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律师个人概况
南宁陆伟仙律师,毕业于知名法学院,自2017年执业以来,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及政府法律顾问领域,是值得信赖的资深法律专家。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方面,她累计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分行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执业期间,成功代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近两百件案件。曾为金融机构处理涉及超千万元的重大金融借款纠纷案件,通过精准梳理资金流向、有效固定债权凭证等方式,帮助金融机构追回逾期债权超千万元;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结合企业用工实际与法规,为企业制定合规方案,出色地规避潜在用工风险,以极高的胜诉率,最大程度保障了客户权益。
在政府法律顾问领域,她长期为南宁市青秀区政府等多个政府机关提供服务。日常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等大量非诉法律事务,累计出具数百份专业法律意见,筑牢政府决策风险防线。积极代理政府相关诉讼案件,维护行政机关合法权益,积累了深厚的行政诉讼实务经验。她还深度参与多项重点专项工作,如全程参与南宁市中山路南段扩建项目征收工作,保障项目顺利推进;参与《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调研及草案编写,多条建议被采纳;参与南宁市良庆区民政福利园PPP项目等,负责合规审查与评估工作。
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业界口碑,陆伟仙律师在民商事争议和政府法律顾问领域展现出非凡实力,是解决各类法律问题的最佳人选,能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实战案例
2019年,南宁市青秀区的刘XX遭遇征地补偿权益受损的烦心事,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6月21日,刘XX以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三被告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7月4日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随着审理深入,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发现征地补偿法定职责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案正确被告应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刘XX列错被告。法院向刘XX释明应变更被告,刘XX慎重考虑后书面回复不同意变更。
最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刘XX起诉,本案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刘XX之前预交的50元也由法院退回。若刘XX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需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本案中,虽律师未直接参与具体情节,但法院严格依法审理,充分展现法律的严谨与公正,有力保障了当事人权益,刘XX维护自身权益的决心也令人钦佩。法律的公正裁决,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彰显出法治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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