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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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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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2、夫妻双方的户籍证明。在本市居住的外省市生育妇女,还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3、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证明。4、本市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或者外省市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和病历。
申报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职工在参保了生育险,符合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后,是可以享受生育保险的。享受生育险之前需要进行申报,我们申报生育保险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现在律图的小编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详细的分析解答。

申报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在满足申请条件的情况下,首先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申报材料申报缴费,包括如下: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如下: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对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②对于外省市户籍的生育妇女,需携带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生育的证明;

③对于在外省市生育的妇女,需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或顺产)的出院小结和小孩《出生医学证明》;

④对于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于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就是关于申报生育险需要的材料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更多关于生育险方面的法律问题,如生育险申报的条件有哪些?申报生育险的流程是怎么样的?欢迎您咨询我们律图的专业律师,我们的律师会根据您的具体问题,为您做详细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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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有哪些报销材料
顺产、剖宫产报销材料个人提供1、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原件、复印件。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死亡医学证明原件生育后流产的可提供户籍证明。5、医疗费用原始凭据6.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7.明细费用清单8.职工本人银行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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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生育险要提前多久申报材料?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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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生育保险都是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我的妻子刚刚生产完,现在我要去报销生育险,想知道在申报北京生育险 报销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四部分: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和晚育津贴。
注意:北京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需在产后3个月以内必须办理。
1、住院生产费
住院生产费不用担心,参保职工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应由个人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与参保职工直接结算。通常医院会在产妇办理住院手续的时候,留下你的社保卡,生育服务证,会在自动在结帐的时候划走报销费用部分。
2、门诊产检费[交人事](社保每月1-20日受理)
门诊产检费用实行实报实销,所以要留好产检时候的收费单据,目前北京市门诊产检费用最高报销额度为1400元,需要在生产后由女方单位提交到社保中心,报销时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单位人事):
①北京市社会保障卡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红、街道发)[外地户口由街道办事处开具《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留存复印件)]
③婴儿出生证
④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给,可提供复印件)
⑤原始收费凭证
⑥医疗费用明细单、处方
⑦《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一式两份,单位填写)
⑧《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1份,单位填写)
(2)流程:
收集所有材料,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gt;单位填写《生育保险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所有票据按发票附处方明细样子粘贴在审批表后,每月1-20日到社保报销-gt;社保将报销款打入单位账户-gt;到帐后单位将报销费用发放到个人。
3、生育津贴、晚育津贴[交人事] (社保每月5-25日受理)
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外埠人员须提供《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③、《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④、《医学诊断证明》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一份;
  ⑤、男女双方二代身份证A4规格复印件一份,军人应提供身份证或相关部门身份证号码证明材料;
  注: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⑦《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单位填写)
参保单位申报生育津贴后,当月5-25日必须申报《生表二》,否则将删除其申报的生育津贴信息,生育津贴不予支付。删除后,参保单位要重新按生育津贴支付流程办理。
  注:以上报表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报表不得涂改。
晚育津贴:如果夫妻双方都有生育险,则由男方或女方享受均可,对于我们来说,当然是谁的保险缴费基数高就由谁享受,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晚育津贴申请的表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通过女方公司报销。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材料,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以上就是对在申报北京生育险 报销材料有哪些的解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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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2、《生育服务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4、《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5、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6、所有医院的单据原件7、《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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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想问一下,申请报销上海生育保险材料需要准备哪些?上海生育保险领取条件及流程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办理条件
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4、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5、《关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实施前已按《关于颁发本市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若干问题试行意见的通知》规定参保,且通知实施后未中断缴费的人员。
注:从业妇女所在单位需已申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所需材料
身份证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下同);
生育情况证明
《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携带结婚证和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可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有本人姓名的页面),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还需携带《上海市流动人口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证明》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生育医学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银行账户 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其中之一);
其他
根据个人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在外省市生育的,需携带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注明产妇生育情况(难产、顺产或流产)的出院小结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男方为军人的,需携带其有效《士兵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本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经市或区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再生育子女补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需携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允许再生育的证明。
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时限
20日
费用标准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各区(县)社保分中心。
生育险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六条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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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材料有哪些
《结婚证》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育服务证原件》;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医疗蓝本》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生表一》两份,男方女方单位均加盖公章;《生育报销审批表》两份,加盖公章;《生育报销汇总表》一份,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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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西安生育津贴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西安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一)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申领生育津贴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挂账结算医疗费用后,系统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的申报登记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将符合政策规定计发的生育津贴直接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定点医疗机构挂账业务系统升级前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二)社保经办临柜申领生育津贴1.参保女职工在非西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或流产,或因其他特殊情况未实现生育医疗费用挂账结算的,可自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后90日内,由用人单位持以下资料至参保所属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及申领生育津贴手续,经办机构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津贴经审核后一次性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发放。申请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注明未在生育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原因);
2、发票(住院、门诊产检)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5、身份证(配偶报销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配偶报销时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女职工本人报销不需要)和女方无工作未参保的个人申请;
7、因公出差、派驻异地工作的由单位出具驻外证明。申请生育产前、后医疗费(住院部分已挂账结算)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产检发票原件,产后新出现并发症门诊、住院发票原件;
3、医疗(住院或门诊)费用清单;(医院盖章)
4、病案首页及相关的分娩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费用挂账结算单复印件;仅申领生育津贴需携带资料(
1)《西安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申请表》;(单位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住院病案首页(门诊病历及诊断证明书)(医院盖章)、分娩记录(生育)、诊断证明需注明妊娠周数或提供出院小结(流产)。
(三)网厅申领生育津贴为落实“最多跑一次”工作要求,用人单位可通过CA数字证书办理生育津贴申报及查询业务。用人单位登录西安市社会保险网上经办大厅单位用户端(CA端),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录入有关信息,按预约时间递交相关材料。如需办理,请联系单位社保专员办理相关业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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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1、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生育报销审批表;5.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6.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7.医疗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及对应的费用汇总清单原件和复印件、出院小结原件和复印件;8.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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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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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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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三胎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湖南省计生政策是,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
  符合湖南省计生政策规定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孩子。需要在怀孕前夫妻俩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双方婚育情况证明,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取得三孩准生证之后,就可以合法生育三孩子女。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前款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第十七条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属于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情形的,应当提供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文件;
(四)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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