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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必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子女抚养包括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等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抚育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
二、关于抚养费的变更
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实践中,子女的抚养费数额一般是由离婚夫妻进行协商的,要是协商不成的话则由法院进行判决,而在判决的时候参考的依据有子女生活学习的需要、当地的消费水平以及需要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经济收入等。同时,子女抚养费数额也是可以在一定情况下进行增加或减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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