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介绍
天津庞坤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是天津云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拥有超8年法律实务经验。他担任某镇政府法律顾问、某区法律援助案件评审专家顾问,在民商事、公司、刑事法律事务领域深耕多年,凭借深厚法学功底、严谨逻辑思维和高效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专业、精细法律服务。
在民商事法律事务中,庞坤律师精通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复杂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代理。他善于梳理事实与法律关系,制定最优策略,成功代理多起二审、再审改判案件,为客户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公司法律事务方面,他为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合规风控等非诉项目,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商业目标。刑事法律事务上,他深度参与多起刑事辩护,在检察院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多起不起诉结案,法院阶段成功争取多起无罪、缓刑判决。
庞坤律师曾在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后于天津云舜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他还担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共青团第二联合支部书记。凭借丰富经验、出色能力,天津庞坤律师值得信赖,能最大程度保障客户权益,是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人选。无论是复杂的合同纠纷,还是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又或是刑事辩护,他都能凭借专业素养为客户排忧解难,让客户安心。
二、经典案例
天津有一家XX公司,在河北区有着自己的办公地点。2020年1月7日,公司和一个叫翟XX的人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合同编号2020-001。这合同里规定了翟XX要负责的施工内容,像潜水钻机成孔费、设备运输费啥的,工程地点就在天津市津南区荣XX院内。
工程开始后,翟XX的工人办理了设备及人员进场登记手续。可没想到,到场的人员根本没法满足工程需求,也没按合同约定完工。这可把XX公司给急坏了,没办法只能另外组织人员进场施工。这么一来,公司不仅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信誉也受到了损害。
之后,XX公司多次催促翟XX把设备运回公司驻地,或者返还设备进场登记单,可翟XX找各种理由推脱,就是不还。没办法,XX公司只好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翟XX返还施工潜水设备一套,并且保留潜水设备停止期间费用的诉讼权利,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也得让翟XX负担。
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XX公司提交了好多证据。有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能证明双方签了合同;转账凭证记录,显示2020年1月20日、1月23日公司给翟XX付了款;还有购买潜水设备的购买合同和付款凭证,能证明设备是公司自己的;另外张XX和朱XX的说明,以及证人韦某的证言,都在证明潜水设备是XX公司的。
翟XX可不这么认为,她辩称这设备不是XX公司的,是自己从案外人刘X那租来的。她也向法院提交了不少证据,有和刘X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证明自己是租的设备;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里面提到工程价款包含设备运输费及设备进出场费,说明设备是她提供的;2020年1月10日设备进场物资登记清单,显示潜水设备是她运输拉进工程地的;还有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2民初5533号民事调解书,这是她和刘X针对涉案打桩机设备以及租赁费的诉讼调解书,证明涉案打桩机是刘X所有;另外还有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6759号民事判决书,不过这判决书因为XX公司上诉所以还没生效。
法院审理后发现,根据XX公司说的,翟XX承包了工程后没干好,现在公司要求返还设备。但翟XX不承认,坚称设备是租的。庭审里,翟XX拿出的那份民事调解书,证实案外人刘X就本案所涉潜水设备已和她达成调解协议,她得在2020年8月23日前返还刘X一套打桩机,里面列了一堆设备明细,她觉得这个打桩机就是XX公司要她返还的潜水设备。
法院最后觉得,打官司得讲证据。当事人得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要是不能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就得承担不利后果。XX公司主张翟XX返还潜水设备,可提交的证据没法证实和翟XX就涉案设备有合同关系,也不能证明交付设备的事实,所以证据不足,法院驳回了XX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XX公司负担。要是XX公司不服判决,还能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
在这场纠纷里,XX公司本以为能顺利拿回设备,却没想到遇到了这么大的挑战。而翟XX也坚持自己的说法,双方各执一词。法院依据证据做出了判决,可见在法律问题上,证据是多么关键,它能直接影响最终的结果。律师在这样的案子里,就得凭借专业能力,帮当事人梳理证据、分析法律关系,尽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这次虽然XX公司没得到想要的结果,但也给大家提了个醒,以后签合同、处理设备相关的事,可得多留个心眼,把证据都准备充分了,避免类似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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