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补偿金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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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首先将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换算成月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月应纳税所得额=经济补偿金收入-可税前扣除金额(四项基金等-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应交个人所得税。公式为,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业改制补偿金如何计算

企业进行改制本身是对企业发展的一件好事,但是在改制的过程中,很能会与部分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此时是由于企业原因解除的劳动关系,因此企业需要对劳动者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到底企业改制补偿金如何计算?下面律图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 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涉及的内容包括经济补偿金支 付的标准、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以及代扣代缴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确定。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一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不超过3倍的标准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

职 工工作年限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工作年限的确定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考虑职工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二是从其它单位调入本企业的职工,根据481号 文和21号文的规定,企业在计算职工工作年限时,可以合并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合并计算,主要考虑职工是否与企业签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及职工与企业的身份(永久身份还是聘用身份)等来进行判断。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步骤。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计算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前12个月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应享有经济补偿金的职工人数,包括进入到非国有控股改制企业的人员和不愿进入到改 制企业(无论是国有控股还是非国有控股)的人员;计算应享有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单个职工应享有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个职工应享有的经 济补偿金总额,数量上等于第3步和第4步的乘积;计算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数量上等于单个职工经济补偿金之和。

经济补偿金涉及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职工获得的超过企业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应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北京所在地企业为例,经济补偿金涉及的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算 步骤为:

首先将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换算成月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月应纳税所得额=?经济补偿金收入-可税前扣除金额(四项基金等)-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应交个人所得税。公式为,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经济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公式为:应纳税额=月应纳税额×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此数字是企业在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时,应从总数中扣除的数字,所以,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企业因为改制原因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的,这种情况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法律同时也要求了企业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关于该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充分的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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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改制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2、改制企业改制完成的标志,应是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企业设立登记日。

  
3、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在会计制度中是允许,而且也是必须的,但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即应做纳税调整或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4、新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的要求做相应的帐务处理。如:改制后的公司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原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等。

  
5、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6、自2003年1月1日新成立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企业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和新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

  
8、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备案表。

  
二、企业改制过程

  改制企业的帐务调整主要在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改制企业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阶段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文规定: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资产清查的结果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清查的结果连同审计报告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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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会计,现在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要进行股份制改制,那么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改制的财务整账问题,所以企业股份制改制会计处理需要注意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在当资产管理机构去企业资产评估值进行确认之后,必须严格参照评估结果,并且还需要在有效期之内进行调账。在资本公积科目范畴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该增设多个资产评估明细科目,找出评估净资产和企业实际账面资产之间的差额。在有效期以内,会导致企业中的诸多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等都出现价值摊销现象,因此,企业要结合资产摊销折旧额,再次重新调整资产评估价值。对企业中的固定资产来说,必须严格按照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原值和实际账面原值差额大小进行借或者是贷,因此,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则是按照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净值和实际账面净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而在“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中,则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则和净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对企业中的长期投资、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评估价值和实际账面价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而关于资产科目借或者是贷,则是按照“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进行。
  
(二)对资产评估中企业各类财产损失以及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会计处理
  按原国家法律法规,将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等进行统一清理,上报相关财政管理部门,在得到审批之后,可以冲减英语公积金或者是资本公积金,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则需要冲销资本金;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已转入企业递延资产挂帐的长期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区别不同改建方式处理:实行整体改建和合并式改建的,由改建后的公司制企业分期摊销;实行分立式改建的,应根据改建后的债务归属和费用性质分别由公司制企业以及分离企业分期进行摊销。
  
(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会计处理
  改制企业要结合资产清理状况,认真对财产清册进行编写,并全面核实债权债务和资产损失。特别是针对资产盘亏、报废等情况,必须进行合理调整资产账户。针对不同财产净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于那些确认已经无法收回的账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于那些还没有弥补的亏损和没有处理的潜亏,贷记“待转销汇兑损益”、 “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递延资产”、 “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超出三年不能将应付账款予以支付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资本进行转作,贷记 “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
  
(四)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等改制费用的会计处理
  改制费用中按规定支付和提留的费用严格依据现行改制文件规定,分项详细计算,并由国企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专项列支。
  
(五)改制过程中相关赋税问题的会计处理
  
1、契税
  企业制改造、股权重组、企业合并和分离等都需要对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等承受免征契税;企业出售:如果为国有企业出售,
首先要将原有企业的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必须要将原企业30%以上职工进行合理的安排,并且对购置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等契税必须减半进行征收;企业关闭或是破产:当企业在破产之后,债权人有权可以对破产企业土地或者是房屋抵偿债务,免征契税,如果是非债权人,那么必须要将原企业中30%以上职工进行合理安置,契税减半;而如果将原企业所有职工都能够进行妥善安置,那么可以免征契税;其它:在企业改制时,对所属同一投资主体企业土地、房屋权属进行无偿划拨,免征契税。
  
2、印花税
  资金账簿。
首先,对改制企业来说,在进行改革时,对新成立的企业来说,在新资金账簿中主要记载了资金或者是由于企业资本纽带关系导致资金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对已经贴花的部分不能再继续进行贴花,而没有贴花的部分则必须严格按照固定要求进行贴花;
其次,对合并或者是分离新企业来说,在原有企业贴花处不能再进行贴花,而在还没有贴花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再次,关于企业内部的债权转股权所增加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
最后,在对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对所增加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另外,企业由其它会计科目所记录的资金转变成实收资本或者是公积资金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贴花。在企业改制之前,要签订应税合同,但是,对于还没有履行的应税合同,在企业改制之后,只需要将执行主体进行变更,并且对所贴花部分不再进行贴花。一切由于改革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都免征贴花。
  
3、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时,要将评估增值部分作为所得税,确定企业的负债情况,并且还需要在递延税款当中进行详细的核算。结合我国所颁布实施的选择综合调整规定指出: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额无论为何种资产项目,都需要在年度纳税申报成本、费用项目等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而且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或者在递延税款当中进行冲转,要求调整期限不能超出10年。此外,又有文件指出:对国有资产转让的净收益,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部上交到我国财政部门,而不能算入应纳税所得额当中,此种处理对策,不仅能够使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保持一致,减少国有企业税款的流失,而且又不会给投资者利益带来任何损害。
  
(六)改制全过程经营利润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完成改制之后,一方面,对改制全过程中的损益表进行认真编制,对此期间企业整体的损益情况进行全方面了解。并且,对对资产负债表也要进行认真编制,从而对企业资产状况有一个全面了解。另一方面,和原企业的主管机构对改革全过程中的损益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有必要,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对改制过程中企业损益情况加以审核。另外,新建企业要和原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如何对改制全过程损益情况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对您关于 企业股份制改制会计处理该注意什么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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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这种一刀切的补偿方法在实践中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比如很多员工无法等待企业重新开业,要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因为工龄较长,要求企业给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而依照上述办法,只给与基本的生活补助是无法安置员工的。
所以,在实践中,企业在遇到拆迁时,应对自己的需要安置的员工情况进行梳理,制定安置员工的方案,核算因为安置员工而造成的损失,通过专业人士的维权,积极与政府谈判,要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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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改制审计依据
  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企业的改制方案。其中应明确企业净资产数额及清产核资情况即资产处置意见、改制后的企业股东投资情况。改制企业财务是否符合《会计法》、《公司法》和税法、财经法规、财会制度的要求等,非常需要审计进行检查鉴定。审批程序中规定:改制企业必须提交具有法定从业资格的中介审验机构出具的改制企业审计报告书。省属国有企业的审计报告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
  
二、改制企业何时进行审计
  改制、审计同步开展,坚持“规范促管理”的原则。
  在产权界定、股权设置过程中,应将改制作为企业“体验”、“会诊”的好机会,认认真真地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切不可变改制为“遮丑布”,使管理层中的蛀虫继续危害企业。所以改制与审计应同步开展,使资产查实科学化,把审计功能与解决问题结合起来。改制中的审计,应力求聘请权威的、公正的、可信的中介机构进行,且审计报酬只与审计工作量、质量相关,断绝与被审计单位的结果相关,并要求审计部门在审计后提交《审计报告》,以供改制及以后企业决策、管理参考。在审计中介机构没有充分发育的地区,应充分运用社会舆论工具对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以促进其公正性。
  
三、改制企业审计的意义
  第
一,通过审计,落实债权债务和所有者权益,澄清企业家底。
  这是企业改制前首先必做的工作。企业资产的范围很广,应主要分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其他资产,逐项清点登记核实,确保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不流失。在负债方面,应分清金融负债、企业负债和其他负债,在未进行债务重组的前提下,要保证债权人的权益不受损失。在所有者权益方面,要落实盈亏和实收资本、盈余公积等数额,确定所有者权益净额。由于资产总额中往往含有虚值资产,这就需要通过审计加以界定,将不属于实有资产的部分从资产总额中剔除。为完成该项工作,要认真仔细地进行清查、对账。值得注意的是,在审计结论前,要将企业全部已发生的未达账项进行调整,以保证审计确认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债权债务等数字直实可靠。
  第
二,通过审计协助搞好资产评估。
  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的确定还要通过法定部门对资产评估的最终认可。但审计尤其是内部审计应在资产评估中发挥重要作用。评估对象应是审计后的账面数字和具体实物。资产评估后,应进行复核、检查,防止遗漏、重复和错评、错估等现象。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以真实反映企业净资产和各项债权、债务。
  第
三,通过审计提出参股、控股和使用国有或集体资产等建议。
  通过审计获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对企业现状和潜在实力或问题有了比较透彻全面的认识,这样才能提出客观现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为促使改制后企业建立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有效实行“贴身经营”,一般来说,企业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老企业参股不宜过大,控股也不一定要占总股本的50%以上,应尽量让改制企业有偿使用国有或集体资产,由母公司向其收取的资产使用费,要优先用于离退人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支出,处理历史遗留包袱和偿还债务。
  第
四,通过审计落实经济包袱。
  改制前落实经济包袱,是对老企业在旧体制下形成的经济包袱作最后一次的界定,意义重大,应引起足够重视。此项工作要做到不留遗漏,客观公正,经得起法律、政策的检验。审计要严格把关,对经济包袱进行科学分类,划清形成原因和时间界限,分清政策性包袱和经营性包袱,为今后争取政策和处理遗留问题打好基础。同时要注意,不得将有望收回的债权随意转为包袱;对有关责任人因失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责任。经济包袱的界定和有关问题的说明应明确写入审计结论。
  
四、改制企业审计中的特别关注:资产损失
  企业改制过程中清查出来的资产损失包括7个方面:坏账损失;存货损失;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损失;担保损失;长期投资(含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损失;经营证券、期货、外汇交易损失;应摊未摊销的费用挂账和应提未提的利息等损失
  对改制企业的各项资产损失,审计机构应在企业改制专项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并报经审核批准后,依次按照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和资本金顺序冲减企业所有者权益。对确认为资产损失的逾期应收款项和长期债权投资,应实行账销案存,继续保留追索权,移交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负责统一清理、追索和管理,收回的资金作为国有企业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资产损失,未经审计确认和按规定权限批准,不得进行财务处理。按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后,企业应编制企业改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并依此作为企业改制资产评估的依据。
  企业改制审计要注意以下几项:
  
1、广泛宣传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重要性。
  我国过去几十年都是在计划经济的环境中生产、经营,审计监督的观念淡薄。企业转制是因为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而产生的,它本身是个新事物。企业转制的顺利进行有赖于一系列完整的制度和配套措施。转制过程审计就是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但人们对它还十分陌生。有鉴于此,当前必须进行广泛的宣传,提高转制企业员工对转制过程中审计重要性的认识。宣传要在控股公司层面进行,要让控股公司的领导以及参与此项工作的职能部门了解转制过程中审计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如何操作的程序;要向转制企业的原经营者宣传,使他们了解转制必须审计,懂得如何配合、支持审计;对员工的宣传同样重要,因为员工是企业的知情者,他们可以为审计提供第一手资料。总之,通过宣传,要在转制企业中营造一个良好的审计环境。
  
2、明确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责任者。
  国有企业转制,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是主体,它是国有资产的授权代表。审计作为企业转制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由控股公司的审计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审计部门可以自己完成审计工作,也可以在提出规范审计要求的前提下,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控股公司审计部门应该直接参与企业活动,并监督其全过程。
  
3、用法律形式确定企业转制过程中的必审制度。
  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工作要落到实处,停留在思想认识基础上是不够的,必须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制度。为此,确立企业转制过程必审制度相当重要。有关部门应在《审计法》的实施细则中增加企业转制过程中审计的相关条款。有关条款应该明确规定实现转制审计一票否决制,即转制企业必须有审计报告才能通过年检。审计的结果是企业转制的重要一票,审计通不过的企业不能转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审计在企业转制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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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预留费用计提和拨付方式
[律师回复] 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后有剩余的,或采取租赁.2: (1)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可按规定向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原主体企业原则上不再向改制企业作新的投入,以下简称21号文件)执行,足额支付,不足部分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1,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入股.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下列支付和预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进行专项管理.补足后,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总额及资金来源),但不得无偿量化到个人、国有净资产不足以进行支付和预留的.3,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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