 )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质量异议后,应在 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
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对甲方的书面质量异议提出不同意见的, 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 成的,应提交产品质量鉴定部门进行鉴定。
4、甲方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书面异议必须说明不符合规定的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 验方法、 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 提出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处理意见。 对于甲方提出 的书面质量异议, 乙方必须正式签收。 如乙方拒绝签收, 甲方将书面质量异议送 到监理处 [或 处 ]时,视为乙方已签收,同时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出的异 议成立,并同意甲方提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 货款的结算、付款时间
1、 结算数量:以甲方指定签收人和乙方指定送货人共同签字的签收单为准; 已进行阶段性结算,制作了月 [或季 ]供货核算单的,以该月 [或季 ]供货核算单为 准。
共它任何凭证都不能成为确认供货数量的依据。
任何在生产、 加工、 运输、 装卸过程中发生的损耗数量及货物自然损耗数量 均不计入结算数量。
2、结算时间:
3、付款时间:
(提示:付款时, 必须留有质量保证金, 严禁约定不预留质量保证金的付款方 式。 )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逾期交货超过 天视为不能交货,或者有证据表明乙
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 同意利用, 应当按质论价, 重新商定价格; 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 甲方有权拒收、 退货或要求修理、更换。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除 应照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每日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并承 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如甲方不再需要的,本合同或本次订单视为解除。
甲方依法解除本次订单或本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 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 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 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 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还应承担 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 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 退还施工后多余货物等合理原因需减少供货量 或退货的的, 属正当理由退货,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但甲方无理由中途退货 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3.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 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 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 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 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在四十八小 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的效力
本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电 话:
开 户 行:开 户 行:
帐 号:帐 号:
税 号:税 号:
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 同意利用, 应当按质论价, 重新商定价格; 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 甲方有权拒收、 退货或要求修理、更换。
3.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除 应照数补交外,还应向甲方按逾期交货货款每日 %的比例支付违约金,并承 担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如甲方不再需要的,本合同或本次订单视为解除。
甲方依法解除本次订单或本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 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 甲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 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 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乙方承担。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乙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还应承担 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应承担逾期付款金额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2、 如甲方因工程设计变更、 退还施工后多余货物等合理原因需减少供货量 或退货的的, 属正当理由退货,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但甲方无理由中途退货 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
3. 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 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 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 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 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在四十八小 时内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先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的效力
本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的效力优先于其它条款。
购货单位(甲方) :供货单位:(乙方) :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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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范围规定采购方式有哪些?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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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这里有群众对我们做的采购不认同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想请教一些问题,请问政府采购如何行政复议
[律师回复] 在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人的采购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审查的采购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在有的国家或国际组织的规范性文件中被称为行政审查。
  行政复议,是由与采购人的采购行为没有直接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负责审查,是一种体外审查,具有一定的公正性。但是,由于复议机关也是一种行政机关,与采购人具有直接或间接的隶属关系,这种关系有可能会影响到复议审查的公正性。
  因此,政府采购中的行政复议一般都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根据《政府采购协定》的规定,行政复议或者要接受司法审查,或者应遵守以下程序规定:在做出一份评议或一项决议前,能听取参加人陈述其词;参加人能够被代表和陪同;参加人应参与所有过程;审议过程可公开进行;应书面就做出评议和决议的依据进行说明;证人可以出庭;向审议机构透露文件。
  政府采购的结果是对政府采购活动的交待,公布采购结果一方面能够使政府采购当事人了解政府采购的全过程,实现政府采购透明化的目标;另一方面也使政府采购当事人能够据此提出存在的疑义,有利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公布的政府采购结果是判断政府采购是否公正的标准,既为采购人、供应商对此可能提出的异议提供了最有效的证据,也有利于督促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公正执行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为政府采购的正常进行作出了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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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等相关内容说明。购货单位(甲方)供货单位(乙方)信息说明_(公章)代 表 人_开户银行_帐号_电话_年_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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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想了解一下采购合同的知识,想问黑龙江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内容和格式分别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关于黑龙江政府采购合同范本的回答为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   
1.产品清单及价格(此表须与招标文件一致,可附后)   设备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   设备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 ____________________   中标总价格(大写)   
2.付款方式   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即 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合同总金额 %的余款即 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 (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祥述(投标文件承诺内容).   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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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撤诉书怎么写?
申请人_被申请人_(原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诉(被告名称或者单位名称)一案,于年月日诉到你院(或向你院提出上诉),现请求撤回起诉(或上诉),其理由如下。请予批准。原在起诉时所附送的证据材料_共_件,请予发还。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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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当事人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机构。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采购人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时,是政府采购法律关系中的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采购人的地位是特定的,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但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二)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是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机构。这里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广义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
1、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人民政府根据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而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由此可见,集中采购机构的采购权是法律规定的,其代理权并非基于采购人的委托授权。根据
第七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对应当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实行集中采购,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集中采购机构除根据法律规定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外,还可以接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七条规定,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践证明集中采购机构的依法运作,是能实行上述目标的。
2、采购代理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狭义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政府采购的社会中介机构,其代理政府采购的资格由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经资格认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其设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性质上,属于营利性的经济组织。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适用代理法的一般原理,采购代理机构是代理人,采购人是被代理人,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的委托授权范围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其法律后果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所以,采购人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应当有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确定委托代理的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供应商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法人是依法设立,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济组织。其他经济组织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一,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第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第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第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第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此外,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如要求供应商具备相关的资质条件。
2、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供应商可以自由进入政府采购市场,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真正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所以,对供应商不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但对供应商参加具体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权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的方式和主要内容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文件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纳税凭证、业绩情况等。
3、联合采购。两个以上的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某以项目的政府采购。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所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联合体各方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你好,我们公司现在接了一个项目,是政府采购的需要一份担保函咨询一下。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具体内容格式范文?
[律师回复] 你好,以下就是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 1 / 2 ~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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